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没有天赋的实践原则14
比犯罪同惩治犯罪的烈火、比比当下惑人的快乐、同全能者为报复起见所举的手掌(职责如果是印在人心中的,一定有这种情形)
:比较了以后再来告诉我;人们既然看到这种景象,既然确知这种果报,他们是不是可以放纵地、毫不含糊地来触犯他们心中字迹明显的那种法律,来触犯那一被触犯便要怒目以视的那种法律。他还可以告诉我,人们既然在自己心中觉得全能立法者所印入的命令,那么他们是否能坦然而愉快地忽略和蹂躏他底最神圣的告诫。
最后他还可以告诉我,一个人既然干犯了这个天赋的法律和无上的立法者,那么一切旁观者,甚至于为民之牧者,既然亦能充分意识到这个法律和立法者,他们还能默然纵容他,不表示自己地憎恶,不稍加以刑罚么?人底情欲中自然含有一些行动原则,不过这些原则完全不是天赋的,而且你如果听其自由活动,它们会使人们把一切道德都推翻了。道德的法律所以要颁给我们乃是要以约束和限制这些泛滥的欲望,而欲达此目的,则这些法律又必须以刑赏来平压人们在干犯法律时所预期的满足。因此,人心中果真印有法律其物,则一切人类都会有一种确定而不可免的知识,都会知道,干犯法律一定能引起确定而不可免的刑罚来。
因为人们如果不知道或者怀疑什么是天赋的,则所谓天赋的原则,便完全失了作用。照这样,则他们所妄想的真理和确性都是不能由这些原则得来;而且人们不论有这些原则,无这些原则,亦都处于一样不确定的游移状态中。
因此,既有天赋的法律,则人们一定可以分明确知有一种不可避免的刑罚,而且这种刑罚亦足可以使干犯法律之举成为可憎恶的;如果不是这样,则人们在假设天赋的法律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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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第 一 卷
定亦得假设一种天赋的福音——不过人们在此不要因为我否认天赋的法律,就误会我以为除了成文的法律(Positive
laws)
,就没有别的法律。在天赋法和自然法之间,有很大的差异:一种是原始印在人心上的;一种是我们初不知道,后来渐次应用我们底自然能力才知道的。在我看来,无论人们主张说有一个天赋的法律,或者主张说,不借助于成文的启示,只有自然底光亮并不能知道任何法律:那都是各趋极端,一样离开真理的。
14人们虽主张有天赋的实践原则,可是并不能告诉我们什么是天赋的实践原则——各人底实践原则是有很大差异的,因此,我想,要以普遍同意底标记,来证实天赋的道德原则,那是不可能的。只这一层就足以使人猜疑,天赋原则底假设是随意采取的一种意见,因为断然主张这些原则的人们无论如何,不能告诉我们说哪些原则是天赋的。着重这个意见的人们,实在应给我们做到这一层。如果人们一面申言上帝已经在人心上印了知识底基础同生活底规则,一面可又不能给邻人以知识,不能给人类以安心,不能给他们指出,在人类所迷惑的一大些原则中,哪一些是天赋的:那么我们在此,正可以怀疑他们底知识或他们底仁心。
不过真正说来,如果真有天赋的原则,则人们亦正不必以此教人。如果人们真能看到,自己心上印有天赋的命题,他们一定很容易把这些命题同后来所学的以及由此所演绎的真理,分别清楚;而且要想知道什么是天赋的真理,并且这些真理共有多少:那亦是很容易不过的事。他们一定分明知道这些真理底数目,正如同他们自己知道自己底指头有多少似的;而且各种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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