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艺术美,或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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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而且合理的,这些分别根源在于全部国家生活所必有的分 工组织,它们在职业、方向、思想方式和整个精神文化各方 面都可以见出。但是从个别的人来看,如果这些分别全由·出 ·身地位来决定,因而一家族中的每个人都不是由于自己,而 只是由于自然中某种偶然现象,就投到某一阶级或等级,永 远无法改变他的地位,这就不能应用上述的看法,说是合理 的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分别本来只是从自然出身来 的,却具有最大的力量去决定个人命运。这种阶级分别的固 定性和威力是怎样起来的,不在我们现在讨论的范围之内。一 国人民可能本来是·整·一·的,到后来才形成自由人与奴隶之类 出身分别;等级,阶级,特权者之类分别也可能原来起于民 族与种族的分别,例如印度的等级就有人以为是这样起来的。 对于我们这是无关宏旨的。要点在于这类支配个人整个生命 的生活关系 (社会关系)是由自然出身地位来决定的。按照 事物的概念来说,阶级的分别当然是有理由可辩护的,但是 个人凭自由意志去决定自属于这个或那个阶级的权利却也不 应被剥夺去。只有资禀,才能,适应能力和教育才应该有资 格在这方面作出决定。如果一个人从出生时起就被剥夺去这 种选择的权利,他因此就被迫服从自然和它的偶然性,在这 种不自由的情况之下,就可能造成出身阶级替个人所定的地 位与他的精神文化及其连带的合理的要求之间的冲突。这是 一种悲惨的不幸的冲突,因为它来自一种·不·公·平,这种不公 平不是真正自由的艺术所应敬重的。按照我们现代的情况,除 掉一小撮人以外,阶级分别是与出身地位无关的。只有统治 的王室和贵族才是例外,他们是根据国家本身概念的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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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9 2 第一卷 艺术美的理念或理想
考虑而来的。至于就其余的人来说,出身地位对于阶级关系 却不发生本质上的分别,每个人可以按他的能力和志愿,爱 属于哪个阶级就属于哪个阶级。因此我们把这种完全自由的 要求结合到另一要求上去,就是在教养、知识、能力和思想 方式等方面,一个人必须能符合他所选择的阶级。如果一个 人按照他的精神方面的能力和活动本有资格属于某一阶级, 而他的出身地位却成为一种不可克服的障碍,使他不能属于 那个阶级,这对于我们现代人来说,不只是一种不幸,而且 在本质上还是一种冤曲,他就算遭到了冤曲。仿佛有一堵纯 是自然的本身不合理的隔墙把他隔住了,按照他的聪明才能, 他的情感和内外的修养,他本来可以跳越过这堵墙,可是现 在这堵墙居然把他拦住,使他达不到他本来有资格能达到的 东西,这种自然情况只是由于人的任意武断,才具有这种合 法的固定性,而正是这种自然情况对于本身合理的心灵自由 设下了这种不可逾越的界限。
进一步估计这种冲突,我们可以看到以下三个主要的方
面: ·第·一,个人必须凭他的心灵方面的优点就已经可以跳越 过这种自然界限,使自然界限的力量屈服于他的愿望和目的, 否则他的要求就还是愚蠢的。例如一个仆人只有一个仆人的 教养和才能,如果爱上了一个公主或贵妇人,或是一个公主 或贵妇人爱上了他,这种爱情只能是荒谬的,低级趣味的,不 管这种情欲在艺术表现中显得多么深厚而热烈。这里真正的 分界因素倒不是出身地位的分别,而是一整套的较高的旨趣, 广泛的教养,生活目的和情感方式都使得一位在社会地位、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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