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32
就认作是无有的事物。
①象上面所讲我们对于热这情节便是这样做的,在这里,从事物的性质看(至少就着我们知识所及的要质来说)是找不到普遍的否定的。同样,若以永恒性或不坏性作为有待研究的性质,那么在我们这里就又找不到一个普遍的肯定。因为对于天之下地之上的任何一个物体都是不能使用永恒或不坏两字来作宾词的。
②第二点的劝告是说,我们在提到有关任何具体物体的普遍命题时,肯定的或否定的都一样,都要把那最逼近于不然的具体物体附缀于后。
③例如提到热,就要缀上那种最柔和的、灼烧性最小的火焰;又如提到不坏性,就要缀上金子,那是最近于不坏的。
因为这种情况指明着自然中然与不然之间的界限,有助于范定法式,防止法式脱出和岔出于物质条件之外。
④
三四(一二)
极限的事例——这就是前条所提及的那种附缀的。。。。。。。。
事例,这里给它换个名称,另行列出。因为这种事例不仅是。。
附缀于固定命题之后才有用处,就以它们本身来说,从它们
①拉丁本原文为non-entia。克钦指出,entiandnon-entia(有与无有)
是经院派的名词,培根又使用了。
弗勒说,这一点劝告虽系以经院派的语言来表达,其意义则是明显的。我们若不能建立一个普遍的肯定或普遍的否定。仅仅这一事实本身就值得注意。
②弗勒注明,培根在“DescriptioGlobiIntelectualis”
一书中曾严厉地批判了亚里斯多德和逍遥派所讲的天体不变那一教条。——译者③见下条。——译者④克钦指明,培根认为法式必须限于物质条件的界限之内,这就是反对柏拉图的理念说。他又指出,这两点劝告实际是体现在下条语录当中。——译者
-- 226
422新工具
自己的本性来看,也是有用处的。
①它们毫不暧昧地指出了自然的实在区划和事物的度量,指出了自然在什么情节上可以活动到或被施加活动到何等地步,然后从而指出了自然向其他东西的过渡。若要举例来说,那么在重量方面有黄金,在硬度方面有铁,在动物身量方面有鲸鱼,在嗅觉方面有狗,在急遽膨胀方面有火药的燃烧,以及诸如此类有事例。
②同时,对于低度方面的极端也要和对于高度方面的极端同样地予以注意。在这方面的例子,重量方面则有酒精,③硬度方面则有丝绸,动物身量方面则有皮虫,④以及类此等等。
①克钦注明,这些事例乃是对前条事例的一种附录,其地位近乎前条的一些例外。这样,所以培根说,这些事例之用处乃在表明固定命题的极限,例如金子为重量的最高限度(培根这样说)
,另一方面则有某些火焰(例如酒精的火焰)
轻至几乎不可称量:这些都是物体与重量中的极端事例。
弗勒更指出,这类事例除非与前条所述事例联系起来,殊难看出它们怎样能够自成一项。显然,若不与其他事例相联而仅就其自身来看,则它们不过是又一些打眼的事例和隐微的事例罢了。——译者②弗勒指出,这些例子多不确当:白金就比金子还重;醇精就比酒精还轻;金刚钻就比铁还硬;有些爆裂性的粉末在膨胀力方面就比火药更强;鲸鱼固然比现存的其他动物都大,但与近代地质学家和解剖学家所复制出来的地质学上的怪兽相比,就当退居次位了。——译者③醇精的精确制法虽在一五四四年已由ValeriusCordus做出,但据说直到第十八世纪重经发明后始为人所注意。所以培根之对它缺乏认识是并无足怪的。
④拉丁本原文为vermiculicutis,培根在二卷四三条曾再次提及。克钦指出,这并不是什么动物体;皮下线原有小管排汗,发生障碍,遂成此物。
弗勒注称,已故Roleston教授告诉过他,有一位名叫Simon的德国医生曾发现一种极小的,显微镜下的动物,名为Demodexfoliculorum,生存于它在皮肤油管内部收集起来的油质中。但是,这当然是培根所未及知的。——译者
-- 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