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最近德国哲学33
的效果却不断地互相限制“(这是说,当它们碰在一起的时候)
,“这乃是由于,自然概念虽说能够在直观中认识它的对象,但不是作为物自体而是作为单纯现象,反之自由概念虽然能够认识它的对象作为物自体,但却不能在直观中予以认识,因此两者都不能对它的对象(甚至对那能思维的主体)
获得作为物自体的理论知识,而物自体据说是超感官的,——它对于我们全部认识能力是一个无限的和无法进入的领域“。
“现在虽说在作为感性世界的自然概念领域与作为超感性世界的自由概念领域之间确立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鸿沟,从而由此一个领域不可能过渡到另一个领域,就好象是两个极其不同的世界,其中第一个世界对于第二个世界不能有影响:但是后者对于前者却应该有影响,这就是说,自由概念应该。。
使由自由规律所提出的目的能够在感性世界中得到实现。所以自然必须设想为这样:它的形式的合规律性至少有可能与按照自由规律在自然中实现的目的的可能性相适应。因此必须有一个作为自然世界的基础的超感性世界和自由概念在实践方面所包含的内容的统一性作为根据;关于这种统一性的根据的概念,虽说在理论方面和实践方面都不能达到对于它的知识,因而它也就没有独特的领域,但它却能够使得按照这一原则的思维方式过渡到按照另一原则的思维方式成为可能“
①。
“在知性与理性之间现在有了判断力,正如在认识能力与欲求能力之间有着快感与非快感那样;在这个能力里必然存
①《判断力批判》(柏林1799年第三版)
,导言,第ⅩⅤⅠⅠ——ⅩⅩ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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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哲学史讲演录
在着由各个自然概念的领域到自由概念的领域的过渡“
①。现在有两种产物:艺术作品和有机自然的作品都昭示给我们自然概念和自由概念的统一。对这些作品的观察使我们看见知性与特殊事物的统一;不过这种观察方式乃只是主观的。我们只是按照统一的原则去观察那些东西,但它们本身并不是那样;至于它们本身是什么样子并非知识所能达到。康德于是便谈到一种直观的知性,这是一个深刻的规定。直观的知性提出普遍的规律,但又能规定特殊的事物。适应目的的事物属于这个范围,目的是普遍的规定;适应目的的事物是特殊的现实,只是为普遍目的所规定的东西。知性是这种多样性的统一的基础。特殊的东西为普遍的东西所规定,感性的东西为超感性的东西所规定。
这个理念不是那些产品的真理,而只是我们表象这些产品的一个方式。康德叫这种能力为判断力,这是特殊与普遍的结合。判断力的理念结合了两方面,——它是具有特殊在自身内的普遍。
在直接的判断力里,类包含着特殊(当然也有没有为类所规定的特殊)
;因此特殊就不属于反思的判断力内。反思的判断力以理智的抽象普遍。。。
性和特殊性的统一为原则,这原则是一种符合规律的必然,同时又是一种自由,或者说,是一种和它的内容直接地相一致的自由。判断力在这里不是按照普遍规律规定着的,而乃是。。。
反思着的,因为“特殊是被给予的,它只是为特殊寻找普遍”
②。
“现在,这个原则只能是这样的,即既然自然的普遍规律
①《判断力批判》,导言,第ⅩⅩⅠⅤ——ⅩⅩⅤ页。
②同上,第ⅩⅩⅤ——ⅩⅩⅤⅠ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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