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概念论953
加一个谓词给一个主词,但这却正好与判断的客观表述相矛。
盾:在“玫瑰是红的”
,“黄金是金属”等判断里,并不是我首先从外面附加给它们某种东西。——判断与命题是有区别。。
的;命题对主词有所规定,而这个规定与主词并无普遍关系,只不过表述一个特殊状态,一种个别行动等等类似的东西。
譬如,凯撒某年生于罗马,在高卢地区进行了十年战争,渡过了鲁比康河等等只能算是命题,而非判断。又如说,“我昨晚睡得很好”
,或说,“举枪!”等话,均可转变成判断的形式,也未免空无意义。只有这样一个命题如“一辆马车走过去了”
,也许可以算作一判断,但至多也只是一个主观的判断,如果我们怀疑那走过去的东西是否马车,或者我们怀疑究竟是对象在动呢,还是观察者在动。总之,只有当我们的目的是在对一个尚没有适当规定的表象加以规定时,才可说是在下判断。
168C判断所表示的观点是有限的观点。
从判断的观点看来,事。。
物都是有限的,因为事物是一个判断,因为它们的特定存在。。。
和它们的普遍本性(它们的肉体和它们的灵魂)虽是联合在一起的,(否则事物将为无物)
,但它们的这些环节仍然是不同的,而且一般说来又是可以分离的。
169C在“个体是共体”这一抽象的判断里,主词是否定地自身联系的东西,是直接具体的东西,反之,谓词则是抽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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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第一部 逻辑学
无规定性的、普遍的东西。但这两个成分却被一个“是”字联在一起,所以那具有普遍性的谓词也必然包含有主词的规定性,因而是特殊性。而特殊性就是主词与谓词确立了的同。。。。。。。。
一性。特殊性就其中立于主词、谓词形式上的差别而言,就。。
是内容。。。
〔说明〕主词必先通过谓词的规定才具有其明确的规定性和内容,因而孤立的主词本身只是单纯的表象或空洞的名词。
在类似“上帝是最真实者”或“绝对是自身同一者”等判断。。。。
里,上帝和绝对只是单纯的名词;主词的内容只有借谓词表。。。。。
述出来。主词作为一具体的事物在别的方面的内容如何,这。
一判断毫未涉及(参看31)。。C附释:如果我们说:主词就是对它有所说的某物,谓词就是说出来的东西,那么这个说法未免失之琐屑。因为这种说法对于两者的差别毫未切实道及。按照它的思想来说,主词是个体,谓词是共体。
在判断的更进一步的发展过程中,主词便不单纯是直接的个体,而谓词也不单纯是抽象的共体。
于是主词便获得特殊性和普遍性的意义。谓词也获得特殊性和个体性的意义。所以判断的两方面虽有了主词与谓词两个名称,但在发展的过程中,它们的意义却有了变换。
170C现在更进一步讨论主词与谓词的特性。主词,作为否定。。
的自我关系(参看163及166的说明)
,是谓词的稳固基C础。谓词持存于主词里,并理想地包含在主词里。也可以说,谓词内蕴在主词里。再则由于主词一般直接地是具体的,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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