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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没有天赋的实践原则

《《人类理解论》》

1道德的原则都不及前边所述的那些思辩的公理那样明显,那样被人普遍所接受——在前一章中我们所讨论的那些思辩的公理,如果不能得到全人类底切实的普遍同意(我们已经证明这一点)

,则我们更容易看到,实践的原则(。。。。。PractiAcal

Principles)亦一样是不能得到普遍的认可的。没有一个道德的规矩可以同“凡存在者存在”这个命题得到同样普遍而直接的同意,没有一个道德的规则可以同“一物不能存在因而不存在”这个命题成为同样明显的真理。因此,我们看到,道德的原则更是不配称为天赋的。因此,我们固然怀疑思辩的原则不是天赋的,可是我们更要怀疑道德的原则不是天赋的。不过这种怀疑并不足以使人来否认这两种原则底真实,它们虽不是一样明显,却是一样真实的。那些思辩的公理,证据是明显的,不过那些道德的原则则需要人心底推论、考察和运用,才能发现它们底真实。它们并不是印入人心的天然标记;如果真有这些标记,则它们一定是很分明的,而且可以借其光亮为人人所切实知道。不过我虽然如此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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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第 一 卷

是这并不能贬抑了这些原则底真实和确性;就如“三角形三内角等于两直角”

这个定理,虽然不能如“全体大于部分”

那个定理那样明显,虽然不能如那个定理一样,在一听之后就能得人同意,可是这亦并不能贬抑其真实和确性。现在我们可以说,这些道德的规则是可以解证出的,如果我们不能确知它们,那只是我们自己底错误。不过许多人既然不知道这些规则,而且人们在接受这些规则时亦有些迟缓的样子,这就足以证明它们不是天赋的,不是不经探求就能自然呈现出的。

2一切人类并不都承认信心和公道是道德原则——要问到事实上究竟有没有一切人类所共同相信的道德原则,则我可以说,人们只要稍为明白人类底历史并且他们底视线超出于烟囱之烟以外,他们一定会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有天赋的实践真理,则它一定会毫无疑义地普遍为人所接受,可是这个真理究竟在那里呢?

公道(justice)

和践约似乎是许多人所共同同意的。人们都以为这条原则是扩展及于贼窝中,和元恶大憝底党羽中的,而且就是甘心灭绝人道的那些人们,在他们相互之间亦是要保持信义(faith)

和公道规则的。

我亦承认,虽亡命之徒亦不能不遵守这些规则;不过他们并不以为这些规则是自然底天赋法则。他们虽然在他们底社会以内为方便之故来实行这些规则,不过一个人如果一面同其盗党公平行事,一面在随后遇到一个忠实人的时候,却又抢劫杀戮,则我们万不能想象他把公道认为是实践的原则。公道和信义确乎是维系社会的公共纽带,因此,亡命和盗偷虽然与世绝缘,可是他们自身亦必须遵守信义和公平底规则,否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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