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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最近德国哲学13

《《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

这只是主观的,不是自在自为地真的。

①这个结论也是很普通的。

这些公设所表示的不外是处处自相矛盾的不同环节之无思想性的综合。

它们是各式各样的矛盾的“巢穴”。

②例如,他之所以提出灵魂不灭这个公设,是为了不完善的道德,亦即因为道德为感性所感染。但是感性成分又是道德的自我意识的条件;目的、完善地达到又会取消掉道德的本身。——正如那另一个目的感性与理性的谐和同样会取消道德,因为道德正包含在理性对感性的对立里。因此,那创造谐和的上帝的现实性、存在,正是这样的一种东西,这种东西,意识同时也知道它不是现实性,不是存在;意识承认上帝是为了寻求谐和,这正如儿童任意制成一个稻草人,并且彼此相约他们要装做对这个稻草人表示恐惧。承认上帝存在的理由在于有了神圣的立法者这个观念,可以使道德律赢得更多的尊重,但是这个理由和道德在于纯粹为了道德本身而尊重道德律的看法正相矛盾。

因此在实践理性里自我意识被当作自在存在,反之在理论理性里客观的本质被当作自在存在,但两者均同样没有达到统一性和现实性本身。

它使得人很难相信理性是现实的。

但须知,除了理性外更没有什么现实的东西,理性是绝对的力量。人们的虚骄心理总愿意在头脑中空悬一个理想,以便对任何东西都可加以非难:我们是有智慧的人,智慧就在我们

①《实践理性批判》,第223—227页。

②比较《纯粹理性批判》,第471页。

③《实践理性批判》,第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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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哲学史讲演录

内部,但是它却没有出现。这是最后的观点;这无疑是很高的观点,但是它却不能达到真理。绝对的善只是停留在“应该”里,没有客观性,那么它就只得老是停留在那里。

(三)

《判断力批判》。还剩下康德哲学中的第三方面,在。。。。。

这里也提出了对于具体的要求,在这里统一性的理念已不是一个彼岸,而是被设定为一个当前的东西,——这是判断力的理念。它的对象一方面为美,一方面为有机的生命;而后者是特别的重要。康德说,我们有知性,它在理论方面是立法者,创立各个规定、范畴。但是这些知性的范畴只是一般的规定,在它们外面存在着特殊的东西(这是属于每个特殊知识的另一种成分)

;两者对于知性而言是彼此不同的。

但知性是一面,特殊者是另一面。因为知性所作的区别本身仍然是停在一般性中。在实践里,理性是自在的东西,但理性的自由的独立自主和理性(在较高形式中)立法的自由,便与在自由中的自然或自然自己的规律相对立:“知性”与(实践的)理性“具有两种不同的立法”——(“在理论理性里,理性只能凭借知性从给予的规律通过推论作出结论,但这些结论永远只限于在自然中有效准;只有在实践理性里,理性自身才是立法者”)——“在一个并且同一个经验的基地上,彼此不互相侵犯。因为自然概念对自由概念的立法没有任何影响,同样自由概念也不扰乱自然的立法。——这两种立法及其所属的能力有同时并存的可能性,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已经作了证明”。

(!?)

“这两个不同的领域并不构成一个统一体,虽说在它们的立法里两者并不互相限制,但是这些立法在感性世界所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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