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契约101
殊定在方式(《哲学全书》第379节①符号给与。。以下)
,即用。。
合意以特殊定在,或者表达为约定,已往虽采用姿势和其他。。。。
象征性行为的形式,或者尤其采用语言而作明确表示,因为语言是对表象说来最贵重的要素。
附释 按照这一规定,约定诚然是一种形式,它使契约中所订立的最初只是在表象中的内容获得定在,但。。。。。。
是对内容具有表象只是一种形式,而不意味着内容,因而是某种主观的东西,期望和希求这个或那个,反之,内容是对于这种主观的东西所作出的决定。
补充(契约的符号) 我们在所有权的学说中已经。。。。。
见到了所有权和占有、实体性的东西和外在的东西之间的差别,同样,在契约中我们见到作为合意的共同意志和作为给付的特殊意志之间的差别。由于契约是意志和意志间的相互关系,所以契约的本性就在于共同意志和特殊意志都获得表达。在文明民族,用符号来表示的合意跟给付是分别存在的,但在未开化民族,两者往往合而为一。
例如在锡兰的森林中,有一种经营商业的民族,他们把所有物放在一处,静候别人来把他的所有物在对面放下进行交换。这里哑吧式的意思表示与给付并无不同。
第79节
约定包含着意志这一方面,从而包含着契约中法的实体。。
①第3版,第458节以下。——拉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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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第一篇 抽象法
性的东西。同这种实体性的东西比较起来,在契约未履行前。。
依旧存在的那种占有本身只是某种外在的东西,它的规定完全依赖于意志。通过约定,我放弃了所有权和在所有权中的我的特殊任性,所有权就马上属于他人的了。所以通过这种。。。。。。。。
约定,我就在法上直接负有给付的义务。。。
附释 单纯诺言和契约的区别在于,前者所表明的我欲赠与某物,从事某事或给付某物都是未来之事,所。。。。
以仍然是我的意志的主观规定,从而我还可以把它变更。。。。。
反之,契约中的约定条款本身已是我的意志决定的定在,。。
意思是说由于约定,我让与了我的东西,如今它已不再。。
为我所有,而且我已承认其为他人所有。罗马法中pactum〔无形约束〕和contractus〔契约〕的区分是一种错误的分类。
费希特一度主张:只有在他方开始实行给付的时候,。。。
我才开始负有遵守契约的义务,因为在他方尚未着手给。。。。
付以前,我不能确定他方是否想认真履行,所以在未给。。。
付以前,债务只具有道德性质,而不具有法律性质①。。。
但是,约定的表示不是平常一般的表示,而是包含着已经成立于当事人之间的共同意志,它消除了当事人的恣意。。。。
妄为和任性变更,所以问题不在于他方是否心中曾经有。。
过或已经有了别种想法的可能性,而在于他方是否有那样做的权利。即使他方开始履行,我依然可以任意毁约
①《论纠正公众对法国革命的判断》,载《费希特全集》,第6卷,第111页以下。——拉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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