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51
尽可能整齐。土地不得私有,数量要足够供养居民并使耕者有地可种。
第 二 条
如果城市位于瘦瘠地区,那末,它的居民就只能从事工艺;而邻近的城市应供应他们粮食。但是,这种城市也应当和其他城市一样,有自己的从事农业的人,以便尽可能利用。。。。。。
自己的土地,或帮助其他城市从事农耕。
第 三 条
所有公民,只要无残疾,从20岁起到25岁止,都应当毫无例外地从事农业。
第 四 条
在每个城市里,这批被指定从事农业的青年,包括有农民、园丁、牧人、樵夫、挖土工、车夫或船夫、木匠、砖石匠、铁匠和其他建筑工人。从事上述头六种职业之一的青年人,在规定的服务期满以后,可以离开,重操旧业,或者如其能力许可的话,可以继续从事农业。参看治理法第三条和。。。。。。。。。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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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自 然 法 典
市 政 法
第 一 条
在每个城市里,各个部族的家庭户数不得超过一定的数目或者只超过很少;另一方面,家庭的总数决不得超过一个部族,所以每个城市的大小将大致相等,符合分配法第二条。。。。。。
的规定。
第 二 条
在一个形状规则的宽大广场周围,建筑一些结构划一、形式优美的储存各种物品的公共仓库和公共会议厅。
第 三 条
在这片房屋的外围,有规则地布置城市街区并划分街道,街区的大小要相等,形状要相同。
第 四 条
每个部族占一个街区,每个家庭住一所宽敞舒适的房屋。
所有这些房屋形状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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