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宜于一切国家71
道,另有些国家里根本就没有,再有些国家则是负数。这一比率要取决于气候的好坏,土地所需要的劳动种类、物产的性质、居民的力量和他们所必需的消费量的多少,以及这一比率所由以构成的许多其他的类似比率。
另一方面,各种政府的性质也不一样,它们的胃口也有大有小;而且这些不同还要基于另一条原则,即公共赋税距离它们的来源愈远,则负担就愈重。衡量这种担负,决不能只根据税收的数量,而是要根据税收转回到原纳税人的手里时所必须经历的路程。如果这一流转过程既简捷而又规定得好,那末无论人民纳税是多少,都是无关紧要的;人民总会是富足的,财政状况总会是良好的。反之,无论人民所缴纳的是多么地少;但是,如果连这一点点也永不再回到人民手里的话,那末由于不断的缴纳,人民不久就会枯竭;于是国家就永远不会富足,人民就永远都是贫困的。
由此可见,人民与政府的距离越扩大,则贡赋也就越沉重;因此,在民主制之下人民负担最轻,在贵族制之下负担较大,在国君制之下就承担着最大的重担了。所以,国君制只适宜于富饶的国家;贵族制只适宜于财富和版图都适中的国家;民主制则适宜于小而贫困的国家。
事实上,我们越是加以思索,就越会在这里面发现自由国家与国君制国家之间的不同。在前者之中,一切都是用于共同的利益;而在后者之中,则公共力量与个别力量二者是互为倒数的,一个的扩大乃是由于另一个的削弱。
归根到底,专制制度之统治臣民并不是为了要使他们幸福,而是要使他们贫愁困苦,以便统治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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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第 三 卷
在每种气候之下,都有许多自然因素;我们可以根据这些自然因素指出政府的形式,因为政府的形式是受气候的力量所制约的;我们甚至于可以说出它应该具有哪种样子的居民①。
凡是贫瘠不毛的地方,产品的价值抵不上劳动的,就应该任其荒废,或者只由生番来居住。人们劳动的所得刚刚能维持需要的地方,应该是由一些野蛮②民族来居住;在那里,一切典章制度都还是不可能的。
劳动生产剩余不多的地方,适宜于自由的民族;土地富饶肥沃,劳动少而出产多的地方,则需要以国君制来统治,以便君主的奢侈能消耗掉臣民过多的剩余;因为这种过剩被政府所吸收要比被个人浪费掉好得多。
我知道,这里有例外;但是这些例外的本身就证实了这条规律,那就是,它们迟早会产生革命,使得事物又回到自然的秩序③。
永远应该把一般规律与特殊原因区别开来,特殊原因只能影响到一般规律的效果。纵使整个南方布满了共和国而整个北方布满了专制国,然而由于气候的作用,专制之宜于炎热的国土、野蛮之宜于寒冷的国土、美好的典章制度之宜于
①此处哈伯瓦斯本不分段,译文分段据伏汉本及波拉翁本。——译注②此处“生番”指狩猎部族,“野蛮”指游牧部族;见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18卷,第11章。——译注③《爱弥儿》卷3:“我们正在接近危机的状态和革命的世纪。”——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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