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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论公民宗教391

《《社会契约论》》

为自己的主人,并且还自诩这样做会有好处①。

每一个政治社会的头上都奉有一个神;仅凭这一点就可以知道,有多少民族就有多少神。两个彼此相异的而且差不多总是在敌对着的民族,是不可能长期拥戴同一个主人的。

两支交战的军队是不会服从同一个首领的。这样,民族的区分就造成了多神的局面,并且由此就产生了神学上的与政治上的不宽容;我们下面就要谈到,这两种不宽容本来是一回事。

希腊人曾抱有一种幻想,要在野蛮民族中去寻找他们自己的神;这种幻想来源于他们所抱有的另一种幻念,即要把他们自己看成是这些野蛮民族的天然的主人。可是在我们今天,居然还把各个不同民族的神混为一谈,那就未免渊博得荒谬可笑了:竟仿佛莫洛克、萨土林、克罗诺②可以是同一个神,竟仿佛腓尼基人的巴尔、希腊人的宙斯和拉丁人的周彼得③可以是同一个神,竟仿佛这些各有着不同名字的虚幻的神明至今还可以有着某些共同之点似的!

如果有人问,何以在异教时代④每个国家都有它自己的宗教崇拜和它自己的神祇,却从来不曾有过宗教战争呢?我

①本章开头一段原作:“一旦人们进入政治社会而生活时,他们就必须有一个宗教,把自己维系在其中。没有一个民族曾经是,或者将会是没有宗教而持续下去的。假如它不曾被赋予一个宗教,它也会为自己制造出一个宗教来,否则它很快就会灭亡。”——译注②莫洛克(Moloch)为古腓尼基人的火神;萨土林(Saturn)为古罗马人的农神;克罗诺(Chronos)为古希腊人的岁时神。——译注③巴尔(Bal,Bel或Belus)为古腓尼基人的最高神;宙斯(Zeus)为古希腊人的最高神;周彼得(Jupiter)为古罗马人的最高神。——译注④异教时代指基督教以前的时代。——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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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回答是,唯其是每个国家都有它自己独特的宗教崇拜以及它自己的政府,所以这些国家根本就不区别它们的神祇与法律了。政治的战争也就是神学的战争;每个神的领域可以说是都被民族的界限所固定了下来。一个民族的神对于其他的民族并没有任何权利①。

异教徒的神绝不是嫉妒的神,他们彼此间互相划分了整个世界②;就连摩西以及希伯来人在谈到以色列的神的时候,有时也是采取这种观念的。的确,他们把那个被流放的、注定了要毁灭的、并且那块土地还应该由他们来占领的民族——即迦南人——的神,是视同无物的;然而请看他们是怎样在谈到那些抵御了他们进攻的相邻民族的神明的吧。耶弗他③向亚扪人说④:“属于你们的神基抹的所有,难道不是合法地算作你们的吗?我们也同样有资格占有我们的神所征服而获得的土地”。

⑤在我看来,这里正是很好

①古代异教城邦不承认它自己的神可以保护异邦人,也不允许它自己的神被异邦人所崇拜;神殿只对本国的公民开放。——译注②此处初稿尚有如下字样:“并且随后是无忧无虑地划分了全人类。”——译注③耶弗他(Jephté,即Jephthas)

,为基列人的勇士,曾任基列人的元帅进攻亚扪人。事见圣经《旧约。士师纪》,第11章。——译注④《旧约。士师纪》,第11章,第24节:“你的神基抹所赐给你的地方可以算是你的地业;我们的上帝耶和华在我们面前所赶逐的人,他的地我们必算是我们的地业。”——译注⑤“NoneaquaeposidetChamosdeustus,tibijuredebentur?”这是拉丁文本圣经的原文。

贾立蔼神父译作:“你难道不认为有权利享有属于你们的神基抹的东西吗?”

我不知道希伯来原文的语气如何;然而我看出在拉丁文中,耶弗他是正面地承认了基抹神的权力的,但是法文译者却使用了“依你们看来”

,于是把意思给削弱了,而这几个字是拉丁文本中所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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