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YE READING

第十章 “军”抑“民”彻夜争论

《《林彪疑案》》

我看了蒙方起草的《纪要》稿子,感到蒙方的意图已经比较清楚,他们采取友好合作态度,安排我们进行视察和善后处理,但在《纪要》上却要写上中国的军用飞机、深入蒙古领空、没有外来影响而坠毁这些文字,目的无非为了在今后两国的交涉中占据有利地位,假如该机是被苏蒙军击伤而坠落,则正可借此推卸责任。

双方第一、二轮会谈

温都尔汗坐落在肯特省南部广大而平坦的草原上,傍近克鲁伦河边,城市居民有1万余人,半定居半放牧,建筑物多是平房和蒙古包,但也有一些低层楼房,像我国内蒙古牧区一个旗的中心。我们所住的克鲁伦旅馆是新建的两层楼房,屋里摆着捷克斯洛伐克高档家具,铺着苏联化纤地毯,生活器皿也较讲究。但是,由于建筑用木材未经烘烤干燥,墙壁和地板凹凸不平,门窗也关不严实,冷风从手指宽的缝里一个劲往屋里吹。吃的主要是羊肉,做得半生不熟,膻味挺大,我和小沈、小王还能适应,对于刚来蒙古二十多天的许大使,就有些困难了。

我们同蒙方的会谈已进行了两轮。第一轮是9月16日凌晨,首次视察现场返回晚餐之后。第二轮是16日上午11时许,在现场安葬死难者的间隙。

第一轮会谈,于16日零时25分至3时举行,蒙方出席的有桑加上校、高陶布司长、古尔斯德专员及所有参加视察现场的成员,我方参加的有许大使、小沈、小王和我。主题是讨论如何制定文件反映双方视察现场和安葬遇难人员的情况。

首先,桑加上校讲,蒙方认为至少需要三种文件来证明这件事:第一个是双方调查现场情况的纪要,第二个是卫生组关于死难者尸体检查情况的纪要,第三个是死难者入葬问题的纪要。然后,他着重说明第一个文件的写法。内容包括7点,其中第一点表明飞机失事的情况,讲述9月13日凌晨现场附近居民所见。他说,该日凌晨两点半左右,贝尔赫萤石矿值夜班工人,听到一声很响的爆炸声,随即发现东南方远处有一片大火,他连忙把人唤醒,分乘两辆卡车奔赴火场。因为按蒙古政府规定,无论谁发现草场着火,都必须立即设法扑灭,否则要受处罚。工人们抵达火场时火势尚猛,透过火墙看到了遇难的飞机,他们一面扑火,一面派人向温都尔汗报告。伊德尔莫格县的牧民们,看到距该县中心不远的巴音汗山东北燃起了野火,也很快赶来了,同工人们一齐协力把火扑灭,这时才看到了躺着的九具尸体。省里来人时天已快亮了,立即调公安部队看守现场,并报告乌兰巴托。

许大使问:“附近居民是否听到飞机轰鸣声?是否看到空中着火的物体?”回答:“都没有听到和看到。”

接着,桑加上校讲文件第二点关于飞机失事原因。他说:“是在没有外来影响下,出于自身的不明原因降低飞行高度,试图用腹部着陆时,右翼撞地,造成严重损坏,因而发生爆炸而失事。”他强调:“据乌兰巴托中央机场气象台报告,9月13日2点钟时,肯特省伊德尔莫格县上空没有危险的气象情况。”

关于文件第三至第六点,是说明飞机型号、残骸、死难者尸体及遗物等情况。第七点,关于飞机的性质。桑加强调“这是一架有中国民航标记的为军事服务的乘有军事人员的飞机”,他还补充了一句,如果要竖立墓碑需要这样写。

高陶布谈第二个文件的写法。强调这是“有中国民航标记的飞机,内乘坐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人员死亡,双方观察不经解剖只从外表来确定死亡原因的纪要”。

许大使表示:“在现场时,我同意不必解剖,就是说这几个人因为飞机失事身亡,双方同意不必解剖。”

卫生组负责人桑加道尔吉补充高陶布的意见说:“因为不解剖,所以要把每个死者的情况写下来。”

许大使说:“我们同意这些人是在飞机失事时死亡的,不必解剖,每个死者的情况也没有必要详细写。”

桑加谈第三个文件即“安葬飞机失事死难者”的写法。建议安葬死难者之后详细讨论。高陶布接着问,文件制定后怎么签字?许大使表示可以用换文的方式。

双方第一、二轮会谈(2)

最后,许大使要求将死难者遗物和飞机上的文件开列清单,一并移交中方带回国去。高陶布说,遗物基本都在现场,我方没有拿到更多东西,有些东西怕雨淋湿,由地方上保管着,至于移交问题,这次没有得到授权。许大使表示明白他的意思,回乌兰巴托再谈也可以。

