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伦理102
在于主体在他本身中的价值,就是说,主体按照善的东西比照恶的东西来规定自己,但他还具有任性的形式。
反之,在这里,即在伦理的观点上,意志才是精神的意志,而且具有与自己相适应的实体性的内容。教育学是使人们合乎伦理的一种艺术。它把人看做是自然的,它向他指出再生的道路,使他的原来天性转变为另一种天性,即精神的天性,也就是使这种精神的东西成为他的习惯。
在。。
习惯中,自然意志和主观意志之间的对立消失了,主体内部的斗争平息了,于是习惯成为伦理的一部分,也象它成为哲学思想的一部分一样,因为哲学思想要求训练精神以反对任性的想法,并要求对这些任性的想法加以破坏和克服,来替合乎理性的思维扫清道路。又人死于习惯,这就是说,当他完全习惯于生活,精神和肉体都已变得迟钝,而且主观意识和精神活动之间的对立也已消失了,这时他就死了。因为一个人之所以在活动,是因为他还没有达到某种目的;而在争取达到目的时,他就要创造自己发挥自己。目的一经达到,活动和生命力也就消失了,接着而来的乃是对一切失去兴趣,也就是精神或肉体的死亡。
第152节
伦理实体性就这样地达到了它的法,法也获得了它的实。。。。。。。
效,这就是说,个人的自我意志和他自身的良心在伦理实体。
性中消失了,这种良心曾经自为地存在,也曾与伦理实体性相抗衡。当他成为伦理性的性格时,他就认识到他的起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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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的目的就是普遍物,这种普遍物是不受推动的,而是在它的规定中表现为现实的合理性。他还认识到,他的尊严以及他的特殊目的的全部稳定性都建立在这种普遍物中,而且他确在其中达到了他的尊严和目的。主观性本身是实体的绝对形式和实体的实存的现实性,主体同作为他的对象、目的和力量的实体之间的区别,仅仅是形式上的区别,而且这种区别也就同时直接消失。
附释 主观性构成自由这一概念借以存在的基础(第106节)。在道德的观点上,主观性还是同自由、即主观性的概念有区别的,但是在伦理的观点上,它是这一概念的实存,而且适合于概念本身。
第153节
个人主观地规定为自由的权利,只有在个人属于伦理性。。。。。。。。。。。
的现实时,才能得到实现,因为只有在这种客观性中,个人对自己自由的确信才具有真理性,也只有在伦理中个人才实。。。。。。
际上占有他本身的实质和他内在的普遍性(第147节)。。。。。。。。。
附释 一个父亲问:“要在伦理上教育儿子,用什么方法最好”
,毕达哥拉斯派的人曾答说(其他人也会作出同样的答覆)
:“使他成为一个具有良好法律的国家的公。。。。。。。。。。。。。
民“。。补充(实验教育) 教育家想把人从日常一般生活。。。。
中抽出,而在乡村里教育他(如卢梭的爱弥尔)
,但这种。。。。。
实验已经失败,因为企图使人同世界的规律疏隔是不可能的。虽然对青年的教育必须在偏静的环境中进行,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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