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最近德国哲学703
永久性的东西不能只是在我里面的一个直观“。
因为在我之内碰见的、规定我的存在的诸根据乃是表象,这些表象本身需要一个与它们有区别的永久性的东西,借以作为标准,对它们的变化、亦即对它们在“我的在时间中的存在”所发生的变化“方可加以规定”。换句话说,我意识到我的存在是一个经验意识,这个经验的意识只有依靠某种在我之外的东西才可予以规定,这就是说,我意识到某种东西外在于我。
①倒转过来我们可以这样说:我意识到外在于我的事物在时间中是特定的和变化着的事物。因此这些变化着的事物就必须以某种不在它们里面,而是在它们外面的永久性的东西为前提。
而这个前提就是自我,就是它们的普遍性和必然性以及自在存在的先验根据,即自我意识的统一性。在另外的地方,康德是这样来看这个问题的。
②这些环节引起紊乱,因为那永久性的东西本身正是一个范畴。这种意义下的唯心主义,认为在我的个别的自我意识之外没有任何个别的东西,对这种唯心主义的反驳则认为在我的自我意识之外存在着个别事物,这两种看法都是同样的坏。前者是巴克莱的唯心主义,其中所说及的只是个别的自我意识,换言之,它把自我意识的世界认作一堆有限的、感性的、个别的表象,这些东西虽说被叫做事物,但同样是没有真理性的。而对象的真理性或无真理性并不在于它们是事物或是表象,而在于它们的局限性和偶然性,不论它们是表象或是事物。对巴克莱这种唯心主义的反驳,其意义不外使人注意到,这种经验意识不是自在存在
①《纯粹理性批判》,第20—201页。
②同上,第101页。
-- 311
803哲学史讲演录
的,但这种经验的事物也同样不是自在存在的。不过康德的自我还没有达到真正的理性,而是停留在与普遍意识相反对的个别意识本身上。
这样,自我便被归结为知觉的先验统一,归结为纯直观和纯概念双方的统一。据康德看来,经验里面有两个组成部分:一方面为经验的部分、知觉,另一方面即第二个环节为范畴、因果、实体和偶性、类、共相。这是一个极其正确的分析,在经验内我们的确发见有这两方面的规定。但是康德把这种分析和物自体不可知的说法联系在一起,他认为经验只能掌握现象,我们通过经验所获得的知识不能认识事物的。。
本来面目。因为知识的两个成分:(一)感觉,这无论如何只是主观的;(二)范畴,这只是我们的知性的规定,而真正的内容、材料是感觉,是知识的另一成分。无论范畴也好,感觉也好,都不是某种自在的东西,两者的结合,认识,也不是自在的东西,而它所认识的只是现象,——这是一个非常奇特的矛盾。事实上认识就是两者的统一;但是在谈到认识时,康德总是把那能认识的主体了解为个别的主体。认识本身就已经是那两个环节的真理性;于是被认识者只是现象,认识便又落到主体方面了。主体的这种认识作用因此只包含现象,不包含自在存在,因为它所包含的事物只是在直观和感性的形式内。
①
事实上,我们看见,康德所描写的只是经验的、有限的自我意识,这样的自我意识才需要一种外在于它的材料,换
①《纯粹理性批判》,第216—217页。
-- 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