第二轮会谈,是9月16日上午11时,在墓地旁的大轿车中举行,只用了不到一个小时。桑加念蒙方起草的关于安葬死难者的纪要稿子,序言强调这架“三叉戟1E”型飞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人员驾驶的,在苏布拉嘎盆地失事。纪要内容讲安葬地点、如何装棺入土、参加安葬的双方人员姓名。他不再提这架飞机是“有中国民航标记的”。许大使听后只表示,这个文件作为第一个文件的补充可简单一些,没有就分歧点展开讨论。

蒙方提出《会谈纪要》稿子

9月16日下午,我和小王在现场步测拍照完毕,回到温都尔汗已是下午5点多钟,抓紧时间美美地睡了一觉。晚饭后将近10时,古尔斯德送来蒙方起草的第一、第三纪要稿子,看来第二个纪要他们不打算搞了。小沈、小王同志顾不上劳累和困倦,紧张地进行翻译。译完已经午夜时分,随即开会进行研究。担心房间里装有窃听器,小沈把收音机打开。

蒙方提出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飞机在蒙古人民共和国领土上飞行失事的现场调查纪要》稿子,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机于1971年9月13日2时左右(按:后来古尔斯德口头通知“2时左右”改为“凌晨”)进入蒙古人民共和国国境,深入领空,在东经111°14′35″、北纬47°42′20″(蒙方后来更正为东经111°15′、北纬47°42′),即蒙古肯特省依德尔莫格县苏布拉嘎盆地失事。蒙古方面:边防内务军事务管理局处长桑加上校,外交部司长高陶布,外交部工作人员古尔斯德,国防部副处长达木丁上校,法律专家达希泽伯格,民航局专家云登少校,法医莫尤,卫生组组长桑加道尔吉大夫、卓乃大夫,肯特省检察长乌尔金道尔吉,和中国方面:中国驻蒙特命全权大使许文益,二等秘书孙一先,译员沈庆沂、王中远,于1971年9月15日和16日通过共同在现场进行的调查,确立如下几点:

1.9月13日2时左右,苏布拉嘎盆地发生火灾,当地人员前往灭火,一架不明国籍的飞机失事,在800米×200米的面积上,燃烧着飞机残骸及周围的茅草,扑灭后向有关部门报告了失事飞机的情况。

观察飞机失事的情况,从最初着陆的地方强烈擦地,从29米起着火,又21米起机身部分破碎,并向周围散落。从第一个点开始到二三百米处有标着“……56”号码的机翼部分、三连靠背座位两个,在500米处留下了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有喷气发动机(按:飞机尾部残骸实际上已没有喷气发动机,当时我方不知道)、编有“256”号码的飞机尾部,在东边约五十米处,作为失事要害的头部已完全烧毁,金属熔化、凝结。

2.该机在没有外来影响下,而由于自身的不明原因,降低飞行高度,试着用腹部着陆时,左翼(按:在会谈中我方提出,根据现场调查应为右翼,蒙方确认为右翼)撞地,造成严重损坏,因此发生爆炸而失事。

据乌兰巴托中央机场气象台报告,在9月13日两点钟时,肯特省伊德尔莫格县上空有二至四级的云,能见度五十公里,无危险的气象情况,无风沙,无雾,无风。

3.失事飞机是装有英国制“三叉戟-1E”型喷气发动机的用于远程飞行的客货机。

4.除失事飞机主身、机翼、尾部、发动机之外,没有留下完整的东西,完全损坏,不能使用。

在这架飞机上除九名遇难者的遗体外,没有发现装有其他货物的痕迹。

5.从飞机失事地点找到八男一女共九人的尸体,从外表看死亡的情况,都是由于飞机爆炸烧灼皮肤和骨头,头部损坏,手腿折断,除一人的皮夹克没有烧毁外,其他人的所有衣服全部烧毁,赤身被抛到不同的距离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提出建议,死者是由于飞机失事而死亡是清楚的,所以没有必要进行解剖。因此双方商定不进行法医解剖而埋葬。

双方第一、二轮会谈(3)

死者的脸形已分辨不清,从烧毁衣服的特征、周围的武器、某些死者身上没烧毁而留下的手枪套、子弹带和从失事地点找到的某些证件来看,证明他们是军事人员。

6.在失事地点有:手枪7支、自动枪1支(按:实际上是两支),有的已烧毁,子弹43发,枪套8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5元券1张、10元券6张,共65元,烧了一半和完整留下的军服、床上用品、椅套、书籍本子、手表等东西。其中有些东西由地方有关部门保管着。

7.这些迹象证明,失事飞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人员使用的。

代表蒙古人民共和国方面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

边防内务军事务管理局处长 中国驻蒙特命全权大使

桑加上校许文益

1971年9月16日

于温都尔汗

蒙方提出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飞机失事遇难人员安葬的纪要》稿子,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军事人员驾驶的,1971年9月13日夜进入蒙古人民共和国领空,于同日夜2时在肯特省伊德尔莫格县苏布拉嘎盆地试图降落时失事的“三叉戟-1E”型飞机旁九人遗体按下述方式安葬:

