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最近德国哲学393
出发接受了这个结论,那末,哲学研究就成为多余的事了。
在费希特哲学里,通常意识与哲学分隔得尤其厉害。费希特的自我不仅是经验意识中的自我,而且它又可以认识、意识到那些不落入通常意识之内的、普遍的思想范畴。
谢林哲学,就其本身来说,同通常表象意识分隔得特别厉害。费希特虽说特别有通俗化的倾向,他的晚期著作是特别为了这个目的而写的,譬如说,试图“迫使读者理解”
;但是他并没有达到这。。
种通俗性。
在谢林那里更不是这样。
因为他所谓具体的东西,按照它的本性说,同样是思辨性的。具体的内容、上帝、生命或者具体内容所采取的任何特殊形式,诚然是通常意识的内容,但是困难在于使包含在具体内容里面的东西成为思想,使思想成为具体的、使有差别的诸规定成为思想。把各种思想区别开,指出它们相互对立——这是理智的观点。哲学思考的要求则在于把这些区别开来的思想结合起来。自然意识无疑地是以具体的东西为对象的,但是理智却把它二元化、区别开,并且坚执着有限的思想规定,而困难在于抓住并坚执其统一性。人们总是把有限与无限、原因与结果、肯定与否定分裂开。思维也就从这里开始。这是属于反思式的意识的范围,这也是旧式形而上学意识所共有的思维方式。但是思辨的思维必须既具有这种对立,又要解除这种对立。
所以在谢林这里思辨的形式又占了上风,因而哲学也就又具有自己的独特性;哲学的原则、思维、自在的思维、理性的思维又取得了思维的形式。
所以在谢林哲学里,内容、真理又重新成为主要的事情,与此相反,在康德哲学里,曾特别明白宣称哲学的主要兴趣在于研究知识、认识、主观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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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哲学史讲演录
识。这种看法似乎很可取,因为它主张人们应该首先考察工具、认识。这令人想起一个学究(σασι′s)的故事,据说N F O K P Q这个学究在学会游泳以前,不愿意先下水。
所谓研究认识,就是对认识进行认识。但是不管一个人如何愿意认识,如果不去认识,那就没话可说。——一般讲来这就是谢林哲学的观点。
谢林承认他与费希特哲学的联系,而他是这样表述这种联系的:自我立刻就是自我=自我。
我就是我的自我意识;所以自我是主体与客体的同一。
“科学不能从任何客观的东西出发”
,而必须从“非客观的东西出发,这种非客观的东西自身变成客体”
,作为“原始的二重性”
①。我是对我而存在,我是我自己的对象。两者的关系:作为主体的自我与作为客体的自我,只是自我,——自我只是两者的统一,是主体-客体。
在自我意识里,我就是在我自身中的客体性,这里并不存在客体与自我的区别。那区别开的两方面是直接同一的,还没有任何东西与这个自我意识相对立。——“唯心主义就是客观世界从精神活动的内在原则里产生出来的一套理论”
②。
乙、由于主体与客体的区别出现了,并得到承认了,于是就产生了自我与它的对方的关系;这是费希特的第二条原则。
对这条原则的进一步分析,就是自我对于自己的限制。
自我给自己设定一个对立面;这个对立者就是非我,因为它把自身设定为有条件的。这就是无穷的阻力;因为这个有条件的东西就是自我自身。
第一,“自我作为自我是无限制的”
,自
①《先验唯心主义体系》,第55—58页。
②同上,第63—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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