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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普通名词31

《《人类理解论》》

9概括性的名称只是抽象的观念——人们在原始形成概括性的观念和概括性的名称时,确乎是由于这种途径的。

这一点是很分明的,并不用别的证明,我们只须一考察自己或他人,看看他们在知识方面的心理进程如何就是了。人们如果以为概括性的事物或意念,不是由较特殊事物底复杂观念抽象而得的,割裂而得的,则我恐怕他们再不知向何处去找寻这些观念。人如果不信,则他可以先反省反省,然后再告我,“人”一观念同彼得和保罗等观念怎样分别,马一观念同并赐福乐一观念怎样分别;它们所以有分别,是否因为在前一种观念中把特属于各个体的成分去掉,只把特殊的复杂观念(属于特殊存在的观念)中那些共同的成分保留下来?至于人和马二名所表示的复杂观念,我们如果再把它们所差的地方除去,把它们所同的地方留下,然后以所留下的成分做为一个新的独立的复杂观念,并且给它以动物一名,则我们便有了一个较为概括的名词,而且这个名词不但包括了人,还包括了别的活物。我们如再把动物观念中的意识和自发的运动去掉,而以所余的身体,生命,营养等等简单观念做成一个复杂的观念,即这个观念更会概括,而且我们亦可以用更含盖的“生物”一名来称呼它。这一层是很明显的,并用不着再多讲;我们只可以说,人心还可以由此途径进到“物体”

,“实体”

,“存在”

,事物等等表示任何观念的那些普遍的名词。总结起来说,经院中聚讼纷纭的所谓属事类和物种的那个问题(经院以外,人们就不理会注意这问题)

,只是一些具有名称而含义或宽或狭的抽象观念。在这些观念中,有一种恒常不变的情形,就是,每一个较普遍的名词所表示的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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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第 三 卷

念,只是那个大观念中所包含的任何小观念底一部分。

10为什么人们常应用“事类”来下定义——我们由此可以看到,人们在给各个字眼下定义时(所谓定义就是表明它们底含意)

,何以常要用事类,或进一级的概括名词。这种做法并非由于不得已,只是为了省却麻烦,免得一一列举事类(或进一级的概括名词)中所含的那些简单观念,或者因为自己不能列举,故意来避免羞耻。

不过以事类和种差diferAentia(这些学术上的名词虽是由拉丁文来的,可是它们很恰合于它们所表示的这些观念,所以我仍用它们)

,来下定义,固然是一条捷径,可是我想它或者不是最好的方法。至少我可以相信,它不是唯一的,绝对必需的途径。因为我们所以要给名词下个定义,原是要想借文字使他人了解所定义的那个名词所表示的观念,因此,要下定义,最好是把那个名词中所含的那些简单观念列举出来。人们所以不事列举,而习于应用进一级的概括名词,那并非由于必然,亦不是说由此更为明白,乃是为的迅速敏捷的缘故。我想,一个人如想知道“人”字所表示的观念,而且你又告他说,人是一个有广袤的实体,他有生命,有意识,有自发的运动,有推理能力,则我想,那个人一定会了解人字底意义,一定会明白知道人字所表示的观念,而且了解的程度,至少亦可以比你说人是一个有理性的动物时一样。因为“有理性的动物”一词仍可以借动物一词底各种定义,如生物,实体之类,分化成上边列举的那些观念。我这里解释人字时所用的定义仍是经院中通常的定义,这个定义虽或不是最精确的,可是亦可以供我们现在的用途。在这个例证中,人们可以看到,所谓“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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