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YE READING

开篇

《《中国红灯区纪实》》

《中国红灯区纪实》

声明:本书由请看小说网(www.qiyebooks.com)自网络收集整理制作,仅供交流学习使用,版权归原作者和出版社所有,如果喜欢,请支持正版.

序 篇 中国地下“性产业”的总体状况

嫖娼卖淫等社会现象,在我国早已不仅仅是" 死灰复燃" ,而是在迅速发展,这已经是一个尽人皆知的现实。

但是,这个现实究竟有多大,内幕又如何,恐怕一般人就不那么清楚了。

该有一个全景镜头了。该有一些深入的分析了。

笔者相信,在我们评价任何一种社会现象之前,首先必须深入地了解这个现象。这也就是这本书试图努力做到的。

第一节 中国古代为什么不禁娼一、娼妓制度与婚姻家庭制度中国古代的娼妓制度,其实是来源于整个社会所实行的婚姻家庭制度。恩格斯曾经说过:" 卖淫是对专偶制(过去翻译成' 一夫一妻制' )的必要补充。" 其实对于中国来说,还不仅仅是一个" 补充" 的问题,从根子上就是两个共生共容、相得益彰、缺一不可的孪生制度。

中国古代社会,对于男性实行的是一种" 有限的性自由".它的限定条件就是:只要是不会破坏婚姻和家庭的性关系就允许;凡是有可能破坏婚姻家庭的性关系,则必定严厉谴责与禁止。也就是说,一个拥有相当的财产和社会地位的男人,在家里完全可以除了妻子以外,再拥有妾(小老婆),拥有婢(丫鬟)。他可以只跟妾过性生活(但是不能因此而抛弃正妻),也可以与婢发生性关系(只要事后把她"收房" ,纳为妾)。但是在家庭以外,他却不能与任何女性通奸,也不能拥有任何现在意义上的" 情人" 或者" 第三者".这是因为,如果女方已经结婚,这就会破坏别的男人的婚姻;即使女方还没有结婚,她的失贞也会破坏她将来的婚姻,或者使一个其他男人无法找到老婆。这就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里,其实非常根深蒂固的"社会公平" 的内涵,在性关系方面的具体化。

有限定,就必然会有让步和另外的宽容。那就是允许娼妓的存在和男人有限度的嫖妓。这是因为,娼妓的社会身份往往是非自由人或者半自由人(所?quot;卖身" 、" 养女" 等等),不可能与一个有一定财产和地位的男人结婚,充其量也不过是被男人" 赎身" 而成为他的小老婆。这虽然往往会使这个男人很丢脸或者没面子,但是却并不违反社会制度,因为这只不过是把一个女人从妓院转卖到一个家庭,或者是纳妾时不找良家闺女却偏要找青楼女子。这,怪是怪一些,但是毕竟无伤大雅,于别的男人无妨,社会当然不会大加干涉,笑话、笑话而已。对于低阶层的男人来说,就是明媒正娶一个妓女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只要那个妓女在婚后能够恪守妇道就行。

相反,如果一个男人沉迷于嫖妓之中,甚至连老婆也不要了或者不娶了,社会至少也会严厉谴责他。许多情况下,强大的宗族组织还会" 帮助" 、" 挽救" 甚至惩罚他,例如剥夺他的族内地位、结婚权利或者继承权利等等。因为他已经破坏了社会的根本婚姻制度,因此被叫作" 不务正业" 、" 抛家舍业" 、" 生活糜烂" ,甚至是" 醉生梦死" 、" 荒淫无耻" 等等,等等。

正是由于这样一种婚姻家庭制度,所以对于低阶层男性来说,娼妓是他们合理合法地宣泄婚前性欲或者婚后剩余性欲的现成对象;对于那些有钱有势或者有权有势的男人,尤其是士大夫阶层来说,娼妓又是他们惟一有可能合理合法地找到?quot;情人".这是因为,在那时候,天下的所有女人中,惟有娼妓才可能是懂得琴棋书画、多才多艺、善于交际、情感相对丰富的年轻女性;惟有娼妓才可能跟他们吟诗作对、纵论经纬、对酒为歌。总之,惟有娼妓才可能与他们兴趣相投,才可能拥有共同语言和情感交流。

这一点也不奇怪,也不是因为妓女们有什么天赋,完全是由于整个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和性别角色制度所决定的。

