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论罗马人民大会171
们的贪得无厌、栖惶不安、阴谋诡计、无休无止的浮沉变幻、永远不断的枯荣反复,是能够使这样一种制度延续上二十年之久,而又不致于颠覆整个国家的呢?我们还必须指出,在罗马,风尚与舆论要比这种制度更有力量,同时也纠正了这一制度的弊病;并且富人过分炫耀了自己的富有,就会贬到穷人的等级里去的。
从这一切便很容易理解,何以人们差不多总是只提到五级,虽然事实上是有六级的。
第六级既不向军队提供兵士,又不在玛尔斯教场上①投票,而且在共和国里也几乎没有任何用处,所以也就不大被人当作一回事了。
罗马人民的各种不同的区分便是如此。现在就让我们来看它们在大会中所起的作用。这些合法召集的大会就叫作人。
民大会;它们通常是在罗马公共会场②。。。上或是在玛尔斯教场上举行,分为库里亚大会③、百人团大会④和部族大会⑤三种;这要看它的召开是依据这三种形式中的哪一种而定。库里亚大会是罗穆鲁斯的创制,百人团大会是塞尔维乌斯的创制,部
①我说在玛尔斯教场上,因为百人团大会是在这里召开的。至于其他两种。。。。。。。
形式,则人民是在市场上或是在别的地方开会的,这时候“按人头计数”的人就。。
具有和最高级的公民一样的作用和权威了。
②“罗马公共会场”即罗马市场(Forum)。按罗马建于七座小山上,七座小山之间的狭长地带,长期以来即为罗马市集所在,公共集会也在这里举行。——译注③“库里亚大会”
(comicesparcuries)
,拉丁文comitiacuriata。——译注④“百人团大会”
(comicesparcenturies)
,拉丁文comitiacenturiata。——译注⑤“部族大会”
(comicespartribus)
,拉丁文comitiatributa。——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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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第 四 卷
族大会则是人民的保民官的创制。任何法律唯有人民大会才能批准,任何行政官唯有人民大会才能选举;而且既然没有一个公民是不编入某一个库里亚、某一个百人团或某一个部族之内的,因此每个公民都不能被排除投票权,因此罗马人民在法律上与事实上都真正是主权者。
为了使大会得以合法地召开,为了使它的行为具有法律的力量,就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是召集大会的团体或行政官必须赋有为此所必需的权威;第二是大会必须在一个法定的日期举行;第三是占卜必须是吉兆。
第一条规定的原因不需要再作解释了。第二条乃是一项政策措施;这样,在节日与市集的日子就不许举行人民大会,因为这时乡村的人们都进罗马城去办自己的事,所以没有时间能到公共会场上来呆一天。由于有第三条,元老院便可以约束一个高傲而激动的民族,并且可以及时抑制要谋反的保民官的狂热;然而保民官却也找出了各种办法来摆脱这种束缚。
法律与首领的选举,绝不是提请人民大会议决的唯一事项;罗马人民还篡取了政府最重要的各种职能,①我们可以说,欧洲的命运便是在他们的大会里规定的。开会目的的多样性,就使得这些会议根据其所要表决的事情而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
要评判这些不同的形式,只须加以比较就够了。罗穆鲁
①罗马的行政权最初只属于国王及少数贵族,元老院由少数贵族中产生。——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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