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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最近德国哲学963

《《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

理智的限制〔在实践理性里〕应该打破,自我应该是唯一能动者。对方、无穷的阻力应该被扬弃;自我应该得到解放。

按照我们的前提,自我现在应当无条件地、无任何根据地设定一个非我,这就是说,“自我应当无条件地、无任何根据地限制它自己,部分地不设定自己。”

这看来诚然是很有道理的,“因此自我不设定自己的根据必定”

只“存在于自身内。”

但是自我是等同于自我。自我设定自我,——因此“自我必定在自身内就具有设定自己,又不设定自己的原则。因此自我按照它的本质就是自相矛盾的,自身对立的,在自我内将会有二重性的,互相反对的原则;这个假定是自相矛盾的,因为这样一来在自我内就根本没有原则了”。

从而“自我也就会不存在了,因为它自己取消了自己”

①。

“通过对于各矛盾的命题的进一步规定,一切矛盾都可得到调解。

在一种意义下,自我必须设定为无限的,在另一意义下,必须设定为有限的。

如果在一个并且同一个意义下把自我设定为既是无限的又是有限的,则那个矛盾就不可能解决;自我将不会是一个而是两个。——就自我设定自身为无限的而言,它的活动只关涉到自我自身,而不关涉到自我以外的别的东西。就自我设定限制,并设定自我在这限制之内而言,它的活动并不直接地关涉到自己,而是关涉到一个与自身相对立的非我,“

一个他物,一个实体,则它的活动“就是实现的活动”

②。这样,费希特就停留在对立中只是把对立的形式看成自我中的两个方向,据说这两个倾向都是自我的同一种活动。我必须按照我的自

①同上,第233页。

②同上,第238—2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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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哲学史讲演录

由去规定那对立者、非我。但是在自我的规定以外,同一的非我永远重新出现。自我永远不断地设定对象设定极限;但界限究竟在哪里,这又是不确定的。我不以无穷地向外推移扩大我的规定的范围,但是永远存在着一个达不到的彼岸。

从实践的范围看来,终极的东西在于自我的活动是一种仰望、努力,——这与康德所谓“应当”是同样的东西。费。。

希特以啰嗦的长篇大论去处理这个问题。费希特哲学与康德哲学有同样的观点。终极的东西永远是主观性,主观性被认作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东西。仰望被看成神圣的,在仰望中我并没有忘记自己,因为自我有这种优异的性质,所以仰望是一个非常舒适的境界。努力是一个未完成的行动,或本身受到限制的行动。

实践本身是受到一种对立物牵制的东西,是对他物或对方的否定。自我的活动所指向的这个非我,诚然具有一切由于自我的活动而来的规定,但是仍然给自我留下一个纯粹的彼岸,这是一个无穷的阻力:它只有非我的意义,没有积极的自在的规定。

最后的结果是一个永不能打破的“循环”

,即“有限的精神必然要设定某种绝对的东西(物自体)于自身的外面,而另一方面又必须承认,这个绝对者只是对它而存在在那里(一个必然的本体界)。

①换句话说,我们看到,自我只是纯全在对立中受到规定,自我只是作为意识和自我意识,而自我意识并没有超出意识,更没有达到精神。自我是一个绝对概念,这个绝对概念并没有达到思维的统一性,没有回到思维

①《全部知识学基础》,第2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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