二、传统女性的5 种宿命在这种制度下,对于男性来说,天下的女人无外乎分成5 种,而且各有各的用途,泾渭分明,各司其职,相辅相成。

第一种是妻子。是明媒正娶的" 孩子妈" 和" 贤内助" ,负责生儿育女、操持家务、管理小老婆和奴婢。因此,一个好妻子的条件就必然依次是:1.门当户对。

以便保证妻子具有相应的持家能力,使目前的婚姻家庭能成为" 天作之合" ,维护目前男人的社会地位;2.能够生殖。以便保证男人能够传宗接代,男人的家族能够生生不息;3.贞节无暇。以便保证男人的后代们血统纯正;家世清白、没有" 家庭历史问题" ;4.俯首帖耳。以便维系父权制的家庭制度。

但是这里也就不难看出,对于一个正妻来说,正常女性的许许多多特点不仅毫无必要,而且没有才好:1.年轻美貌不仅毫无必要,反而容易“朝秦暮楚" 、" 招灾惹祸" ,甚至" 红杏出墙" ,就连诸葛亮这样的大人物都说:丑妻是福;2.床上功夫,也无必要,能生出孩子,尤其是生出儿子来才是真本事,才是真功劳,否则,一旦妻子欲火攻心,夫将不夫,家将不家;3.感情丰富更无必要,因为除了家务事,男人根本就不会跟妻子谈什么的,否则," 枕边风" 就会成为" 祸水".那么,男人就不需要这些女性特征吗?非也,只是因为还有第二种女人在预备着。

妾,小老婆,是男人专门娶来或者买来补充正妻的不足的。她们的条件依次是:1.年轻美貌,以便满足男人对" 嫩若青枝" 、" 秀色可餐" 和" 金屋藏娇" 的心理需求;2.床上武艺高强,而且近在咫尺,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 盛" ,以便满足男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性生活要求;3.撒娇耍嗔,争风吃醋,但又适可而止,惟命是从,以便满足男人" 玩女人" (不仅仅是性交)的需求。

但是,妾也必然有妾的缺欠。她们一般都是出身贫寒,缺乏文化教养,往往只能上床玩玩,却来不得风雅。而且,在封闭的小农经济和农村社会里,男人再有钱,也很难把一个同样生长在农村的小老婆" 调教" 成才女。尤其是,男人不能真的跟她们玩什么感情游戏,因为她们毕竟在婚姻之内,在家庭之内,如果玩得几个妻内讧了,或者跟大老婆较真了,岂不是后院起火,自讨苦吃?

第三种女人,是男人的婢(丫鬟)。她们是主要从事体力劳动的(半)女奴。

她们虽然并不是男人的必然的性交对象,但是男人如果愿意,也可以那样干,只要事先或者事后补办一个" 收房" 的手续,把丫鬟提拔成小老婆就可以了。有的男人连收房都不肯,就那么半强奸半诱奸地干。只要没有闹出人命来,社会也没脾气,因为那是男人自己的家务事。当然,丫鬟往往更加粗陋,所以这么干的男人比较少第四种女人是尼姑。她们一般不会跟男人有什么瓜葛,但是恰恰因此,她们实际上只是男性社会里?quot;贞节花瓶" ,以便让男人们觉得,这个世界多么圆满啊,毕竟还有一些守身如玉的圣女,供我们崇拜,也供我们激发性幻想,有时候,还让我们有的可偷。

第五种女人,就是娼妓。她们的社会功能,对于低阶层男人来说,就是" 公共厕所" ,所以为他们服务的也就是下层妓女," 打炮" 而已;对于中层男人来说,中级娼妓扮演的是" 隔壁的女子" 那样的角色,使这种男人可以在她们那里合理合法地尝一尝偷情的鲜,过一过通奸的瘾;对于上层男人来说,高级娼妓则是他们的"梦中情人". 所以,士大夫们去妓院,一般是" 狎妓" ,而不仅仅是低层男性的那种嫖妓。" 狎妓" 不仅包括一对一的玩耍,也包括一帮男人一起去妓院玩,或者相约在妓院一起玩;还包括利用妓院和娼妓的陪伴,来进行士大夫之间的一般社交。

为了符合这样的社会功能,维持这样的社会角色与社会地位,娼妓都是从小严格训练、不断筛选出来的。那些中途被淘汰的,就只能停留在下层或者中层的某个阶梯格子里,惟有那些符合上层男性的社交、消闲、调情、性交四大需求的妓女,才能爬到青楼的最顶层。

