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最近德国哲学723
由的东西,他不能承认任何权威。康德哲学曾经由于下列这一方面而获得广泛的传播和接受,即认为人在他自身中即可发现一个纯全固定的、不可动摇的东西、一个坚实的重点,因此只要人的自由没有受到尊重,他就不承担任何义务。这就是他的原则,但这个原则却老是停滞不前。
实践理性立即被理解为具体的。理论理性的最后的顶点为抽象的同一性。
它只能提供抽象条理的规则和准则。
①只有实践理性才是有立法作用的,才是具体的。它为它自己建立的规律就是道德律。
康德明白说出了实践理性本身是具体的。
不过进一步便可看见,这种自由首先是空的,它是一切别的东西的否定;没有约束力,自我没有承受一切别的东西的义务。所以它是不确定的;它是意志和它自身的同一性,即意志在它自身中。但什么是这个道德律的内容呢?这里我们所看见的又是空无内容。因为所谓道德律除了只是同一性、自我一致性、普遍性之外不是任何别的东西。形式的立法原则在这种孤立的境地里不能获得任何内容、任何规定。这个原则所具有的唯一形式就是自己与自己的同一。
这种普遍原则、这种自身不矛盾性乃是一种空的东西,这种空的原则不论在实践方面或理论方面都不能达到实在性。康德是这样表述普遍的道德律的(人们一直就愿意建立这样的普遍形式,这也是抽象理智的要求)
:“根据通则来行动”
(规律也应该是我自。。
己特殊的规律)
“这些通则能够成为普遍的规律”
②。
因此这个规定乃只是抽象的同一性。
①《纯粹理性批判》,第62、500页。
②《实践理性批判》,第54、58(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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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哲学史讲演录
这样,康德对于义务的定义(因为抽象的问题是:对自。。
由意志说来什么是义务)除了同一性、自身不矛盾的形式外(而这种形式乃是抽象理智的法则)
,什么东西也没有。保卫祖国、为他人谋幸福之所以是义务,并不是由于它们的内容,而只是因为那是义务。这正如在斯多葛派那里那样,被思维的东西是真的,其所以是真的,即因为它是被思维的。
①仁慈是道德的规律,“施舍你的财物给穷人”。但假如你把你所有的一切,全部施舍给人,这样一来,仁慈便被取消了。凭借抽象的同一性说,上帝就是上帝,我们一步也不能前进;每一个内容,放在这种抽象的形式里,自身是没有矛盾的。但是不放进这种抽象形式里,那内容还不是一样。譬如就财产来说,在我的行为里,他人的财产应得到尊重。但是这个原则也完全可以取消,如果没有财产,这个原则便完全失效了。
关于财产的道德规律是:应该尊重财产,因为这个教训的反面不可能是一个普遍的规律。这是不错的。但财产是一个前提:如果没有财产,那么也就可以不尊重财产。有财产,所以才尊重财产。如果我不以有财产为前提,则在偷窃行为里就不存在着矛盾。
那乃是一个极其形式的原则。
这就是康德、费希特道德原则的缺点,它纯全是形式的。冷冰冰的义务是天启给予理性的胃肠中最后的没有消化的硬块。
乙、实践理性中第一个公设就是自己决定自己的自由意志。这个貌似具体的原则仍然是抽象的。第二和第三个公设是这样的形式,这些形式令我们觉得意志在较高的意义下是
①比较本书第二卷,第4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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