1.九人遗体于1971年9月16日11时安葬在距失事地点西1.1公里的无名高地的东坡,东经111°17′40″,北纬47°41′20″。

2.将死者逐个装入木头棺材,并排合葬在一个1.5米深的大墓穴里。由于没有得到了解他们姓名的具体材料,在墓上竖有1—9号的木牌。

3.参加安葬遇难人员的,蒙古方面有(人员名单同前一纪要),中国方面有(人员名单同前一纪要)。

代表蒙古人民共和国方面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

边防内务军事务管理局处长 中国驻蒙特命全权大使

桑加上校许文益

1971年9月16日

于温都尔汗

第三轮会谈

第三轮会谈,我方提出修改意见

我看了蒙方起草的《纪要》稿子,感到蒙方的意图已经比较清楚,他们采取友好合作态度,安排我们进行视察和善后处理,但在《纪要》上却要写上中国的军用飞机、深入蒙古领空、没有外来影响而坠毁这些文字,目的无非为了在今后两国的交涉中占据有利地位,假如该机是被苏蒙军击伤而坠落,则正可借此推卸责任。这是会谈的要害所在。由于我们的惟一根据是国内的来电,看了现场之后,更加确认这完全是一架中国民航飞机,死难者都是机组人员,“空中小姐”看上去年岁大了一些,估计是专机的需要。当时,我们每人脑子里都有些问号,但是谁也没有讲出来。小王看到林立果的出入证,曾联想到是否“林副统帅”的儿子,因为他在北大外语系上学时,知道林立果是物理系的一名学生,“文革”开始时辍学离开北大。但是,他考虑天下重名者很多,讲错了担不起责任,就闷在肚子里。这种心理状态,经过“文化大革命”洗炼的人,或多或少都存在。当然他当时如果讲出来,视察现场可能进一步发现一些问题,对尸体和文件可能观察更为仔细。但是,他不讲也是无可非议的。

我向许大使讲了自己的感觉。许大使讲,蒙方在处理死者遗体入殓和安葬方面的确是友好合作的,《纪要》也没有像额尔敦比列格那样把我机说成是“侵犯”或“入侵”蒙古国境,而改用“进入”一词。但是,他们强调“军事人员驾驶的”、“军事人员乘坐的”,甚至说是“为军事目的服务的”,无非是想在政治上捞到些有利的东西,这我们不能迁就,必须按中央指示精神,坚持“民航飞机误入蒙境”的立场,进行说理斗争。至于飞机是否是被击伤而坠落,因证据不足,应该实事求是慎重对待。

在讨论中,集中研究了会谈的对策,决定在暂不追究飞机坠毁原因的前提下,争取达成协议,写出可以接受的《纪要》,以便把死难者的遗物接收过来(视察开始前蒙方提出,现场物品只看不取,死难者遗物待双方会谈结束后移交,我方同意)。但是,在飞机的属性上,蒙方居心叵测,一场“民”字和“军”字之争看来难以避免。根据这个指导思想,我方对蒙方起草的第一个文件《现场调查纪要》稿子,提了九点修改意见。

第三轮会谈开始,已是9月17日凌晨4时25分,我们又是一夜未眠。

双方坐定,许大使首先发言,对蒙古政府和蒙方人员的友好协助,使现场视察和死者安葬工作顺利完成,表示深切谢意。接着,他对蒙方起草的稿子提出了我方九点修改意见:

第一点,在序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飞机……进入蒙古人民共和国国境”一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改成“民航飞机由于迷失方向……误入蒙古国境”。

第二点,主要在文字的叙述方法上做些修改,不用“确立”字样,而用“叙述”,把“确立如下几点”改为“情况叙述如下”。

第三点,在第一条最后加上“在东面二十余米处有损坏的机翼,上面有‘民航’二字”。

第四点,第二条开头一句改成:“该机由于不明之原因,在降低飞行,试图用腹部着陆时,右翼撞地,引起爆炸失事。”

第五点,第二条最后(气象情况)与现场调查没有关系,无必要写。如蒙方认为要写,则应加上“根据蒙古方面提供的材料说……”。

第六点,第五条第二段,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同意九名人员死亡是由于飞机失事造成的,所以双方同意没有必要进行解剖。双方同意不进行法医解剖而进行埋葬”。

第七点,第五条第三段,内容跟第六条有重复,第六条讲了子弹多少,枪支多少,都讲了,其最后一句“证明他们是军事人员”可放到第七条后改写。

第八点,把第七条改写为“这一架中国民航256号飞机载有中国军事人员,也载有非军事人员”。

第九点,把第六条最后一句改为第八条,即“因飞机失事死亡的九名人员的遗物和机上的文件、资料,有的在现场,有的由蒙古方面有关部门保管着,应列具清单作为本纪要的附件。中国方面要求蒙方将这些遗物、文件、材料交还中国。双方同意就此问题继续商谈”。