这样一来,妓女的等级实际上就与社会上男人的等级相一致了:贫寒之男只能去烟花巷里的娼" 寮" (寨子般的),找那些惨不忍睹的烂娼;小康之男可以去一些有头有脸的妓" 院" (像个家居),找那些类似小家碧玉的妓女;而那些体面的男人则去那些够得上" 楼" (富贵显赫之处)的地方,找那些往往是远远胜过妻妾婢尼的高级妓女。

这样一来," 青楼女子" 就成了当时天下女人里最有才艺修养、最温文尔雅、最善解人意、最善于社交的女子,成为惟一一种能够吸引士大夫情感的女子。虽然在实质的社会制度里,她们仍然是低于妻妾婢尼的,但是在当时很少的社会活动中,她们的地位却远在妻妾婢尼之上。

这样一来,文人学士们往往也被搅昏了头,忘记了或者故意忽略了青楼女子的"卖笑"本质,只顾把自己的" 剩余情感" 投入到" 狎妓" 之中,不断地把青楼女子拔高、美化、神圣化。结果,中国古代文学史上才出现了那么多歌颂妓女的作品,以及据说是妓女创作的文采飞扬的作品。其实,这只不过是士大夫的一种心理需求而已。他们自己是才子,所以他们所结交的女人也必须是才女,否则就会有辱斯文,就无法解释自己为什么会迷恋于青楼,就会暴露出自己那种虽然妻妾成群却心无所系、倩无所钟的可怜相,甚至就会对社会的整个婚姻家庭制度产生怀疑那可是杀头的罪过啊!还不如自己虚构出一幅美妙的幻像,躲在里边自得其乐,哪怕自己偷偷地加工甚至伪造一些" 青楼文学" ,哪怕被那些" 一分钱一分货" 的" 佳人" 给生生地撅出来过,也都忍了、认了、假装忘了。结果,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上,从早先的《神女赋》开始,男性的" 梦遗文学" 搅恕读恼疽臁反锏搅硕シ澹皇看蠓虻?

quot;手淫文学" 从狎妓诗文到《杜十娘》之类,也达到了顶峰;而" 阳萎文学"则是到了《红楼梦》才最终功德圆满的。

这样一种严密的社会角色之网,对于女性来说,毫无疑问是一种窒息。在中国古代,再有本事的女人,充其量也只有这5 种前途。

最幸福的女人,是" 为人妇者" ,就是作为明媒正娶的妻子。哪怕对方再穷,也比下面的任何角色要强得多。因此,在妻子们对娼妓们的痛恨里,并不像妻子自己说的完全是因为娼妓破坏她们的家庭,而是隐含着一种根深蒂固的、刻骨铭心的蔑视,所以才格外地痛恨。这就像皇帝老子及其巴儿狗们因为对草民无限蔑视,所以才?quot;犯上作乱" 有深仇大恨一样。

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差的女性,最好的结果也不过是充当- 个妾而已。妾的身份和地位,虽然低于妻子,但是又高于丫鬟。尤其是,妾毕竟有一个家,有一个稳定的生活,而且还有一线希望:只要在老爷那里得宠,自己的实际地位和待遇不会比妻子低多少;如果有幸遇到大老婆死掉的机遇,自己就很可能上升为正妻。

不得不做婢女的,当然是那些最底层的女性。她们是卖身或者半卖身的,最好的结果也不过是由主人决定,把自己嫁给一个同样身份的男仆,成为一个正妻。闹不好,丫头被主人转卖掉,甚至卖到低等娼寮里的事情,实在是屡见不鲜。所以,如果丫鬟被老爷给" 搞" 了;如果有机会上升为小老婆,那么多数人只会觉得三生有幸,不大会出现" 喜儿" 的。

以上3 种人都做不成或者不肯做,那么一个女人就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当娼妓,要么当尼姑。可是尼姑庵的容量毕竟很有限,物质生活也比最差的娼寮还差,所以当娼妓往往是更好的选择。

三、对娼妓业的限制但是,中国古代的社会管理者并不是一群傻瓜或者只顾贪赃枉法,别的一概不干。他们深刻地懂得当时女性的这种处境,因此总要千方百计地防止低层女性由于"贪图享受"(其实是为生活所迫)而自投娼门。这并不是什么人道主义,而是因为这样的女性一多,娶不到媳妇的男人也就必然更多,甚至" 玩物丧志" 沉迷于妓院的男人也会更多。这不仅仅会威胁到社会的整个婚姻家庭制度,会破坏孔孟之道"内无怨女,外无旷夫" 的理想,甚至会威胁到统治阶级培养接班人的政治大业。所以历朝历代都有许多针对娼妓的" 就业资格审查" ,绝不是谁想干就能干;而且"逼良为娼" 一直是重罪,一直被严惩不贷。

