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别的一些关系
1比例的关系——在前边我们已经略论过时间、空间和因果关系,并且把一些事物加以比较和参证。不过此外还有别的无数的关系,现在我可以进而略述数种于下。
第一,我所要首先提到的就是说:某种简单的观念如果有部分之差、程度之别,那它便可以使人比较它所寓托的那些实体(就是比较那个简单观念底程度和部分)
,就如“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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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第 二 卷
白“
、“较甜”
、“较大”
、“相等”
、“较多”等等形容词。这些关系是看在各种物体中,同一的简单观念之为相等或较多而定的。
因此,我们可以叫它们为比例的(。。。proportional)关系。
至于这些关系,当然亦是依据于由感官或反省而来的那些简单观念的。这一层似乎是不必再用言辞来证明的。
2自然的关系——第二,我们可以根据各种事物底起源,来比较它们,而且在考察此一物时,同时亦就把彼一物亦附带着考察了。
事物底起源后来既是不可改变的,因此,它们就使依于它们而生的那些关系,同那些关系所寓的主体一样经久。就如“父”与“子”
、“兄弟”
、“嫡堂兄弟”
,就因为有公共血统,发生了关系,而且他们关系底远近,亦看他们与这些血统底亲近程度而定。这些关系,我都称之为自然的。。。
(natural)关系。又如同国人(就是生在同国或同土地以内的那些人)亦是这种关系。不过在这方面,我们可以说,人们所形成的观念和文字都是为日常生活用的,并不契合于事物底实况和范围。因为据实说来,在各种动物间,生者与所生者底关系虽然亦同在人方面一样,可是我们并不常说,此一个公牛是那个犊子底祖父,亦不常说,这两个鸽子是嫡堂兄弟。在人类方面,这些关系则确乎应当以各别的名称表志出来,因为在法律方面和人类底互相交往方面,我们有许多机会要提到具有些关系的各种人;而且人类底各种义务所以有束缚力,亦就是因为这些关系。至于在畜类方面,则人类便没有什么原因可以注意这些关系,因此他们就以为不必给这些关系以特异的名目。由此,我们就可以间接地看到,各种语言发生的情况何以会不相同。各种语言因为只系供传达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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