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最近德国哲学923
具体的。作为一个特殊的个人,我也是一个特殊的意志。具体的概念应表明我的特殊意志与普遍意志是同一的,换言之,我是一个道德的人。第三个公设是最高的具体概念,自由的概念,把一切人当作自由的;自然、世界也应该与自由的概念谐和一致。——第二个公设涉及意志的概念和特殊的意志的关系。这里各个公设便开始了。特殊意志应该遵循普遍的。。
意志,两者的统一性是被设定了。人应该是有道德的,这仍然停留在应该上面。其结果是,这个目的只有在无穷的进展。。。。。。。
中可以达到。因此这仍然停留在谈说道德上面。但是什么是道德的内容,或者什么是自我实现的精神的体系,却没有被考虑到。反之,正如理论理性同客观的感性材料相对立,同样,实践理性也和实践的感性、冲动、嗜好等相对立。完善的道德只能在彼岸,因为道德假定特殊意志和普遍意志的差别。道德是根据普遍规律对于感性情欲的斗争和规定。这种斗争只有当感性意志还不符合于普遍意志时才存在。因此道德的意志只是一个“应该”
;就在这个基础上面康德建立了他的灵魂不灭的公设。
①。。。。无疑,特殊意志是不同于普遍意志的,但是它不是最后的,不是绝对有永久性的。
丙、另一个公设是关于上帝的公设。意志以全世界、全。。。。。
部感性世界同它相反对。而理性便寻求两方面的统一,认为自然、世界应该与理性意志、善谐和一致。道德律的理念是以善作为世界的最终目的。由于道德律是形式的,本身没有内容,它便与主观的冲动和嗜好相对立,并与外界的独立的
①《实践理性批判》,第219—2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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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哲学史讲演录
自然相对立。
康德力求在至善这个思想里调解两者的矛盾,在至善里自然便与理性相一致①,——这种谐和一致其实是和道德不相干的,虽说这里面包含着实践的实在性。因为幸福只是感性的自我感觉或作为这个个人的直接的现实性,并不是自在的普遍的实在性。因此刚才提到的那种结合本身仍然只是一个彼岸,一个思想。
康德完全赞同一种流行的说法,说什么在这个世界里,好人总是受苦,恶人反而很快乐等等,①
因而设定了上帝的存在,作为这样一个本质、一种动因,通过它可以带来这种谐和,这既可以表明道德律的神圣性,也可以表明自然中的理性目的,当然这种理性目的只有通过无穷的进展过程才能实现。同样,灵魂不灭也表明主体在它的道德生活中的无穷进展,因为道德本身是一种不完善的东西,它必须无穷无尽地向前进展。这样一种公设仍然让矛盾原样持续存在着,只提出了一种抽象的“应该”
以求解除矛盾。
因此上帝被当作一种设定的东西;理性并不能认识它。谐和并没有出现,不是现实的;它只是应该存在。公设本身永远在那里;善则是一个与自然相对立的彼岸,两者被设置在这种二元论中。
当自然与善的概念相适合时,自然已不复是自然。
于是两者停留在高度的矛盾中,不能得到结合。必然性的规律与自由的规律互相乖异。同样有必要对两者加以统一,但这种统一性却不是现实的。
反之,两者的分离却被设定了。
康德采用通俗的说法道:恶应该加以克服,但又同样必定不能克服掉。这样上帝只是一个公设,只是一个信仰、一个假想,。。
①同上,第198—20,205—2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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