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没有天赋的实践原则33
且人们在一听闻、一理解它以后,就应该接受它、同意它、认它为无论如何不能反驳的真理。因此,一切道德规则所含的真理,分明都是依靠于一些先前的理论,而且是由先前的理论所演绎出的;它们如果是天赋的,或则是自明的,当然就不是这样情形了。
5遵守契约的例子——遵守契约确乎是一个伟大而不能否认的道德规则。不过你如果问一个基督徒,为什么人不可食言,则他因为着眼于来世苦乐之故,就会给你一个理由说:那是因为掌着悠久生死权的上帝需要我们那样做。不过你如果问一个霍布士信徒,则他会答复说:那是因为公众需要那样,如果你不那样行事,巨灵(Leviathan)就会来刑罚你。你如果再问异教的一个老哲学家,则他又会说,因为食言是不忠实的,是不合于人底尊严的,是与人性中的最高优点,即德性相反的。
6人们所以普遍地来赞同德性,不是因为它是天赋的,乃是因为它是有利的——因此,自然的结果就是人们对于各种道德原则,便按照其所料到的(或所希望的)
各种幸福,发生了纷歧错杂的各种意见;如果实践的原则是天赋的,是由上帝亲手直接印入人心的,当然不会发生这种情形。我自然承认,上帝底存在是可以由各方面观察到的,而且我们对他所应有的服从亦是同理性底光亮十分相契的,而且,大部分人类亦是能证实这个自然法则的。不过我们仍然觉得,必须承认人们虽然普遍地赞同各种道德规则,而并不必知道或承认道德底真正根据。道德底真正根据自然只能在于上帝底意志同法律,因为上帝可以在黑暗中视察人底行动,而且他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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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操着赏罚之权,足可以有力量来折服最傲慢的罪人。不过上帝既然以不可分离的联合作用,把德性和公益联结在一块,并且使实行道德成了维系社会的必需条件,并且使凡与有德者相接的人们分明看到德性底利益,因此,我们正不必惊异,人为什么不止要允许那些规则,而且要向别人来赞美,来讴歌那些规则了,因为他确信,他人如果能遵守德性,他是会得到利益的。因此,人们所以赞扬这些规则是神圣的,不但可由于信心,而且可由于利益:因为这些规则如果一被人蹂躏,一被人亵渎,他们自己就会不安全的。这种情形固然无损于这些规则所分明具有的道德的和永久的义务,可是这就足以指示给我们说,人们在口头上对这些规则所表示的外面认可,并不足以证明它们是天赋的。不但如此,这个认可亦并不足以证明,人们在内心中,承认这些原则是不可侵犯的实践原则。因为我们看到,尘世底利益和安全虽使人们在表面上承认这些原则;可是他们底行动很足以证明,他们很不在意建立这些规则的立法者,亦并不在意他为惩罚犯法者所准备的那个地狱。
7人们底行动可以使我们相信,德性底规则不是他们底天赋原则——如果我们不要过事客气,不要过分承认许多人底自白是诚意的,而且我们如果以为他们底行动就足以解释了他们底思想,则我们将会看到,他们在内心里并不尊敬这些规则,而且亦不很完全相信这些规则底确定性和束缚力。
因此,“以所欲于人者施于人”这个伟大的道德规则,虽常有人赞美,却少有人实行。而且你如果真正破坏了这个规则,倒许不是大罪,可是你如果教人说,这个规则不是道德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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