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11
一二现在所使用的逻辑,与其说是帮助着追求真理,毋宁说是帮助着把建筑在流行概念上面的许多错误固定下来并巩固起来。所以它是害多于益。
一三
三段论式不是应用于科学的第一性原理,①应用于中间性原理又属徒劳;这都是由于它本不足以匹对自然的精微之故。所以它是只就命题迫人同意,而不抓住事物本身。
一四
三段论式为命题所组成,命题为字所组成,而字则是概念的符号。所以假如概念本身(这是这事情的根子)是混乱的以及是过于草率地从事实抽出来的,那么其上层建筑物就不可能坚固。所以我们的唯一希望乃在一个真正的归纳法②。
一五③
我们的许多概念,无论是逻辑的或是物理的,都并不健
①弗勒指出,这相当于亚里斯多德所说的“最后原理”
;他经常申言,这种“最后原理”
既是三段论所从以出发的最后大前提,所以它本身是不容更用三段论式来证明的。——译者②这里第一次提到真正的归纳法。
参看一卷一○四、一○五、一○六条;注意一七、六九和一○五诸条中对普通归纳法的批判。——译者③本条和下一条应与一卷六○条合看。——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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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本体”
、“属性”
、“能动”
、“受动”及“本质”自身,都不是健全的概念;其他如“轻”
、“重”
、“浓”
、“稀”
、“湿”
、“燥”
、“生成”
、“坏灭”
、“吸引”
、“排拒”
、“元素”
、“物质”
、“法式”以及诸如此类的概念,就更加不健全了。它们都是凭空构想的,都是界说得不当的。
一六
我们的另一些属于较狭一种的概念,如“人”
、“狗”
、“鸽”等等,以及另一些属于感官直接知觉的概念,如“冷”
、“热”
、“黑”
、“白”等等,其实质性不致把我们引入迷误;但即便是这些概念有时仍不免因物质的流动变易和事物彼此掺合之故而发生混乱。
至于迄今为人们所采用的一切其他概念,那就仅是些漫想,不是用适当的方法从事物抽出而形成起来的。
一七
这种任意性和漫想性,在原理的构成中也不减于在概念的形成中;甚至即在那些确借普通归纳法①而获得的原理中也不例外;不过总以在使用三段论式所绎出的原理以及较低级的命题中为更多得多。
①弗勒指出,这是指那种仅凭简单枚举的归纳法,有别于培根自己所要用以代之的科学的归纳法。参看一卷六九、一○五两条。——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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