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故意和责任
第115节
在行为的直接性中的主观意志的有限性,直接在于其行。。。
为假定着外部对象及其种种复杂情况。行动使目前的定在发。。。。
生某种变化,由于变化了的定在带有“我的东西”这一抽象。。。。
谓语,所以意志一般说来对其行动是有责任的。。。
附释 某桩事变,某一既出现的状态,是一种具体。。
的外在现实,所以其中情况不胜繁多。作为这种状态的。
条件、根据、原因而出现每一个环节,都贡献它的一分。。。。。。。。
力量,而可被看做应对这种状态负责,或者至少有一部。。。
分责任。所以形式的理智遇到一种复杂事变(例如法国革命)
,就要在无数情况中选择其一,而主张其应负责任。
补充(归责) 凡是出于我的故意的事情,都可归。。
责于我,这一点对犯罪说来是特别重要的。不过责任的问题还只是我曾否做过某事这种完全外部的评价问题;我对某事负责,尚不等于说这件事可归罪于我。
第116节
我的所有物,作为外在物,处于各色各样的联系中,而且发生着作用(这种情形同样可以对我本身——作为机体或生物——发生)。
如果它们对他人造成损害,这诚然不是我自己的作为,但其损害应多少由我负责,因为那些物根本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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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第二篇 道德
的,而且按其独特的性质多少受到我的支配和注意的。
第117节
本身能行动的意志,在它所指向目前定在的目的中,具有对这个定在的各种情况的表象。但是,因为意志为了这种。。。。。。
假定(第115节)的缘故是有限的,所以客观现象对意志说。。。
来是偶然的,而且除了意志的表象所包含者外还可能包含着。。。
其他东西。但是意志的法,在意志的行动中仅仅以意志在它的目的中所知道的这些假定以及包含在故意中的东西为限,承认是它的行为,而应对这一行为负责。行动只有作为意志。。。。。。
的过错才能归责于我。这是认识的法。。。。。。。。。。
补充(责任) 在意志面前摆着其行为所指向的定。。
在。它必须具有对定在的表象,才能作出行为;而且仅仅以摆在我面前的定在为我所认知者为限,我才负真实的责任。因为意志是如此假定的,所以它是有限的;或者不如倒过来说,因为它是有限的,所以它是此假定的。只要我是合乎理性地思考和希求,我就不处于这种有限的地位,因为这时我的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已不是与我对立的他物了。但是有限性意味着固定的限度和限制。在我的面前有一个他物,它仅仅是偶然的东西,单纯外在的必然的东西,它可能与我相一致也可能与我不同。毕竟我只是与我的自由相关,而我的意志仅以我知道自己所作的事为限,才对所为负责。欧狄普斯不知道他所杀死的是他的父亲,那就不能对他以杀父罪提起控诉。不过古代立法不象今天那样注重主观的方面和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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