除了这种官方控制以外,当时的以农耕为主的社会生活形态,也对娼妓业发挥了很大的抑制作用。当时,客观上具有嫖娼消费能力的男人,主要是中小地主,但是他们基本上长期生活在乡村社会中,很少进城。他们与城市生活不仅有相当大的地理空间障碍和信息沟通障碍,也有很大的心理隔阂。所以他们在" 性消费" 方面往往会觉得,只要自己家里有妻有妾有丫头就足够了,没有太多的" 非分之想".与此相反,城市里的士大夫阶层的主力,其实是那些相对寒酸的书生。对于嫖妓,尤其是对于" 青楼之恋" ,他们往往是心有余而钱不足。官吏阶层虽然有权有势,但是毕竟要受到正统道德和许多规章制度的约束,也不可能成为娼妓的常客或者主客。

结果,娼妓业?quot;上帝" 主要是纨绔子弟和泼皮浪子,而这类男人,在历史上一直就不是很多。

正因如此,中国古代的娼妓业一直有,但是也一直没有什么巨大的发展,只不过常常被一些忧国忧民的士大夫们在道德上和国难的意义上抨击,所以才使后人不自觉地夸大了历史上娼妓业的规模与影响。一句" 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 ,就像后来打不过洋人的败军之将却勇于为" 守节" 而斩杀自己的妻女一样,充分体现了中国文人那种当不上奴才的政治情结和色厉内荏的软骨头精神。

综上所述,在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娼妓合法制度、性别角色制度相互结合得天衣无缝、相得益彰。我们简直无法用一个词汇来概括它,只好称之为" 以男性为中心的妻妾婢妓尼和谐运作" 的制度。

在今天,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它都肯定是罪恶的;但是也不容否认:在社会运行的角度上,它又无疑是和谐的与高效率的。所以今天的问题是:为什么在我们消灭了它的罪恶内容之后,难道我们就不能从那时的和谐与效率中学习一些东西吗?

----------

好书大家看

第二节 当前的情况嫖娼卖淫等社会现象,在我国早已不仅仅是" 死灰复燃" ,而是在迅速发展,这已经是一个尽人皆知的现实。

但是,这个现实究竟有多大,内幕又如何,恐怕一般人就不那么清楚了。该有一个全景镜头了。该有一些深入的分析了。

笔者相信,在我们评价任何一种社会现象之前,首先必须深入地了解这个现象。

这也就是这本书试图努力做到的。

一、什么叫做" 性产业" ?

" 性产业" 是西方60年代以后出现的一个概念。国际学术界一般认为,作为一个产业,它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方面是指各种公开的或者隐蔽的,集中的或者分散的卖淫业。它不仅包括女对男的卖淫,也包括男对女的和同性之间的卖淫。有的学者把卖淫叫?quot;(直接的)性服务".第二方面是指各种各样的色情服务业。色情服务业的概念有两大要素。

第一,它所提供给顾客的,是除了直接性交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性活动服务。

至于这些性活动服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要看当时当地的法律以及公众的观念,把性交这个概念解释成什么。例如,有的地方的法律和公众概念认为,性交仅仅是指阴茎直接插入阴道的行为,其他方式的性活动都不算。因此当时当地的色情按摩服务中就可能出现按摩女郎为顾客做手淫或者口交的活动,而且并不被认为是卖淫。

反之,如果法律和公众观念把口交和手淫都视为性交,那么当时当地的存在这些性活动服务的色情按摩,就不会被认为仅仅是色情服务业,而会被看作是卖淫。

第二,色情服务是指那些服务者与顾客之间存在着同在现场的直接联系的性活动,例如性交表演、脱衣舞表演、无上装酒吧等等。反之,如果仅仅是出售色情品或者性用品,一般并不视为色情服务业,因为顾客一般是把商品拿回家后才使用的,与提供服务者并不在同一现场。

" 性产业" 的第三个方面是指各种色情品和性用品的产销行业。卖淫业和色情服务业所出售的都是某种" 劳务" ,而色情品与性用品却是具体的有形商品,因此它们的制造、加工、运输、分销等等活动所形成的行业和产业,也应该算?quot;性产业" 的组成部分。

