第二篇 政治的特别缺点35
是,如果法律本身并不经常促使人们有这种害人的残酷需要,如果自然法得到切实的遵守,这种情况就永远不会发生。自然对于不想让人知道的事情不作任何规定;它不说:不要去。。。
加害于人,它只使人免于这种危险;但是它说:己之所欲的。。。。。。。。。
好事,要去施行。。。。。。。
由此可见,你们的第一条法典的原理只是在一定条件下才是真实的,这条原理并不是非遵守不可,可以说只是偶尔才有必要。
抛开你的和我的这两个必然造成纠纷的概念。要作这样。。。。
规定:不管在分配中存在怎样的不平等,都不许少得的人去扰乱多得的人;还应促使不幸者、甚至倒运的人以这么一种不能给人多大安慰的推论去服从人类的法律安排,这种推论就是:倘若你是好处的第一个享有者,难道你能忍受别人将。。。。。。。。。。。。。。。。。。。。。。
你这些好处夺走吗?|Qī-shū-ωǎng|
这就是你们的第一条公正格言的真义。
但。。。。。。。。
是,人们在完全平等地享用生活必需品的条件下,难道还想彼此争夺什么东西吗?这种平等难道不能排除损害他人的任何想法和欲念吗?
从你们的第一条公理所得的一切结论象公理本身一样站不住脚。比如,允许以暴力对抗暴力。我要问,是谁诱使人们去走这种残酷的极端呢?两个热衷于相互残杀的民族都很善于利用这种允许;到后来,他们不得不暂息自己的狂怒,以进行谈判;他们短时间内遵守你们的第一条忠告:alterinefeEceris,etc①。然而还是请你们预防一切战争的起因吧!
停战法
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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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自 然 法 典
能派什么用场?
有人会说:什么!在人们之间建立十全十美的和谐,使他们永远不试图相互损害,这不是几乎永远不可能办得到的事吗?因此,应当给他们以教训,使他们感到相互损害是多么不智。我同意这一点。但是,应当做到使这种情况极少发生而且程度尽可能轻微,同时绝对要排除凌辱他人的任何依据和借口,并不得让关系到我们的福利和自我保全的物品成为几个人争夺之物,而被最强者所夺走。这些明智的预防措施,本来会使可能发生的一切小小分歧成为象在熟人、朋友或亲属之间所见的那种轻微的激动和心情不快,而这种一时的口角并不致引起他们完全决裂。那时,凡是己之所欲的好事就去施行这样的正面督促,会很容易平息这些小小的纷争,同时也就不需要制定无益的消极制止的法典。
基督教精神使人们接近自然法
最初的基督教徒正是用这种无力的消极制止——己所不。。。
欲等等作为防卫手段来反对自己的迫害者的:他们无论在自。
己人中间,还是在对待自己的最残酷敌人方面,都不需要这种督促;他们远离一切暴力。他们的若干主要教义使他们意识到所有人的自然平等;这些教义取消了主人的权势的全部威严,缓和奴役的关系,使受劳役变成自愿服从。他们的教规由于只允许暂时使用现世的财富,因而劝富人舍弃财产,并把财产分发给穷人。
他们还同样强烈地被要求以温和、谦逊、克制和耐心的态度对待一切人。对真正仁慈的人许以无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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