第四轮会谈(1)

另外,建议把现场示意图作为附件给我们一份。

许大使对第二个文件《遇难人员安葬的纪要》,建议在开头序言部分加上蒙方的友好协助,认为可以这样改写:“在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友好帮助下,中国民航256号飞机失事遇难的九名人员(八男一女)的遗体按下述方式安葬。”

许大使讲的过程中,古尔斯德字斟句酌地做了翻译,有的词他要小沈用蒙文告诉他,蒙方人员尤其是桑加上校,紧张地做记录。

许大使讲了约一个小时,时间到了9月17日晨5时25分。蒙方建议休息10分钟。后来,蒙方又要求推迟至上午10时以后再谈,看来他们感到双方在关键问题上针锋相对,需要仔细研究。

第四轮会谈,蒙方态度僵硬

天色大亮以后,小沈外出解手(室内无卫生间,因温都尔汗市没有自来水系统)观察到,蒙方人员进了邮电局,估计是向乌兰巴托打电话请示。许大使考虑,不能被拖在温都尔汗,得尽早回使馆以便向国内报告现场情况,听取国内指示。他让我去向蒙方提出:因为我国国庆22周年将到,大使要在今天赶回乌兰巴托料理馆务,建议谈判移到乌市继续进行,如果蒙方一定要在温都尔汗谈,由我作为大使的代表。我当即约见古尔斯德转述大使意见,他听后感到有些意外,答应马上报告高陶布司长和桑加上校。

9月17日上午10时15分到11时55分,双方举行了第四轮会谈。我尽可能地记录下双方的对话。

桑加(以下称桑)首先开讲:“今天第一个工作,从答复大使对第一个文件的修改意见开始。”

许大使(以下称许)打断桑的话:“我想问,对我今天回乌兰巴托的计划,你们的意见如何?”

高陶布(以下称高):“现在说不好,不知道去乌兰巴托的时间。”

许:“在我走前谈完更好,如果谈不完,由我们的孙秘书在这里代表我谈。”

桑加没容许大使再讲话,就滔滔不绝地讲起来:“昨天大使提的第一条意见‘中国民航飞机由于迷失方向……’,大使意思是飞机迷了路误入蒙古国境的。现在我方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所以没有必要、没有根据这样写。”

许:“9月14日晚,我奉政府之命向额尔敦比列格副外长说明,‘失事飞机可能是由于迷失方向误入蒙古国境,我们表示遗憾。’副外长当时未表示不同意见。这是我们政府的指示,我是奉政府的指示这样说的。”

高:“副外长有没有表示异议,当时我们也不在场。我们是用现场有的东西来证明。”

桑紧接着讲:“第二个问题,大使意见把‘确定如下几点’改为‘情况叙述如下’,作为正式纪要在修辞上这是不合适的,因为纪要不是清单表,纪要应该有在现场对失事原因做出结论的阐明。”桑对修辞也不放过,看来要对许大使提出的修改意见全面驳回。

“第三个问题,大使建议在第一条第二段最后加上‘在东边……的机翼,上面有民航二字’,不必要加这段话。为什么?如果这个写进去,纪要就得把所有的东西都写进去。第四点,纪要第二条开头我们写‘该机在没有外来影响下,而由于……’,就是说这架飞机失事没有受到外来影响,我们清楚,你们也清楚。所以,我们意见这句话仍应放进纪要。第五点,关于气象一段的写法,我们同意大使提出的意见,但修辞要改一下:‘据蒙古人民共和国气象部门的报告’。第六点,关于纪要第五条第二段,大使提出的修改意见是可以的,我们意见只把句子变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认为,死者是由于飞机失事而死亡是清楚的,……’。”

接着,桑把大使提出的第七、八条修改意见并在一起驳回:“我们认为‘死者脸形已分辨不清’是实际情况,应该保留。‘证明他们是军事人员’这句话还要,这表明死者的外表穿的是军装。这个文件不写死者死后的情况是不可以的。第九个问题,你们提出把纪要第六条第二段拿出来专写一条,我们不这样看。另行提出这个问题是你们的权利,我们建议第六条仍然原样不动。第十个问题,大使提出要现场示意图,我们回到乌兰巴托可以作为这个文件的附件附上。”

第四轮会谈(2)

桑加几乎是一口气把我方对纪要的修改意见逐条驳回,意思是蒙方起草的这个稿子一个字也不能改。许大使虽然耐心地听完,但气愤的样子已从面色上表现出来。高陶布看到谈判桌上的气氛不大好,有“爆炸”的可能性,就连忙插话来缓冲了一下:

“大使同志亲自来肯特省现场工作,我们很高兴。我们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和分析情况。双方都有快结束这个问题的愿望。大使说今天要回去,我们理解你的工作很忙,大使也可能了解我们工作也很忙。要是大使和桑加同志同意的话,我的意见是今天把这个问题谈好,一起回去。我的主张是按实际情况正确解决问题,不要为一个词去争。我希望有经验的大使同志给予协助。大使说要本着两国友好的精神来解决问题,我对大使的主张表示欢迎。”

许大使按下了心头的怒火,发表了长篇讲话,耐心地说服对方:

“经过这两次会谈,可以进一步了解,双方哪些是同意的,哪些是有不同意见的。有关纪要的谈判,我们才进行了两次,双方存在不同意见是很自然的。但我相信,通过友好的实事求是的互相谅解的反复商谈,问题总会得到解决。我从第一次接触额尔敦比列格副外长,他通知中国飞机在蒙坠毁这件事开始,到我们在这里的前几次会谈,总的印象是蒙古政府对中国256号民航机失事的处理,是本着友好精神的。所以,我相信只要双方很诚恳地把这种精神贯注到谈判中来,很多分歧是可以解决的。

“其次,从这次现场视察看,对死难者遗体的处理看,都本着友好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工作顺利地进行了。在处理纪要这个问题时,如能继续贯彻这种精神的话,问题同样可以得到解决。我还要重复说,这次同上校、司长和同志们共事这几天,合作得很好,相处得很愉快。

“刚才上校提出的对我们修改意见的考虑,我认为双方还可以商量。现在先发表两点看法:中国政府曾通过中国大使,正式向蒙古外交部解释了关于中国飞机进入蒙古国境的答复,即9月14日晚8时半,我向额尔敦比列格副外长所讲的那几句话。考虑到这是由于蒙古政府的要求而做出的解释,因此纪要上应当写出这几句话。当然,这里发生一个问题,即蒙古同志们是否同意这种看法,对此我无法表示我自己的意见。根据我的观察,蒙古政府对此是采取谅解态度的。

“第二个考虑,我们不应限于事情的现象,而应从事情的本质去看,对事情的分析就容易取得一致认识。也就是说,为了说明一个问题,事情的局部不能说明其实质,只有事情的实质才能说明这个问题的全面。比如说,在哪个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车祸,假如只发现了汽车的轮子、方向盘,交通民警是不能判断是谁的车,只有看到这个车的牌照是ДК多少号,才能知道是哪个大使馆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失事飞机很明显地写清楚是‘中国民航256号’,这是所有到现场的同志有目共睹的。这是一架具体的飞机,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因此我们提出把有‘民航’字样的机翼写入文件。我不理解上校同志为什么连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都不同意写上?”

许大使讲到这里怕引起对方争辩,马上转了话锋:“现在,我想讲另外一个问题。这两天来我们同上校、司长、同志们一起友好合作,我们很满意,我也愿意继续同你们一起工作下去。但是,中国22周年国庆节很快要到来,我作为国家全权代表,不能长期离开蒙古首都乌兰巴托。因此,我请你们谅解,我今天就准备回到乌市去,我委托我们的孙一先秘书作为我的全权代表,跟各位继续真诚友好地合作,完成这项工作。”

蒙方看到许大使话已说尽,去意已决,桑加只问了一句:“大使是否计划今天走?”许大使回答:“是的。”

高陶布接着说:“刚才我们上校答复了大使昨天提出的十个问题,大使对上校的答复又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我们也理解到一些问题。还有什么意见?”

许大使表示没有什么了。高陶布宣布:“这样就休息吧。”看来蒙方需要研究一下对策。

我们回到住处,等待蒙方的下一步动静,并做大使返乌市的准备,分头誊抄有关文件和资料。许大使向我交待了继续会谈应注意的事项。之后,我同小王带了礼品,在饭店二层的回形走廊里,分别约见蒙方卫生组长桑加道尔吉大夫(小沈乘车受伤,他给包扎)和民航专家云登少校,向他们赠送礼品,表达对他们友好协助的谢意。本来想向云登了解一下他对飞机失事的看法(15日下午第一次视察现场时,小沈曾发现他在画坠机现场和尸体位置图),但交谈时古尔斯德从旁边走过,云登马上局促不安,起身告别,并说他有腰痛病,希望到中国驻蒙古友谊医院去看医生。我立即明白他的意思,连说欢迎、随时恭候,并重重握别。可惜不知何故,后来他没有来友谊医院。

第五轮会谈(1)

第五轮会谈,双方激烈争论

午饭后,蒙方通知下午双方再见一次面。第五轮会谈遂于15时20分至17时10分举行。预计会上可能会有一番激烈争论,我从一开始就做了详细的对话记录。全文如下:

高陶布(以下简称高):午饭后我们研究,需要再见一次面。关于许大使今天要回乌兰巴托的问题,我们已报告上级。现从中央接到通知,我们组的同志们在乌兰巴托也有许多事要做,希望尽快把工作结束,今天回去。