以上3 个方面,各自作为一个行业,内部都有相当紧密的联系和共同利益。3个行业总和起来,就形成了" 性产业" 这样一个更大的松散联合体。也有些学者把整个" 性产业" 都叫做" 性服务业".在许多国家里,虽然卖淫是非法的,色情服务业和色情品与性用品产销业也受到种种限制,但是" 性产业" 的总体规模仍然相当大。" 性产业" 往往已经造就出自己的利益集团,而且已经在社会生活甚至政治生活中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

在目前的中国," 性产业" 虽然仍旧是非法的、地下的,但是它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系统和运行机制:" 制黄贩黄" 是它的广告部门," 三陪" 服务是它的展销部门,江湖医生" 治疗" 性病是它的售后服务部门①,而直接的" 以钱买性" 和" 以性换钱" 则是它的核心" 生产" 部门。不过,既然这本书主要是谈" 红灯区" ,那么关于" 制黄贩黄" 和性病的问题,这里就不说了。

①民谣已经在说:新华书店无书卖,饭店舞厅一排排,染黄了头发充老外,性病广告到处在。

二、这,还够不上一个" 产业" 吗?

我们的宣传教育,一直都把嫖娼卖淫和制黄贩黄叫做社会丑恶现象,或者叫做"沉渣泛起". 这种口号具有鲜明的道德指向和强烈的怒斥作用。但是,仅仅这样说还是不够的。它们首先和主要是一种经济活动。从根本上来说是钱在推动着其中的一切。所以,我们也不得不用经济的眼光来观察一下它们,看看它们能不能够得上一?quot;产业".嫖娼卖淫的经济规模已经有多大了呢?

1.被正式报道查处的人次这方面的数字很零乱。笔者只得分头来计算。

据公安部门统计,1984年②全国查处卖淫嫖娼人员12281 人次,到1989年突破10万,1991年突破20万人次。从1984年到1991年,累计查处62万人次。③到1992年增加到25万人次,④1993年是24.6万人次⑤。1995?-5 月,全国共查处11.3万人次;在1996年4 月开始的" 严打" 中,查获14.2万人次⑥。如果从1994年到1997年的全年查处人次持平,仍然是每年25万人次的话,那么从1984年到1997年,全国就累计查处过大约212 万人次。

②笔者收集到广州市公安局1982年发表并且四处张贴的公告,其中已经有严禁卖淫嫖娼的规定,可见1982年就已经开始查处了。可是笔者一直没有查到1984年以前的查处数字。

③《扫黄。神圣的使命》,第15页,公安部治安局、司法部劳教局、卫生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新闻出版署发行管理司组织编写,陈庆亮主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12月,北京。

④吴海民:《黄色诱惑》,第54页,华艺出版社,1995年1 月,北京。

⑤杜卫东:《世纪之泣》,载于《南方周末》,1996年9 月6 日第13版。

⑥《社会蓝皮书,1996-1997》,第289 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请看小说网·电子书下载乐园—wWw.QiSuu.cOm]

另外有资料说,1982年-1991年累计查获31.5万人次,自从1991年以来(估计应该是到1996年底)累计查获153.5 万人次⑦。二者相加是185 万人次。如果1997年的数字持平,也是全年25万人次的话,那么从1982年到1997年,全国累计" 查处"了大约210万人次。

⑦郑杭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报告,1996-1997》,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

这样,分头计算的结果差不多,都说明自从80年代初到1997年年底,中国累计查获的嫖娼卖淫人员大约是210 万人次。

官方的所谓" 查处" 究竟是什么意思,笔者一直找不到一个权威的解释。据多位从中央到基层派出所的警察说," 查处" 就是已经被公安部门查获并且被处理过的,而且应该是记录在案的。那么,各种各样的联防队或者保安们" 抓获" 的,统计进来没有呢?

