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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存在论512

《《小逻辑》》

属于某物的存在。

附释:在定在里,否定性和存在仍是直接同一的,这个否定性就是我们所说的限度。某物之所以为某物,只是由于。。。。

它的限度,只是在它的限度之内。所以我们不能将限度认作。。。

只是外在于定在,毋宁应说,限度却贯穿于全部限有。认限度是定在的一个单纯外在规定的看法,乃基于混淆了量的限度与质的限度的区别。这里我们所说的本来是质的限度。譬如,我们看见一块地,三亩大,这就是它的量的限度。但此外这块地也许是一草地,而不是森林或池子,这就是它的质的限度。——一个人想要成为真正的人,他必须是一个特定的存在〔存在在那里dasein〕,为达此目的,他必须限制他自己。凡是厌烦有限的人,决不能达到现实,而只是沉溺于抽象之中,消沉暗淡,以终其身。

如果我们试进一步细究限度的意义,那末我们便可见到限度包含有矛盾在内,因而表明它自身是辩证的。一方面限度构成限有或定在的实在性,另一方面限度又是定在的否定。

但此外限度作为某物的否定,并不是一个抽象的虚无,而是一个存在着的虚无,或我们所谓“别物”。假定有某物于此,则立即有别物随之。我们知道,不仅有某物,而且也还有别物。但我们不可离开别物而思考某物,而且别物也并不是我们只用脱离某物的方式所能找到的东西,相反,某物潜在地即是其自身的别物,某物的限度客观化于别物中。如果我们试问某物与别物之间的区别,就会见得两者是同一的,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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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第一部 逻辑学

之间的这种同一性,在拉丁文便用aliud-aliud〔彼—此〕来表示。

①与某物相对立的别物,其本身亦是一某物。所以我们常常说:“某种别的东西”

;同样,反过来说,那最初的某物与被认作和某物特定的别物相对立,其本身也同样是一别物。

当我们说“某种别的东西”时,我们最初总以为某物单就它本身而论,只是某物,它具有别物的规定,只是通过一种单纯外在的看法加上给它的。譬如,我们以为月亮是太阳以外的别物,即使没有太阳,月亮仍然一样地存在。但真正讲来,月亮(就其为某物言)具有它的别物于其自身,而它的别物就构成它的有限性。柏拉图说过:神从“其一”与“其他”

(δρ)的本性以造成这个世界;神把两者合拢在一起之I G J I E G J后,便据以造成第三种东西,这第三种东西便具有其一与其他的本性。

②——柏拉图这些话已一般地道出有限事物的本性了。有限事物作为某物,并不是与别物毫不相干地对峙着的,而是潜在地就是它自己的别物,因而引起自身的变化。

在变化中即表现出定在固有的内在矛盾。内在矛盾驱迫着定在不断地超出自己。据一般表象的看法,定在似乎最初即是一简单的肯定的某物,同时静止地保持在它的界限之内。我们诚然也知道,一切有限之物(有限之物即是定在)皆免不了变化。但定在的这种变化,从表象的观点看来,只是一单纯

①这两个拉丁字约相当于中文所谓“彼—此”。拉丁文用同一个aliud字来表示彼此,黑格尔认为这是从语言上可以看出彼此或某物与别物有同一性,亦即有对立同一性。——译者②见柏拉图对话:《蒂迈欧篇》斯梯芬本第34—35页;参考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中译本第二卷,第232页,三联书店,1957年。——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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