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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论罗马人民大会371

《《社会契约论》》

斯创设库里亚①的用意,是要以人民遏制元老院,又以元老院遏制人民,而他自己则同等地驾驭这二者。于是,他便通过这种形式赋予了人民以整个数量上的权威,用以平衡他所留给贵族们的权势上的与财富上的权威。然而,按照国君制的精神,罗穆鲁斯仍然是留给了贵族们以更多的便利,因为贵族们的受保护者②可以影响到投票的多数③。这种值得赞美的保护主④与受保护者的制度,真是一项政治的与人道的杰作;没有这种制度的话,与共和国的精神是如此之背道而驰的贵族制就无法维持了。唯有罗马才有这种荣誉为全世界做出来这样优异的榜样⑤,这一制度从未造成过流弊,但也永远不曾为后人所仿效。

这种库里亚的形式既然在王政时期一直存在到塞尔维乌斯的时代为止,而塔尔干王朝末期的统治又根本不被人认为

①关于罗穆鲁斯创制的故事纯属传说,不能认为是信史。作者这里采用的说法,是根据马基雅弗里《李维论》的第9章。——译注②“受保护者”

(clients,拉丁文cliens)指古代罗马受贵族保护的平民。古罗马的保护制度(拉丁文clientela)为平民与贵族之间的一种依附关系。根据这种制度,受保护者对保护主应表示尊敬、忠心并负有按期交纳金钱或实物的义务,在人民大会中应顺从保护主的意见而投票。保护主则指导受保护者,在法庭上为受保护者辩护,当受保护者贫困时予以相当的补助。在罗马王政时期和早期共和国时期,受保护者集团是罗马贵族的主要社会支柱。——译注③当时计票的方法似乎并不是如作者此处所说的按人数计票,而是按家庭计票的。家族之长系以家族成员及其被保护人的名义进行投票。——译注④“保护主”

(patron)

,拉丁文patronus。——译注⑤按罗马传说,保护制度也是罗穆鲁斯首创的。事实上,保护制度远较罗穆鲁斯的时代为早,在城邦出现之前,就已存于氏族之中了。在古代希腊和意大利曾经普遍地存在过这种制度。——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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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法的;所以一般就以legescuriat(库里亚法)

这个名词N来指王政时期的法律。

在共和时期,库里亚经常只限于四个城市部族,而且仅只包括罗马城的民众;所以这些库里亚既不能与作为贵族之首的元老院相适应,也不能与虽然是平民但却是作为富裕公民之首的保民官相适应。因而它们便丧失了信用,它们威信扫地到了这种地步,竟致它们的三十名役吏①集合起来就做出了库里亚大会所应该做的事情。

百人团的划分法是如此之有利于贵族制,以致人们起初很难看出:人民大会既然是以百人团大会为名,而执政官、监察官和其他的象牙行政官②又都是由它选出的,那末何以元老院在其中却始终不能占优势。事实上,构成了全体罗马人民六个级的这一百九十三个百人团,第一级就占了其中的九

①役吏,见本书第3卷,第15章注。

罗马共和时期的人民大会有三种形式,即库里亚大会、百人团大会和部族大会。库里业大会为罗马人民大会最古老的形式,王政时期即已存在,具有最大权威。塞尔维乌斯改革之前,它是“罗马人民”

(PopulusRomanus)及贵族的唯一集会形式。百人团大会和部族大会出现之后,库里亚大会便丧失了它的实际意义,而仅仅保留着形式。它只有一种纯属形式的权利,即把统治权(imperium)依一项库里亚法授给百人团大会所选举出来的高级官吏。这样做的时候并不需要库里亚的成员出席,只需要三十个库里亚有三十名役吏和三名占卜祭司出席就够了。——译注②“象牙行政官”

(magistratscurules,拉丁文curulis)

,指古罗马有资格坐象牙椅的官吏,即执政官、大法官(préteur)

、监察官、象牙司礼官(édilescurules)和独裁者。——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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