即便上述数字真的把所有" 被抓获" 的人也包括进来了,可是人们最关心的却是:还有多少人次没有被抓获呢?也就是说," 查获率" 究竟是多少呢?一本非常权威的书说:1991年前后的" 查处率" 是25%到30%,因此那时全国每年进行嫖娼卖淫活动的人次应该是60万到80万之间⑧。一位专家则说,1991年前后的查获率只有1 /10⑨。

⑧《扫黄。神圣的使命》,第15页,公安部治安局、司法部劳教局、卫生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新闻出版署发行管理司组织编写,陈庆亮主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12月,北京。

⑨邵道生:《当代社会病态心理分析和对策》,第288 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北京。

2.笔者的推算笔者认为,这实在是太乐观了。

笔者并不掌握任何机密或者内部资料,只拥有一个思路去调查总人口,看看在所有的市民当中,曾经做过这样的事情的人究竟有多少。

笔者于1994年初,在南方沿海的G 市和H 市,以及旅游城市L 市,对市区里16岁到70岁的总人口进行了分层随机抽样的问卷调查。经过测谎检验,获得有效答卷891 份。经过对数据代表性的检验和修正⑩,发现了以下情况:⑩这次调查采用的是" 送去寄回" 的问卷调查方法,有效应答率是29%。这里所公布的所有行为的发生率,都据此进行过修正。详情可以参见笔者的两篇论文:《对于性交易的分析与预警》,载于《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2 期,第117 -122页;《性病:社会学的分析与预测》,载于《中国性学》,1995年第4 卷第4 期,第11-16页。

在上述3 个城市里,有1.7 %的人承认,自己曾经为了跟夫妻以外的人过性生活,给过对方钱财或者贵重的礼物。有0.7 %的人则承认,自己曾经由于跟夫妻以外的人过性生活,获得过对方的钱财或者贵重礼物。在发生率最高的H 市,这两个数字分别高达3.8 %和1.0 %。

当然,这样的行为,与公安部门所" 查处" 的" 嫖娼卖淫" 可能是不一样的⑾,这里暂不深入讨论。笔者想请人们注意的是,上面所说的0.7 %和1.7 %,其分母可是这3 个城市里从16岁到70岁的所有男男女女啊。也就是说,在H 市区,有过这种类似嫖娼行为的成年人大约有4 万,有过类似卖淫的大约是1 万多人。在著名的大城市G 市里,这两种人分别是近9 万人和5 万多人。如果全中国的城市里都是这样,那么有过类似嫖娼卖淫行为的人,就可能是官方所估计的数字的至少10倍。当然,上述3 个城市由于其更典型,概率是会高一些的。

⑾但是,笔者1994年在上海公安部门办的" 法制宣传橱窗" 里看到,两个女性由于" 出卖色相,骗吃骗喝" 而被作为" 卖淫" ,被" 查处".这样的判定标准,比笔者所提出的标准还要宽泛得多。

还请注意,由于资金短缺,笔者的这次调查很少包括上述3 个城市里的流动人口。可人们都知道,在嫖娼卖淫的人里,流动人口很多,大概并不比本地人少。因此,如果这样推算下去,上述估计数恐怕还要再扩大一倍。

此外,在G 市,即使把卖淫嫖娼人员和吸毒贩毒人员都加在一起,公安部门在1994年所查处的也仅仅是7000人次⑿。也就是说,G 市在那一年里的抓获率,充其量也仅仅是历史发生率的5 %,甚至可能只是2.5 %。

⑿转引自《性病防治资料汇编,1995》,卫生部防疫司编。

----------

好书大家看

第三节 分析以下所依据的主要材料,不仅是问卷调查的数据,更多的是深入的个案考察。

笔者从1995年9 月起,在华北的6 个县级城市和两个村里的19个娱乐场所里进行过考察。再加上本书将要描述的对于3 个" 红灯区" 的社区考察,笔者才可能对整个性产业的情况进行以下的分析。

笔者还是不掌握任何内部材料,不否认任何其他分析与解释。笔者所做的仍然只是希望能为人们提供一个视角,一个思路。

一、卖淫业的分层1." 性产业" 经营方向的分层从古到今,无论政府是禁还是不禁,卖淫业总是会自发地形成不同的层次,针对不同的顾客,提供不同的" 服务".这种分层的趋势总会经历这样三个过程:第一步,所有业主和从业者,一开始都是一窝蜂地涌向最直接的卖淫,因为他们总是以为,只有这才是最能赚钱的。但是随着整个产业的发展,他们在市场竞争或者真真假假的" 扫黄" 的压力下,又不得不逐渐把自己的业务扩展到" 性服务"的所有方面,例如" 三陪" 、按摩、脱衣舞表演、" 洗脚" 等等。

