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家庭
第158节
作为精神的直接实体性的家庭,以爱为其规定,而爱是。。。。。。
精神对自身统一的感觉。因此,在家庭中,人们的情绪就是。。
意识到自己是在这种统一中、即在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实质中。。。。。。
的个体性,从而使自己在其中不是一个独立的人,而成为一个成员。。。
补充(爱的概念) 所谓爱,一般说来,就是意识。。。。
到我和别一个人的统一,使我不专为自己而孤立起来;相反地,我只有抛弃我独立的存在,并且知道自己是同别一个人以及别一个人同自己之间的统一,才获得我的自我意识。但爱是感觉,即具有自然形式的伦理。在国家中就不再有这种感觉了,在其中人们所意识到的统一是法律,又在其中内容必然是合乎理性的,而我也必须知道这种内容。
爱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我不欲成为独立的、孤单的人,我如果是这样的人,就会觉得自己残缺不全。
至于第二个环节是,我在别一个人身上找到了自己,即获得了他人对自己的承认,而别一个人反过来对我亦同。
因此,爱是一种最不可思议的矛盾,决非理智所能解决的,因为没有一种东西能比被否定了的、而我却仍应作为肯定的东西而具有的这一种严格的自我意识更为顽强的了。爱制造矛盾并解决矛盾。作为矛盾的解决,爱就
-- 257
602第三篇 伦理
是伦理性的统一。
第159节
个人根据家庭统一体所享有的权利,首先是他在这统一。。。。
体中的生活,只有在家庭开始解体,而原来的家庭成员在情绪上和实际上开始成为独立的人的时候,才以权利(作为特。。。
定单一性的抽象环节)的形式出现;从前他们在家庭中以之。。。。。。。
构成一个特定环节的东西,现在他们分别地只是从外部方面(财产、生活费、教育费等等)来接受。
补充(家庭和主观性) 其实,家庭的权利严格说。。。。。。
来在于家庭的实体性应具有定在,因此它是反对外在性和反对退出这一统一体的权利。但是,再说一遍,爱是感觉,是一种主观的东西,对于这种主观的东西,统一无能为力。如果要求统一的话,那只能对按本性说来是外在的而不是决定于感觉的东西提出这种要求。
第160节
家庭是在以下三个方面完成起来的:(一)
婚姻,即家庭的概念在其直接阶段中所采取的形态;。。
(二)家庭的财产和地产,即外在的定在,以及对这些财。。。。
产的照料;(三)子女的教育和家庭的解体。。。
-- 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