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没有天赋的实践原则13
便不能互相维系。不过你能说,那些以欺骗和抢劫来度日的人们,有他们所承认所同意的信义和公道底天赋法则么?
3反驳。
有的人说,“人们虽然在实践上否认这些原则,可是他们在思想中却承认这些原则”。
现在要答复这一点——有人或者会说,人们底实践虽然否认了这些原则,可是他们心中的默许却同意这些原则。第一点,我可以答复说,我一向想,人底行动是最能解释他们底思想的。不过大多数人们底行动,以及一些人们底自白,既然怀疑或者否认这些原则,因此,我们就在成人方面,亦不能确立起普遍的同意来,没有普遍的同意,则我们便不能断言这些原则是天赋的。第二点,我们要假设天赋的实践原则,只归结于空洞的思维中,那亦是很奇异,很不合理的。由自然得来的实践原则是为行动用的,因此,它们一定可以产生与它们相契的动作,而不能只使人对它们底真理发生思辩的同意;否则它们同思辩公理底区别便是无意义的了。我自然承认,“自然”给了人类一种希求快乐,和憎恶患苦的心理,而且这些心理确乎是天赋的实践原则,确乎可以恒常地继续动作,不断地影响我们底一切行动。我们任何时候都可以看到一切人类具有这些恒常的普遍的倾向(inclination
of
the
apetite)
,不过这些心理只是趋向善事的一种欲念倾向,而不是理解上的真理印象。
我并不否认,人心中印有许多自然的倾向,而且即在感官和知觉底最初例证中,我们亦可以看到,有些东西是适合于它们的,有些东西是不适合于它们的,有些东西是它们所倾向的,有些东西是它们所规避的。不过这亦不能证明人心中有天赋标记,因为这些标记是要成为“规制实行”
的知识原则的。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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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第 一 卷
此,这个并不能证实理解力上的自然印象,反而取消了它们,因为自然如果真在理解上印了一些标记,以为知识底原则,我们一定会知觉到它们常常在我们身上起作用,并且要影响我们底知识,正如我们永远知觉到能影响意志和欲念的那另一些原则似的。
(后边这些行动的原则是我们一切行动底恒常源泉和动机,而且我们不断地觉得它们很强烈地驱迫我们来从事那些行动)。
4道德的规则需要一个证明,因此它们不是天赋的——此外,还有一种理由亦使我们怀疑任何天赋的实践原则;因为我想,任何道德原则在一提出来以后,人们都可以合理地。。。。。。。。。。。。。。。。。。。。。
请问一个所以然的理由。可是这些原则如果是天赋的或至少。。。。。。。。。。
是自明的,则这种问题是完全可笑的,荒谬的;因为任何天赋的原则都是自明的,并不需要任何证明来辨识它底真理,亦并不需要任何理由来给它求得人底赞同。一个人如果要问为什么“一物不能同时存在而又不存在”
,或者他如果来给这个问题以一种理由,则他可以说是缺乏常识的。因为这个命题本身就具足自己底光明和证据,并不需要别的证明;任何人只要一理解这些名词,就能一直同意这个命题,要不然则我们便没别的方法使他同意。
不过“以己所欲于人者施于人”
这个规则,虽是一切社会德性底基础,同一切道德底不能动摇的规则,可是我们如果把这条规则向一个从未听说过它而却能理解它的人提出来,他不是可以很合理地请问一个所以然的理由么?而且提出这个规则的那人不是应该给他解说这个规则之为真实、之为合理么?这就证明这个规则不是天赋的了,因为它如果是天赋的,则它便应该不需要任何证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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