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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家153

《《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

无组织的和无秩序的状态中,——而是一个内部发展了的、真正有机的整体,那末,在这样一个民族中,主权是整体的人格;符合自己的概念而实际存在的这种人格就是君主其人。。。。。

在前面①所指出的、国家制度的形式分为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的阶段上,从那种还没有达到自己的无限划分和深入到自身的、处于潜在状态的实体性统一的观点看来,意志的自我规定的最后决断这一环节,在自己。。。。。。。。。。。。。。

特有的现实性中,并不表现为国家本身的内在的有机环。。。。。。。。。

节。诚然,在处于比较不发达形态中的那些国家里,总得有为首的人;或者他早已自为地存在着,象在相应类型的君主制中那样,或者象在贵族制尤其在民主制中那样,政治家们和将军们偶然地和根据情势的特殊需要把。。。。

自己提升到首脑的地位,因为一切行动和现实的事都得由一个领导人作出统一的决断来开始和完成的。

但是,因为这种作出决断的主观性,包含在尚未划分的权力结合中,所以这种主观性一方面就其产生和表现来说必然是偶然的,另一方面,它根本是服从某种别的东西的。因此,这种受制约的首领只有在自身之外才能找到纯粹而明确的决断,即一个外来的规定事物的fatum〔命运〕。

作为理念的一个环节,这一决断必然要达到实存,但是它的根源是在人类自由及其范围之外,即在国家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外。

①参阅本书第273节附释。——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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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第三篇 伦理

这里就是下列需要的起源之所在,即需要向神谕,向。。

神灵之声(如苏格拉底所说的)

、从动物的内脏中、从鸟。。。。。。。。

的饮食和飞翔等等求得有关国家大事和在国家紧急关头时的最后决断。

当人类还没有把握住自我意识的深处,还。。。。

没有从实体性统一的混沌状态达到自为存在的阶段的时候,他们也就没有力量在人类存在的内部去寻求这种决。。

断。

我们可以在苏格拉底的神灵之声中(参阅上面第138。。。。。。。。

节)看到,已往意志干脆把自己移到它本身的彼岸,现。。

在却开始转向自己内部,并在自己内部认识自己。这是认识自身的开始,从而是真正自由的开始。理念的这种。。。。

实在自由,正因为它把自己所特有的、现在的、自我意。。。

识着的现实性给予合理性的每一个环节,所以也就把自。。

我规定的最后确信——这种确信构成意志概念的顶峰——赋予单个的意识,作为它的职能。可是这种最后的自我规定只有在它具有顶峰的地位,自为地脱离和越出。。。。。。。

一切特殊化和制约的时候,才能归入人类自由的领域;因。。。。。。。。

为只有这样它才适合它的概念而成为现实的。

补充(君主其人) 关于国家组织——这里乃指君。。。。

主立宪制而言——我们必须完全把理念固有的必然性放在脑子里,其他一切观点都必须使之消失。国家必须被看做一个建筑学上的大建筑物,被看做显现在现实性中的那理性的象形文字。

因此,一切有关纯粹功利的东西、外部的事物等等,都应被排除于哲学的探讨之外。国家是自我规定的和完全主权的意志,是自己的最后决断,现在,观念对这一点是容易理解的。比较困难的是把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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