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蒙台梭利:特殊教育法
对教育者素质的要求 (一)
蒙台梭利教育法是以儿童为中心,迥异于传统幼儿教育的以老师为中心。所以蒙台梭利教学法的老师与传统教师最大的差别,在于蒙台梭利教学法的老师所扮演的角色不是在“教”学生,而是教具、儿童及学习意愿的协调者,不再是一个站在黑板前面大声呼叫、发号的权威角色了。她必须依孩子的需要而整备环境,并且观察孩子的需要和意愿,而提出适当的教具让孩子“工作”。她不会以“灌输”知识给孩子为教育目的,而是居于“帮助儿童生命成长”,设计、指导孩子自己学习的客观立场。以启发和诱导为手段,让孩子乐于自由、自动地去动脑筋,使智力和体能不断地增长。所以,蒙台梭利的“老师”在“实验儿童之家”称之为“导师”(在日本称之为“指导员”或“导员”)。
蒙台梭利是一个实践家,因为她会将理想化为方法而付诸实践;同时又是教育家、科学家,因为她用观察的方法,发现了《童年之秘》(意指童年成长的奥秘。这是蒙台梭利理论的名著),替孩子找出了教育的根据点。
蒙台梭利实践理想和方法的“教具”,是根据对《儿童的发现》(意指蒙台梭利对儿童的发现,亦为名著)而设计的,因此对导师的要求也很高,假如导师不明白这个道理,便会一成不变地、机械式地指导儿童,反而忽略了儿童内在的需要和因他们成长的法则和个别的差异,而造成不合理、无效果的干预行为,甚至对孩子造成伤害。
懂得原理和方法的导师,在指导儿童的“工作”时,会深知“它”其中的目的、程序与启导之间的变化;她会懂得孩子内心的意识和学习的能力与自然的限制;以及什么年龄,什么心态应该给他什么东西,而予以正确地指导,才会有效地帮助他们的身心能够得到正常发展,并提高其智能潜力。
在蒙台梭利教育法中,儿童借着教具获得智力与体能上的开发,而教具的介绍,必须靠导师适当地提示,所以导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媒介人物。她不但能“简易”、“简洁”与“客观”地示范给孩子“教具”的使用方法,还要能随时了解孩子对此项教具的反应,以决定启发他继续操作还是诱导他暂时停止。
她还要虚心认真地观察面前这个孩子内心的需要和限制(尤其心智和体能的)。同时也能真正地懂得什么是“以孩子为中心”!例如:不用强迫式的语气命令他这样、那样地去做;会蹲下来与孩子说话,不采取高姿态;示范时能轻声细语,动作轻慢而利落等等。这些细微的地方,导师也都必须注意,才能让孩子明明白白地领受,高高兴兴地“工作”(学习)。
好的导师应该具有优秀的综合特质,她要很有耐心地观察孩子,关心他们的需要,是一个细心的“观察者”;她能根据观察所得,设计出适合孩子成长的环境,是一个教材、教具和良好气氛的负责“准备人”;孩子无论如何和环境接触,她都能居中协调与引导;她更是一个孩子学习“灵感”的“启发者”与转变“头脑”的“诱导人”。她要能保证这个环境,维持环境的完整,让孩子的每一次接触,都是完整的学习。
这些特点,是幼教导师都应具备的素质。此外,还有一件最重要的事——导师本人须时常保有谦虚的心态。有许多大人常存着些老气横秋的态度,甚至刚愎自用、自以为是。这在蒙台梭利教室里,是一个相当大的“障碍物”,因为它遮蔽了导师对儿童的认识,容易导向武断与强行方法上的错误。所以在蒙台梭利教育法里,“大人”也是受教的一环——所谓活到老学到老。导师必须具有谦卑、仁爱之心,要能改变个人传统唯我独尊或视孩子无知无识的不良旧观念;重新认识儿童是潜力无穷、前途远大的未来才俊;并且要以儿童为师,才能当一个成功的新幼教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