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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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内在本质及其现象;另一极端是时而把具体的客观事物 拆散为不同因素去看,然后抽出它们的抽象的普遍性,时而 就这种抽象品凭知解力去进行联系和综合。观念如果要成为 诗的,却只有一条路可走,使这两个极端处于尚未分裂的和 解 ① ,所以诗的观念方式介在日常直觉和思维之间。
一般说来,诗的观念功能可以称为·制·造·形·象的功能,因 为它带到我们眼前的不是抽象概念而是具体的现实事物,不 是偶然现象而是显现实体内容的形象,从这种形象我们可以 通过外貌本身以及尚未和外貌割裂开来的个性,就直接认识 到实体,也就认识到事物的本质 (概念)及其实际存在 (现 象) 是内心观念世界中的一个整体。从此可见,使我们见到 形象的观念方式和不用形像而单凭知解力的表现方式之间的 巨大差别。与此类似的差别在阅读中也可以见出,我们眼睛 看到用作语言符号的字,马上就懂得字的意义,无须用耳朵 去听字音。只有没有流畅阅读能力的人才有必要把所阅读的 文字逐句念了出来才了解其中的意义。这是一种不熟练的现 象,它在诗里却是一种美好的优异的品质,因为诗不满足于 抽象的了解,不满足于把对象仅按照它在思考中或记忆中的 那种无形像的普遍概念的样式带到意识里来,它所应做的是 把本质(概念)及其客观存在(现象),即类性及其具体个性, 这两方面的统一体揭示给我们看。凭日常的知解力,我听到 或读到一句话,马上就懂得它的意义,无须想到它的形象。例 如说到“早晨”或“太阳”,我们就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不必
① 即一般与特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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