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家庭702
第一 婚姻
第161节
婚姻作为直接伦理关系首先包括自然生活的环节。因为。。。。。。。。。。
伦理关系是实体性的关系,所以它包括生活的全部,亦即类。
及其生命过程的现实(见《哲学全书》,第167节以下和第28节以下)
①。但其次,自然性别的统一只是内在的或自在地存。。。。。。。。
在的,正因为如此,它在它的实存中纯粹是外在的统一,这。。
种统一在自我意识中就转变为精神的统一,自我意识的爱。。。。
补充(婚姻的概念) 婚姻实质上是伦理关系。以。。。。。
前,特别是大多数关于自然法的著述,只是从肉体方面,从婚姻的自然属性方面来看待婚姻,因此,它只被看成一种性的关系,而通向婚姻的其他规定的每一条路,一直都被阻塞着。至于把婚姻理解为仅仅是民事契约,这种在康德那里也能看到的观念,同样是粗鲁的,因为根据这种观念,双方彼此任意地以个人为订约的对象,婚姻也就降格为按照契约而互相利用的形式。第三种同样应该受到唾弃的观念,认为婚姻仅仅建立在爱的基础上。
爱既是感觉,所以在一切方面都容许偶然性,而这正是伦理性的东西所不应采取的形态。所以,应该对婚姻作更精确的规定如下:婚姻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这样就可以消除爱中一切倏忽即逝的、反复无常的和赤
①第3版,第220节以下和第366节以下。——拉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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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第三篇 伦理
裸裸主观的因素。
第162节
婚姻的主观出发点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是缔结这种关系的当事人双方的特殊爱慕,或者出于父母的事先考虑和安排等。。。。。。。。
等;婚姻的客观出发点则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同意组成为一个。。。。。
人,同意为那个统一体而抛弃自己自然的和单个的人格。在。
这一意义上,这种统一乃是作茧自缚,其实这正是他们的解放,因为他们在其中获得了自己实体性的自我意识。
附释 因此,我们的客观使命和伦理上的义务就在于缔结婚姻。婚姻的外在出发点的性质,按事件本性说来,总是偶然的,而且特别以反思的发展水平为转移的。
这理有两个极端,其中一个是,好心肠的父母为他们作好安排,作了一个开端,然后已被指定在彼此相爱中结合的人,由于他们知道自己的命运,相互熟悉起来,而产生了爱慕。另一个极端则是爱慕首先在当事人即在这。
两个无限特异化的人的心中出现。。。可以认为以上第一个极端是一条更合乎伦理的道路,因为在这条道路上,结婚的决断发生在先,而爱慕产生在后,因而在实际结婚中,决断和爱慕这两个方面就合而为一。
在上述第二个极端中,无限特殊的独特性依照现代。。。。
世界的主观原则(见上述第124节附释)
,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但是在以性爱为主题的现代剧本和各种文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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