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从文艺复兴到休谟72
一道战表,依我看来,到现在一直还没有够上对手的应战。
休谟开始先区分出七种哲学关系:类似、同一、时间和地点关系、量或数的比率、任一性质的程度、相反、和因果关系。他说,这些关系可以分为两类,即仅依存于观念的关系,和观念虽毫无变化而能使其改变的那种关系。属第一类的是类似、相反、性质的程度和量或数的比率。但是空间时间关系和因果关系则属于第二类。只有第一类关系给人确实。。
的知识;关于其它各种关系我们的知识仅是盖然的。唯独代。。。。
数和算术是我们能进行一长串的推理而不失确实性的科学。
几何不如代数和算术那样确实,因为我们不能确信几何公理正确无误。有许多哲学家设想,数学中的观念“必须凭灵魂的高级能力所独有的纯粹而理智的观点去理解”
,这是错误的。休谟说,只要一记起“我们的一切观念都是照我们的印象摹写出来的”
,这种意见的错误立现。
不仅仅依存于观念的三种关系,是同一、空间时间关系和因果关系。在前两种关系,心不超越直接呈现于感官的东西以外。
(休谟认为,空间时间关系能够感知,而且能形成印象的一部分)。
唯有因果关系使我们能够从某个事物或事件推论其它某个事物或事件:“使我们由一对象的存在或作用确信它随后有、或以前有其它什么存在或作用,产生这种关连的唯因果关系而已。”。。。。
休谟主张没有所谓因果关系的印象,由此主张产生一个。。
困难。单凭观察甲和乙,我们能感知甲在乙上方,或在乙右方,但是不能感知“因为甲,结果乙”。已往,因果关系向来或多或少被比作和逻辑中的根据和论断的关系一样,但是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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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卷三 近代哲学
谟正确认识到这个比法是错误的。
在笛卡尔哲学中,也和经院学者的哲学中一样,原因和结果间的关连被认为正如逻辑关连一样是必然的。对这见解的第一个真正严重的挑战出于休谟,近代的因果关系哲学便是自休谟开始的。他和直到柏格森为止、连柏格森也在内的几乎所有哲学家相同,以为因果律就是说有“因为甲,结果乙”这样形式的命题,其中甲和乙是两类事件;此种定律在任何发达的科学中都见不到,这件事实好像哲学家们并不知晓。但是哲学家向来所讲的话,有很多能够转换说法,使之可以适用于实际出现的那种因果律;所以,我们目下可以不睬这一点。
休谟开始先讲,使得一个对象产生另一对象的力量,不是从这二对象的观念发现得到的,所以我们只能由经验认识原因和结果,不能凭推理或内省来认识。他说,“凡发生的事物必有原因”这句话并不是像逻辑中的命题那样具有直观确实性的话。照他的讲法:“如果我们就对象本身考察各对象,绝不超越关于这些对象我们所形成的观念去看,那么并没有意味着其它对象存在的对象。”
据此休谟主张,必定是经验使人有了关于原因和结果的知识,但不会仅是彼此成因果关系的甲乙二事件的经验。
必定是经验,因为这关连非逻辑关连;而由于我们单只从甲中发现不了任何东西会促使甲产生乙,所以不会仅是甲和乙二个别事件的经验。他说,必要的经验是甲类事件和乙类事件经常连结这个经验。他指出,在经验中当两个对象经常相连时,我们事实上的确从一个去推论另。。。
一个。
(他说的“推论”
,意思指感知一个就使我们预料到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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