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YE READING

第七章 论监察官制191

《《社会契约论》》

却违反了一般人的意见,——公众便对这种决定加以嘲笑;因为对这件事,公共的判断早已经形成了①。

我已经在别处②说过,公共意见是决不会屈服于强制力的,所以在为了代表公共意见而设置的法庭里,并不需要有丝毫强制力③的痕迹。对于罗马人是以怎样的艺术——而且拉西第蒙人④还要更加高明地——在运用这种已经被近代人所全然丧失了的能力,我们是无论怎样赞扬都不可能过份的。

有一个道德败坏的人,曾在斯巴达的议会里提出了一条好建议,监察委员们置之不理,却让另一个有德行的公民来提出同样的建议⑤。

这对后者是怎样的荣誉,而对前者又是怎样的侮辱啊;同时又对两者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未加以赞扬,也

①卢梭《致达朗贝先生书》:“如果政府可能对道德施加重大影响的话,那只能是最初的宪法;一旦道德已经被政府所决定之后,不仅政府再也不能改变道德,……而且政府甚至于很难维持道德来抵抗那些不可避免的、破坏道德的意外事件和那些会改变道德的自然倾向。”——译注②我在本章中只不过是提出我在《致达朗贝先生书》中已经详细论述过的意见。

③《致达朗贝先生书》:“强力对于人的精神是无能为力的,……决不要有奖赏,决不要有体罚,决不要有监狱,决不要有逮捕,决不要有武装警备,……没有什么比公共的判断是更加独立于至高无上的权力之外的了。

想使强力和法律插足于人们的偏见,想以暴力来改变人们的荣誉观念,那只会有损于国君的威望,并引起人们对于那些超越了自己权限的法律的憎恨。“——译注④拉西第蒙人(Lacédémonien)即斯巴达人。斯巴达位于希腊半岛南部的拉西第蒙。——译注⑤事见普鲁塔克《拉西第蒙人嘉言录》第69节,蒙台涅(Montaigne)

《文集》第2卷,第31章转引。——译注

-- 195

291第 四 卷

未加以谴责。有几个萨摩岛①的醉汉玷污了监察委员的席位,第二天就有明令允许萨摩人可以下流。这样的一种惩罚,要比真正的惩罚来得更严厉。

当斯巴达已经宣布了什么是正直、什么不是正直的时候,全希腊却没有请教他们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