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论智德的时间性和空间性131
乎值得羡慕,其实在那个时代,并不是蔑视法制而不用,却是想用而无处可用。反之,随着民智逐渐发达,世事也逐渐繁多,事务复杂,法制也必随着增多,并且随着民智的进步,破坏法制的方法,自然也日趋奸巧,因而,防范的方法也不得不愈加严密。举例来说,在从前,由政府制定法律以保护人民;而在今天,则是人民制定法律防止政府的专制,以保护自己。如果用古人的眼光来看,似乎是冠履倒置,纲常扫地,但稍微把眼光擦亮,眼界放宽,就可以发现现在自有其颠扑不破的道理,不论政府和人民双方都没有丧失体面的顾虑。
在如今的世界里,要想发展国家文明,保持国家独立,这是唯一的方法。人类智慧随时代的进展而提高,正如儿童之成长为大人。在童年时代作的自然是儿童的事,喜怒哀乐之情也与大人不同。
但是,随着岁月推移不知不觉成长为大人。
曾经喜爱的竹马,如今已不足以为乐,曾经恐怖的鬼怪故事,如今已不足惧,这是自然的道理。即使儿童有些痴愚。也不必深咎,因为儿童在童年时代作出儿童的事,原是合乎规律的,所以不应要求过高。不过儿童众多的家庭,由于家庭照顾不过来,不能和邻居相比而已。
现在这个儿童已经成长,这难道不是家庭的幸事吗?如果因为他从前是儿童,现在却硬要把他当作儿童,拿竹马给他玩,讲鬼怪故事吓唬他,甚至把从前童年的言行,作为今天大人的规范,如果不按照这个规范行事,就责备他狂妄不逊,类似这种情况,就是弄错了智德的时间性和空间性,只能招致削弱家庭的恶果。
即使有人认为法制的精神是无情的,遵守法制者的思想也是卑鄙的,但是,无论如何法制对人仍然有很大益处。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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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文 明 论 概 略
如,有这样一条规定:拾物归还原主,应将所遗失的东西折半赠给拾物人。如果有人拾了失物,只是为了获得折半之利而交还失主,这种思想固然很卑鄙,然而,如果因为这个规定太卑鄙而废除,则社会上的遗失品,将永远不能归还原主。
因此,折半的法律以道德来论,是不值得欢迎的,但却不能不称它是文明的良法。还有,在商业上,有贪图眼前小利而丧失廉耻的,这叫做奸商。例如,日本人在制造生丝、蚕纸时,为了贪图一时的小利,采取了不正当的行为,结果降低了国产品的声誉,长期地损失了全国的大利,即奸商本身,也必遭受损失,这就是名利两失。与此相反,西洋各国的商人,交易可靠,童叟无欺。例如出示一寸见方的样品,然后出售几万匹的布疋,从来没有与样品不符的。买主也不必一一开箱检查,便可安心收货。从这些情形看来,好象是日本人不诚实,而西洋人诚实。但是如果仔细研究一下,就可知道并不是西洋人心诚实,日本人心不诚实,而是西洋人企图扩大商业范围,以获得长远的高额利润;如果不诚实,恐怕影响日后交易,而自己堵塞了利润的来源,所以不得不诚实。这不是由衷的诚实,而是算盘上的诚实。换言之,就是日本人的气魄小而西洋人的气魄大。然而,不能因为西洋人是卑鄙的贪婪的诚实,而学习日本人那种露骨的不诚实。不论为欲或为利,必须老老实实遵守商业的法规,只有遵守法规才能进行交易,从而促进文明的进步。在现代的人类世界上,除了家庭和亲友之外,不论政府、公司、买卖、借贷、一切事物莫不依据法规办事。法规的形式或许有些是可鄙的,但是与无法规的害处比较,其利弊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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