第二步,从纯粹经营的角度出发,一旦产业内的分层已经形成,他们一般不会"跳槽"或者强行打入其他层次,而是努力发展自己的特色经营。这样,分层就巩固住了。

第三步,一旦市场波动,造成各层次之间的过度竞争与冲突,所有业主和从业者就都会强烈要求某个权威力量来进行协调,甚至不惜暂时的牺牲。如果一切顺利,以前的分层就经受住了考验,形成了固定的模式。

在南方那个以此著名的大城市里,这三个阶段已经出现过两轮了。第一轮大约从1987年到1990年。相对平静了大约两年之后,第二轮又开始了,到1996年夏天时大体上已经结束。所以1997年那里的情况是很典型的。

主要根据那里的情况,同时也参考了其他地方的情况,笔者认为,中国的地下"性产业"最晚到1996年的时候,已经形成了纵向的7 个层次。下面以卖淫女性的分层来说明:2.卖淫女的分层处于顶端的是" 二奶" 阶层。她们虽然表面上常常以小老婆的身份而存在,但是与纳妾、" 傍大款" 或者事实婚姻的本质区别在于:1." 二奶" 是计时收费的;2.她们所提供的,主要是性服务而不是情感生活、生儿育女、居家过日子等等。只不过她们计算时间所用的单位比一般的暗娼更长,往往是按月收钱。

第二层是" 包婆" (公安部门叫做" 包娼" 或者" 包嫖" )。她们虽然也像"二奶" 那样,按照服务时间的长短来收取固定的" 包身费" ,但是她们往往并不长时间地跟嫖客一起同居生活,只是在一次出差期间或者一段业务活动时间内被" 包下来".第三层是那些活跃于" 三厅" (歌厅、舞厅、餐厅)里的" 陪女".她们处于"三陪" 与卖淫之间,收费也处于计时与计次之间。她们所提供的服务是以" 坐台"(仅仅当场陪伴)为基础,以此" 保底" ,然后再力争" 出台" (跟嫖客出去)。

出台后,她们提供的往往是" 包夜" (陪睡)多于" 打炮" (性交合一次就完事)。

第四层是当地一些人所说的" 叮咚小姐" (在其他地方没有统一的称呼,偶尔叫做" 住店的" )。她们自己租房间,相对固定地位在一个宾馆里,通过电话拉客。

如果男人有意向,她们就会" 叮咚" 地按一下门铃,进来当场成交。她们的服务,往往是" 打炮" 多于" 包夜".第五层是" 发廊妹" 或者" 按摩女".她们以洗头、按摩或者" 洗脚" 为名,在各种发廊、桑那浴或者" 洗脚屋" 之类的地方营业,而且往往是" 当场解决" ;"出台" (跟嫖客走)和" 包夜" 的机会往往更少一些。

第六层是" 街女" 或者" 街妹".她们往往在宾馆门前、电影院或者其他娱乐场所的大门外拉客,然后在别的地方" 打炮".有些则是从陪人看电影开始,其实是出售抚摸,常常有" 上半场" 与" 下半场" 之分。

第七层是" 下工棚" 或者" 住工棚" 的女人。她们主要与外来民工交易。有些是偶尔为之或者" 兼营副业" ,有些则是跟一伙民工住在一起,类似于收费的公妻。

她们是卖淫女里?quot;贫下中农" ,有些人仅仅是为了找一口饭吃。

这7 个层次虽然都是卖淫,但是所提供的商品却大不相同。最底下的两层,提供的仅仅是一次插入的机会;第五、四层提供的是多种性行为;第三、二层还加上一种人际交往;而最顶端的则是提供一种同居生活。按照民间俗话来套用的话,第七、六层就是" 卖×(性器官)" ;第五、四层是" 卖肉" ;第三、二层是" 卖俏";而第一层则是"卖骚".当然,所有这些都可以叫做" 卖身" ①。

①与" 卖身" 相对照,老百姓还把那些从事" 青春行业" 的女性叫做" 卖脸" ,从女招待直到女明星。

3.各个层次的卖淫动机处于这样7 个层次之中的暗娼们,卖淫的目标当然也不一样。第一层的" 二奶"和第二层的"包婆" ,目标都是有朝一日成为真正的妾,甚至最终成为正妻②。她们寻求的是正式的性关系,所以她们虽然也锱铢必较,但是在某些放长线钓大鱼的时候,她们也可以分文不取,甚至倒贴。