我们对大使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看大使对我们的答复还有什么问题。我们来这里主要工作之一是安葬死难者,这已经完成了。另一件主要工作就是希望走前把这个文件完成好。昨天大使提出过希望尽快把工作完成,因此,我们最好是把这一工作结束一下。

许大使(以下简称许):我很高兴蒙古政府方面同意我的意见,今天让我回乌兰巴托。同时,我也能正确理解同志们在乌市也有许多重要的工作要做。因此,从我内心来说,也希望把这一工作结束。

上午我曾讲过,许多方面进展很顺利,只是在这《纪要》上还有些不同意见。虽然我提了10个要点(按:包括索要现场示意图),我坦率地讲,我们之间要是能正视现实、反映现实情况的话,这些问题是会很快解决的。我看关键问题在两点上,一是飞机的问题,一定要讲具体,不要抽象讲。比如说,我有四个儿子,其中一个发生了事情,必须讲明是哪一个儿子发生事情了。对于我们来讲,是中国民航256号飞机失事发生了事情,所以我主张讲具体。也就是说,失事飞机对于我们是具体的飞机,不是抽象的飞机,正像蒙方自己有很多飞机一样,出了事的飞机是哪一架就是哪一架,而不能抽象地讲蒙古飞机失事了,引而申之,也就不能只是说中国飞机发生了问题。我想,如果上校、司长和同志们同意这个观点,问题很容易解决。

其次,是飞机上的乘员问题,这对全部事情也不是很重要的问题。因为,这架飞机失事,蒙古政府已采取了明确的友好的态度,根据我的理解,蒙方不认为这架飞机对蒙古有什么不好的行动,因此,这架飞机乘什么人、做什么用,那是很次要的问题。你们方面提到这架飞机上有军事人员,一般说我不反对,但另一方面,根据现场判断,飞机上也有非军事人员。我认为这是很细小的问题。我曾跟司长讲过,我们的民航有的是军人驾驶的,我不知道蒙古民航是否也是军事人员管理和驾驶的,但我知道有些国家是这样的。因此,这个问题大的方面已解决,再提是什么飞机、什么人乘坐都是次要问题。你们顶多想说明这架飞机上有军人乘坐,或者说是军事人员使用的。这个话,从蒙古政府处理这个问题的态度讲,我们认为没有说明的必要。事实上,现场观察判断,我们不否认机上有军事人员,但也有非军事人员,例如,那名空中小姐就不是军人,军人是不会穿白皮鞋的。所以,为了照顾同志们的看法,要写就把两种人都写上去。

简单地讲,以上两点就是彼此不同意见中的主要问题,如果能按我这样想,问题易于解决。

高:我们准备随时听大使同志的意见。今天要回去之前,希望把安葬这些人的文件完成好。

我们已听了大使同志对第一个文件的意见,大使同志对我们今天上午的答复做了一些解释。现在主要解决一下安葬那些人的《纪要》。我们已经提过一个文件,现在讲讲已改写的序言。

桑加(以下简称桑):我谈一下改写的序言,“1971年9月13日2时左右,在蒙古人民共和国领土肯特省伊德尔莫格县苏布拉嘎盆地失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56号三叉戟1E型喷气飞机乘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名军事人员(八男一女)的遗体按下列情况安葬”。

高:序言之下第一、二段文字同前稿完全一样,但昨天的稿子只建议大使和上校签字,现在可以把参加制定文件的人名字都写上去,大家都签字,日期还写昨天。

许:这个稿子修改后,同我们的主张又近了一步。还有两点具体建议:第一,因为256号是中国民航飞机的机号,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改为“中国民航”;第二,括号中应写明“有军事人员和非军事人员八男一女”。

孙秘书(以下称孙):大使的第二点意见,在文字上也可写成“乘坐的九名人员(八男一女,其中有军事人员和非军事人员)”。

桑:因为我们写的是基于实际情况之上的,从我们方面说,没有证据证明这是民航飞机,所以只把号码写上去。

高:这个号码在衣服上有,机翼上有,但是飞机里的材料没有一点提到中国民航,而都是部队发给他们的证件。大使说,那个妇女不是军人,因为军人不穿白皮鞋,但也无法证明那皮鞋一定是那个妇女穿的,而不是放在飞机上的。我们从里面找到的东西,没有能证明是民航飞机。我们改写序言时已把“中国人民解放军”去掉了。

第五轮会谈(2)

许:256号就是中国民航的飞机。我刚才说到,中国民航的飞机有的是军人驾驶的,正像有的国家由军人管理一样。因此,不能说有军人就不是民航。我们在现场也看到,有一个驾驶员穿着皮夹克,而不是穿着军装。

高:他里面穿着军装。

许:他没有领章,他的衣服我都看了。

桑:我们的材料证明他们都是军人。

许:我们说里面有不少军人。

桑(冲动起来,大声地说):我们有各方面的证据,说明这些人都是军人。

许:我不反对说里面有军人。为了能结束这一工作,我建议两点,你们有什么不同意见?

