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最近德国哲学523
为实践的理性才是自身独立的。作为一个道德的存在,人是自由的,超出于一切自然规律和现象。正如理论理性自身具有范畴、先天的区别那样,同样,实践理性也具有一般的道德律、义务和权利、应该与不应该等概念构成了道德律的进一步的规定。这里理性可以轻蔑理论理性所必然地给予的一切材料。意志是自己决定自己的,一切正义的和道德的行为均建筑在自由上面;在自由里人有了他的绝对的自我意识。
①
在实践理性这一方面,自我意识本身就是本质,而理论理性却有一个〔外在的〕对方。第一,自我在它的个体性里即是直接的本质、普遍性、客观性。其次,主观性努力追求实在性,但不是象从前那样追求感性的实在性;因为在这里,理性本身被当作现实的东西。在这里,概念已经意识到它自己的缺点;因为理论理性所有的却不是应该有的,——概念只能是概念。第三,这是一个绝对性的观点;一个无限的东西展开在人的胸膛中。这是康德哲学中令人满意的方面,真理至少是放在心灵中了。我只承认那符合于我的使命的东西。
甲、康德把意志分为卑下的和高尚的欲求能力。这个名。。。。。。。。。。。
词是不恰当的。卑下的欲求能力为欲望、嗜好等等。高尚的欲求能力为意志本身,这种意志没有外在的、个别的目的,只有普遍的目的。
②现在问题是:什么是意志的原则?
什么应该是决定人的行为的原则?人们已经提出了各式各样的原则如善意、幸福等等。
行为的物质的原则完全可以归结为冲动、快。
①《实践理性批判》(里加1797年第四版)
,第3—11页。
②同上,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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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哲学史讲演录
乐。
①。但理性的原则本身是纯粹形式的,并且包含着凡是应该被当作规定的,必定可以设想为有普遍效准的定律,而不致于被扬弃。
①行为的一切道德价值建筑在这样一个信念上,即。。。。
这个行为之产生,是由于具有定律的意识,是由于为了这定律而行为,并由于尊重这定律和它自身而行为,并不考虑到。。
什么东西可以使人快乐。
①作为一个道德的存在,人自身即具有道德律,意志的自由和自主就是道德律的原则。
康德说,从。。。。。
嗜欲得来的那些规定,对意志说来乃是不自主的原则,或者说,如果意志采取那些规定作为目的的话,它就是不自主的。。。。。
因为它是从某种别的东西得到它的规定的。但当意志自己决定自己时,它便是自由的。
它是自主的、它是绝对自发性、自由的原则。意志的本质是自己决定自己。它只能以它自己的自由作为它的目的。
只有当实践理性自己给自己制定规律时,康德才说它是自主的。
经验的意志是不自主的,它是为欲望、冲动所决定的。
②它属于我们的本性,不属于自由的范围。
②
把定律、自在存在认作自我意识的本质,并把它引回到自我意识,这乃是康德哲学中一个大的高度重要的特色。人按照他自己对世界、对历史的评价而追求这个或那个目的,但当他这样做的时候,他应该以什么为最后目的呢?但是对于意志说来,除了由它自身创造出来的、它自己的自由外,没有别的目的。这个原则的建立乃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即认自由为人所赖以旋转的枢纽,并认自由为最后的顶点,再也不能强加任何东西在它上面。所以人不能承认任何违反他的自
①《实践理性批判》,第40,56,126—135页。
②同上,第58、38,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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