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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营业活动

《《营销渠道基础学》》

第十二条 商品订货及运费

与各加盟店的营业活动有关的规定如下:

1.经销商品名称及价格由另外的商品名录确定。

2.订购经销公司以外的商品,需征得公司的认可。

3. 订货需统一填制公司印制的订货单。

4. 货款每月15日结算,月底通过银行汇款到公司指定账号。但首次购货货款需当时支付。

5. 原则上不接受加盟店的退货。

6. 货物运输由公司承担,但运费由订货加盟店支付。

第十三条 营业报告

各加盟店有每月月末向公司汇报当月营业情况的义务,有妥善保管各种营业记录的义务,并有义务接受公司对此的检查和审查。

第十四条 营业员

各加盟店在录用员工时需慎重。应将员工名录及时上报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