孙:补充一点意见。现在问题比较清楚了,大使一再讲,不反对说里面有军人。但是大使声明两点:第一,这里面有非军人。第二,不能说军人驾驶的飞机不是民航飞机。

我想就大使讲的补充一点:许多国家的民航是由军队管理和领导的。我在蒙古工作多年,也看到蒙古的民航也是军队领导和管理的,而且驾驶飞机的人,都是现役军人,有肩章的军人。假设一种情况——也可能不会出现这种问题,假设蒙古飞机迷失方向,误入他国领空,别国说这不是民航飞机,因为是军人驾驶的,所以就肯定不是民航飞机,尽管你们的飞机上有民航标志和号码。我试问,蒙方领导同志和其他同志,你们会同意这种看法吗?

高:但是飞机上没有证明(是中国民航)。

孙:飞机上写着很大的“民航”字样。

高:这大字在什么飞机上都可以写。我们把看到的号码、型号都写上去了。没想跟你争论这个问题。

许:现在是个理解问题。为了结束我们的这个工作,你们对我的修改建议还有意见吗?

高:还有你提到的军事人员和非军事人员。你曾提到军人也驾驶那种飞机,因此我们今天也改了一下,把“解放军”一词去掉了,希望相互接近。

许:加括号同意吗?

高:即“八男一女”。

许:一个女的不是军事人员,穿皮夹克的不是现役军人,因此要写上有非军事人员。

高:穿夹克的里面也有军人穿的绿色衣服。

许:女的穿的鞋子证明她不是军人。

高:皮鞋没有穿在脚上,而且军人也可以穿那种鞋。

许:中国军人没有穿那种鞋的,同时,穿夹克的没有穿军装。我们认为应该反映实际情况,而不是因为写上军人就不好。

高:我们写的符合实际情况。

许:你承认不承认穿夹克的人没有军人标志?是否你们再考虑一下。

高(开始有点沉不住气,急躁起来):我们没有什么可考虑的。穿夹克的,里面穿的军衣是否是有标志?

桑:我们认为他穿着军衣,不是普通人。

许:他穿着夹克,下面烧了,上面没烧。

桑:但是他有军人的腰带。

许(笑):我们有很多青年人穿军衣,但不是军人。

高(怕涉及到红卫兵):今天不谈青年了。就只谈这个文件,您赞成哪些,不赞成哪些?

许:我刚才讲了,有两点修改意见。这样修改符合实际情况。

桑:刚才讲的都是这些人的外表,我们有文件证明这些人都是军人。

许:那好,可以看看你们的证明。两天来看到的,有两个人就不是军人。假若你们有材料证明这两个人是军人,我们可以放弃我们的意见,同意你们的意见。

第五轮会谈(3)

桑:我们有这样依据的材料,所以这样说。

高(带威胁地说):我们有那样的证件。如果互相不相信的话,那个材料可以公开出来。

许(冷静地说):我们从实际出发,现在只能从这两个人的外表看,证明他们是非军人,如果你们有材料证明,我可以放弃自己的意见,而同意你们的意见。

桑(避开要公开证件的问题):我们在现场看到有八支(按:原话如此)手枪、一支自动枪,刚好是九个人的,证明他们都是军人。

许:也许一个人可以带两支枪。我们不是怕承认军事人员,而是因为从实际出发,要尊重事实。看到的两个迹象证明他们中间有非军事人员。我再说一遍,说是军事人员很容易,但要从事实出发。

(蒙方提议休息5分钟)

高:经过短时间休息,我们又改了一些地方,尊重你们的意见。

桑:我们再次做了修改。我们友好地隆重地把遗体安葬了,为此必须写个文件。这样改写:“……失事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人员驾驶的256号‘三叉戟1E型’喷气飞机乘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九人(八男一女)的遗体按下列情况安葬:”

许(想改道易辙打破僵局):我们回到乌兰巴托还要继续谈第一个文件,是否这个文件也带到乌兰巴托一起谈?第一个文件谈通了,第二个文件自然解决了。

还有一个办法,把这一段序言再简化,比如写成:“中国民航256号飞机失事遇难九人(八男一女)按下述情况安葬:”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是两条,一是民航飞机,二是有军事人员和非军事人员。因为这两点在第一个文件上没解决,因此在这里解决就很困难。

高:现在不讲是什么人,只讲是九名中国公民。

许:飞机是中国民航,孙秘书还做了解释。我认为第一个文件达成一致了,第二个文件自然解决了。我建议到乌兰巴托继续谈。在蒙方的协助下,遗体很好处理了。为使双方满意,暂且不急,到乌市继续商谈。你们如果同意,就这么办。

高(带威胁地高声说):为尊重死者,我们应该有个文件,如果你们不同意,我们自己在上面签字。

许:那也可以,你们签了字送给我们,我们注意这件事就可以了。

桑:我们单方面签字,是否要把中方人员的名字也写上?

