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蒙台梭利:特殊教育法
对教育者素质的要求 (二)
好的导师还应该具有成功的启发技巧。如何启发孩子,是一件很复杂的工作,经验的累积与专业性的训练,都是不可缺乏的。但假如您是一个新手,无法掌握其中的诀窍,只要心里摆着一个谱:“以孩子为中心,让他去动头脑。”
好的导师应该具备爱心和耐心。虽然儿童在本能上与生俱来的“内在的动机”,会驱使他们自动地去接触环境、喜爱环境,以及各形各色的教具。但如果没有老师用她们的“爱”去关注和启发,儿童的学习兴趣,便难以持久,而使得蒙台梭利的幼儿成长的“工作”,变成一般成人眼中所谓的游戏,意义和效果就完全变质了。所以有爱心、耐心、高度教育修养的导师"奇+---書-----网-QISuu.cOm",才能使孩子的智力与体能得到有秩序、有层次的发展。
在蒙台梭利学校,主要的教育原则和教育方式是自由活动、自我教育。她认为,新教育改变了传统的教育模式,由原来的儿童被动和教师主动,变为儿童主动和教师更多地被动,或者说把教师中心变为儿童中心。蒙台梭利根据上述教育观对幼儿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
——具备观察的素质,了解儿童的特点。蒙台梭利认为,观察是一种科学方法,是了解儿童之路。教师只有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位观察者,才能耐心地等待,不干涉儿童,尊重儿童的各种活动,使儿童自动地为他们显示其需求。如此教师才能真正地了解儿童的精神,并揭示其生命的法则和内在的秘密,而给予适时与适量的帮助。因此她认为:善于观察应是教师必须具备的素质,“观察时等待”是教育者的座右铭。有时甚至说:观察是幼儿教育工作者必须学习和研究的唯一的一本书。
——善于指导或引导儿童。蒙台梭利认为,观察及了解儿童虽然重要,但不是教育的最终目的。教育工作者的首要任务是:刺激生命——使儿童自由发展。这就要求教师的工作除了消极的观察,还应进行指导、引导及示范。在这方面教师主要有四项职责:
1 不是直接教儿童方法和观念,也不能采用奖罚等手段因为外部的评价,会剥夺儿童自己独立的能力。教师的职责是给儿童提供活动的环境及进行作业的教具。教师应成为环境的“保护者”与“管理者”,使这个家舒适、和平、清洁、有秩序。
2 应是儿童的示范者。即教师应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仪容上要整洁,在风度上要自然、大方、文雅、端庄。因为儿童是吸收者与模仿者,任何教师的言行举止都可能无意识地影响儿童人格的发展。
3 根据儿童的成熟程度,引导儿童选择相应的作业,然后促使他们通过作业,达到自我发现和发展。为了使儿童选择适当的教具,教师先要对教具有充分的了解,对每套教具的难度和在使用中所产生的内在兴趣都要有亲身体验,由此可推断出儿童在每项教具上将花费多少精力和持续多少时间。
4 指导的另一含义是维持良好的纪律和阻止不良行为。前面已提到,蒙台梭利主张通过“工作”来培养和维持纪律,但是教师必须在两个问题上约束学生:一是不允许冒犯和打扰他人,二是必须正确使用教具。
——成为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联络者与沟通者。蒙台梭利认为,教师必须时常与儿童的父母及生活的社区联系沟通。这是因为家庭与社区都是儿童的社会环境,并占据了儿童生活的大半。通过这种联系,有助于澄清家长与社会的旧教育观念,使学校与家庭、社会共同努力,从而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此外,“儿童之家”的特点及重要性即在于使学校与家庭合一,并作为一个过渡机构,使学校具备社会化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