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概念论553
学里清楚和明晰的概念皆指普通观念或表象而言。一个清楚。。
的概念是指一个抽象的简单的特定的表象。一个明晰的观念除具有简单性外,但尚具有一种标志,或某种规定性可以特。。
别举出来作为主观认识的记号。真正讲来,没有什么东西比。。
标志这一为人们喜爱的范畴,更足以作为表示逻辑的衰败和。。
外在性的标志了。
正确的观念比较接近概念,甚至接近理念,。。。
但是它仍然不外仅表示一个概念甚或一个表象与其对象(一个外在的事物)之间的形式上的符合。——至于所谓从属的。。。
概念与对等的概念的分别,实基于一种对普遍与特殊的无意。。。
义的区别,并且也是基于以外在的反思方式去看两者的相互关系。又如列举相反的与矛盾的观念,肯定的与否定的观念。。。。。。。。。。。。
等,也不过是对于思想的规定性偶有所见,而对于这些形式本身应属于存在和本质的范围,则是前此业已讨论过的,而且它们与概念的规定性本身实毫不相干。——把概念真正地区别为普遍的、特殊的、个体的三个环节,也可以说,是构成概念的三个样式,但也只有当外在的抽象思想将它们彼此分开后,才可以那样说。对概念加以内在的区别和规定,就是判断。因为下判断,就是规定概念:。。
(b)判断(Das
Urteil)
16C判断是概念在它的特殊性中。判断是对概念的各环节予。。
以区别,由区别而予以联系。在判断里,概念的各环节被设。。
定为独立的环节,它们同时和自身同一而不和别的环节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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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第一部 逻辑学
〔说明〕通常我们一提到判断,就首先想到判断中的两极端,主词与谓词的独立性,以为主词是一实物,或独立的规。。。
定,同样以为谓词是一普遍的规定,在那主词之外,好象是在我们脑子里面似的。于是我们便把主词与谓词联接起来而下一判断。由于那联系字“是”字,却说出了谓词属于那主词,因而那外在的主观的联属便又被扬弃了,而判断便被认作对象的自身规定了。——在德文里判断(Urteil)
有较深的字源学意义。判断表示概念的统一性是原始的,而概念的区别或特殊性则是对原始的东西予以分割。这的确足以表示判断的真义。
抽象的判断可用这样的命题表示:“个体的即是普遍的”。。。。。。。
个体与普遍就代表主词与谓词最初彼此对立的两个规定,由。。。。
于概念的各环节被认作直接的规定性或初次的抽象。(又如“个体的即是特殊的”和“特殊的即是普遍的”等命题,则属于对判断更进一步的规定。)最值得惊异的缺乏观察力之处,即在许多逻辑书本里并未指出这样一件事实:即在每一判断。。
中都说出了这样的命题:如“个体是普遍”
,或者更确切点说:。。。。。
“主词是谓词”
(例如,上帝是绝对精神)。无疑地,个体性与。。。。。
普遍性,主词与谓词等规定之间也有区别,但并不因此而影响一件极为普遍的事实:即每一判断都把它们表述成同一的。。。
那联系字“是”字是从概念的本性里产生出来的,因为概念具有在它的外在化里与它自己同一的本性。个体性和普。。
遍性作为概念的环节,是不可能彼此孤立的两种规定性。前。。。
面所讨论到的反思的规定性,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也彼此有。
互相联系,但它们的关系只是“有”的关系,不是“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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