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论公民宗教791
就是宗教迫害的原因①。
异教徒所惧怕的事情终于来临了②。
这时候,一切就都改变了面貌。谦卑的基督徒改变了他们的语言,而不久我们便看到这个所谓另一个世界的王国,在一个有形的首领③之下,竟然变成了这个世界上最狂暴的专制主义。
可是,既然永远都只能有一个君主以及公民的法律,结果这种双重权力④就造成了一种法理上的永恒冲突;这就使得基督教的国家里不可能有任何良好的政体,而且人们永远。。
也无从知道在主子与神父之间究竟应当服从哪一个。
也有过许多民族,甚至于就是欧洲或欧洲邻近的民族,曾经想要保存或者重建古代的体系⑤,但是都没有成功;基督教的精神到处都获得了胜利。神圣的宗教崇拜始终是、或者重新变成是独立于主权者之外的,并且与国家共同体没有必要的联系。穆罕默德具有很健全的眼光,他把他的政治体系联系得很好;而且当他的政府形式在他的那些继承者哈里发的治下还继续存在的时候,这个政府确乎是一元的,并且非常之好。然而阿拉伯人后来变得昌盛了,开化了,文明了,柔靡而又怯懦了,于是他们就被野蛮人所征服;这时候,两种
①《纽沙代尔手稿》此处尚有如下一条原注:“他们由于声称他们有着另一个他们称之为耶稣的王而违抗了凯撒的命令”。注旁标有如下字样:“注入《社会契约论》末章。”——译注②指基督教最后获得胜利。——译注③指教皇。——译注④“双重权力”指基督教国家中政权与教权。——译注⑤“古代的体系”指古代异教国家政教合一的制度。——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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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之间的分裂便又开始了。这种分裂,尽管在回教徒那里比起基督徒来并不那么显著,但仍然是存在着的,尤其是在阿里①的教派里;并且在有些国家,例如波斯,则这种分裂至今还可以被人察觉。
在我们中间,英国国王已经自立为教会的首领了②,沙皇也已经这样做了③;但是他们采用这个头衔与其说是使自己成为教会的主人,倒不如说是成了教会的大臣;他们所获得的与其说是改变教会的权利,倒不如说是维持教会的权力;他们在教会里并不是立法者,而只不过是君主。凡是在教士形成为一个共同体的地方④,则教士在其自己的部门之内⑤就是
①阿里(Ali)
为穆罕默德之婿,第四代哈里发,公元656—661年在位。——译注②1534年英国通过“至尊无上法案”
,宣布英国国王为“英国教会与教士的保护者与唯一的至高无上的领袖”
;此后,英国国王加上“信仰的保卫者”这一头衔而成为英国国教的首领。——译注③1453年东罗马帝国灭亡,东正教的中心转移到俄罗斯,此后俄国正教的大主教均由沙皇任命。
此处“沙皇”
(Czars)
,波拉翁本作“皇帝”
(Césars)。——译注④必须特别指出,把教士结合成一个共同体的,还不是形式上的集会(像是法国的那样)
,倒更是教会的圣餐。
圣餐与破门就是教士们的社会公约;有了这个公约,他们就永远都是人民的与国王的主人。所有共领圣餐的牧师们都是同胞公民①,哪怕他们是来自地球上的两极。这种发明真是政治上的一件大杰作。在异教的祭司那里从来还不曾有过类似的事,所以他们也就从未曾组成过教士的共同体。
①“同胞公民”正本作“同胞公民”
,有的版本作“公民”。——译注⑤“在其自己的部门之内”指教士所掌管的精神事物。按“部门”
(partie)
一词各版本中均作“祖国”
(patrie)
,此处据伏汉改正。——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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