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营销渠道基础学》›章节目录›第十二章 经营权继承 QIYE READING第十二章 经营权继承《《营销渠道基础学》》 ← 上一章章节目录沉浸阅读下一章 → 第二十三条 如原加盟店法人死亡,其继承人应在60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请,并从继承经营权之日起,履行合作关系。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有其他继承人出具的书面同意文件。公司国际总部在进行审查后,做出决定。 ← 上一章章节目录沉浸阅读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