许(带讥讽地说):如果在你们国家这样做合适的话,我不反对。

高(蛮横的命令式口吻):我们签字,你们在场。

孙(气愤地高声说):你们单方面签字,不能代表我们,我们也没有必要在场。

许(仍然非常沉着地说):我建议不要急,争取双方满意地解决。

高:我不明白有什么不满意的。

许:至今你们还不同意是民航飞机。

高:现在我们提出最后意见,序言还是按原来的写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驾驶的飞机……”,我们单方面签字。

许:我刚才讲了,如果在蒙古这样做是合适的话,我不反对。

高(感到了许大使的讥讽,蛮横地回答):在我们这个小范围就可以决定,我们单方面签字。

桑:我们欢迎中国同志在场。我们单方面签了字,并注明中方拒绝签字。

许(仍然沉着冷静地说):我们不愿看到这种情况。你们是否认为承认中国民航飞机是不合法的?我建议改为“载有中国公民的中国民航飞机,在……失事”,这样行不行?

桑(对着高陶布问):就这样结束吗?

许(做最后的争取):到乌兰巴托以后继续商量。

高(把手一挥):我们拿去打字,单方面签字,并结束这一工作。

许(努力缓和气氛):我们这几天合作得很好,就是在文字理解上有分歧。我是很愿意取得一致共同签字的。

第五轮会谈(4)

高:我们也是为了共同解决这个问题的。

许:我想个别的办法,可以在上面写我们的修改意见,在“有军事人员和非军事人员”的地方你们加注,这样的话,我们可以签字。不要因为写法不一样,就阻碍签字。

桑:还是你们加注解比较好,我们坚持原来的写法。

许:我想上校同志理解我的心意,我是愿意在上面签字的。我想,如果愿意在乌市谈定第一个文件的话,那时再签第二个文件怎么样?

桑(暴躁地说):我已说过,以后不谈这个问题了。

高(一面站起来一面说):我们单方面签字。

悻然遄返乌兰巴托

最后一轮会谈到下午5时10分不欢而散,没有达成任何成果。在会谈中,许大使显示了他沉着冷静的外交风度,而高陶布和桑加最后有点失态。

在离开克鲁伦旅馆去机场之前,突然接到使馆吕子波参赞从乌兰巴托打来的长途电话,问何时返回乌市。他在电话中不便多讲,但从其口气中可感到一种急切心情。

9月17日下午6时05分,双方人员怀着激烈争辩后的悻悻心情,来到温都尔汗机场登上原机,那位接待我们的副省长和省府责任秘书到场送行,许大使向他道谢告别。

飞机在暗绛色的硬土跑道上,没有滑行多远就腾空而起。在飞机上双方人员都沉着脸,没有一个人吭气。

飞机飞上蔚蓝的秋空,一望无际的大草原令人心旷神怡,顿扫几天来缺眠的疲惫。回头向东北望去,苏布拉嘎一带埋在一抹尘雾之中,我不禁暗暗喟叹,那九位死难者,将永远留在那里,做异国他乡之鬼了。

“九一三”事件真相大白之后,回头再看看关于“军”抑“民”争论的记录,的确就如同在埋葬死难者时,我们四个人毕恭毕敬地鞠躬默哀一样,使人感到有点好笑。有的同志甚至说,蒙方人员讲的256号飞机的性质、机上乘员都是带“军”字的,符合实际,而我方在会谈中不够实事求是。

我认为历史问题只能用历史眼光去看,不能脱离当时的具体条件。国内通知使馆是,中国飞机迷失方向误入蒙古领空,没有讲飞机性质和其他更多情况,驻外机构的代表必须坚决按照上级指示的口径进行交涉,不能做任何篡改。而我们在现场看到的飞机残骸上明明是中国民航四个大字,飞机的性质一目了然。况且,中蒙之间多年恶化的紧张关系刚刚开始缓和,彼此猜疑仍然很深。双方在会谈中的思想状态和言谈表现,反映了当时两国关系的现状。在三叉戟256号坠毁原因尚不清楚的情况下,蒙方一再强调飞机坠毁是“在没有外来影响下,而由于自身的不明原因”造成的,给我们的印象似乎是他们在躲闪什么,于是就更加重了对于飞机可能被击落的怀疑。而蒙方也怀疑这架军用民航机无端地进入蒙古领空,是否真的是迷失航向,还是有着搞侦察破坏活动一类不可告人的目的。因此,他们就死死咬住“军”字不放。我们在当时的情况下,只有抓住“民”字来应对,才能避免留给对方什么把柄。当然,由此而失去了达成协议要回死难者遗物的机会,是比较可惜的。

领受任务回国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