②所以,所有的良家妇女最痛恨的就是" 二奶" ,因为她们对原有婚姻的威胁最大。层次越低的暗娼,良家妇女觉得对自已婚姻的威胁越小。当然,精神洁癖者除外。

第三层的" 陪女" 和第四层的" 叮咚小姐" 所寻求的,不仅仅是现金,更是她们因此而获得的那种相对奢华的生活方式。她们的一句行话?quot;脚底不沾土" ,就是出门有车、进门有地毯的意思。别说农村妹子,就是大多数城市小姐,在日常生活中也无法享受到这样的" 待遇".所以,这些卖淫女们虽然时常无客,甚至饿饭,却仍然顽强地坚守阵地。

第五层和第六层的" 发廊妹" 、按摩女和" 街妹" ,往往没有多少奢望,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已。价格是她们的命根子。所以,虽然她们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比一般人想象的苦得多,受剥削和受伤害的可能性也大得多,但是她们仍然可以挺过来。

第七层" 下工棚" 的卖淫女,恐怕连挣钱都是梦想了。她们往往是流落街头的农村外出妇女,相貌差,年纪大,甚至拖儿带女,连?quot;街妹" 的资格都没有。

一些临时组建起来的" 民工队" ③,把她们收留起来,白天是保姆,晚上是" 公妻".她们往往连固定的价格都没有,民工给她们的不是" 小费" ,而是" 接济".即使整个民工队都我不到活干,她们也仍然会像所有穷人的老婆一样,苦撑苦熬下去,不会轻易" 跳槽".③而在那些由老乡们组成的民工队里,这种情况笔者还没有听说过。

所以,从收费不收费这一点上来说,最高级的和最低级的卖淫女,都很像妻子。

无论是多么高雅的妻子,或是" 黄脸婆" ,妻子都是不收费的。硬要说在二者之间存在着一道泾渭分明的鸿沟,恐怕只是某?quot;知书达理" 者为了保卫自己的切身利益而发出的梦呓。

所有7 个层次的卖淫女,当然都力图一层一层地升上去。第三层的" 陪女" ,由于接触的顾客往往是各种" 体面人" ,想靠" 三陪" 或者卖淫而成为" 二奶" 的动机当然也就更加溢于言表。但是从业一段时间后,大多数人都被固定在某个层次上,也就听天由命了。尤其是,在这7 个层次里,第一和第二这两个层次构成了卖淫的上层,第三层和第四层构成了中层,第五层和第六层构成下层,第七层则是底层。在每一个大的层次之内,卖淫女有可能上升,但是很少有人能够从一个大层次上升到上面的大层次里去。这是因为,这种上升,不仅仅靠身材相貌等外在条件,更要靠自己的基本动机的改变,靠对于卖淫这个职业的深刻理解。可是,大多数卖淫女都没有足够的能力做到这一点。与此相反,这种工作里的失败和" 下岗" 却很常见。一旦遇到市场不景气,就连顶端的人也不得不放下架子," 深入基层". 4.组织者的分层中国地下" 性产业" 的组织者,无外乎是" 大户" 与" 个体户" 两种人。所谓"大户",就是那些为了获取利润而投资于" 性产业" 的人,或者说是把性产业当作"企?quot ;来经营的人。他们一般都是财大气粗,或者有权有势。所谓" 个体户"则是指那些单干的、主要是为了以组织卖淫而谋生的人,也就是那些操纵单个暗娼的皮条客或者鸡头。

在开始的时候," 大户" 们虽然都知道,卖淫业最上面的两个层次可以带来最大的利润,但是他们很难长期控制住这样的卖淫女。最下面的两个层次是最容易被他们控制的,但是获利甚少,他们又不屑为之。因此他们在一开始时,都不由自主地向第三、四、五这三个层次投资。所谓" 歌舞厅比副食店还多" 的局面就是这样形成的。

可是在最初的发展中,由于缺乏资金和" 关系" ,这个产业里的" 个体户" 们迅速地控制了顶层和底层,而且也确实兴旺过好一阵子。可是,好景不长。顶层和底层的卖淫女越来越明白,由于不需要专门的营业场所,也不需要去组织" 客户网络" ,所以她们自己完全可以" 独立作战".再加上她们也积攒了一定的资本,所以纷纷脱离" 主子" 去单干。这就迫使" 个体户" 们不得不涌向卖淫业的中层,去跟那些" 大户" 们竞争。

在这种竞争中," 个体户" 的优势在于他们的成本极低。所以当市场不景气时,他们向包袱沉重的" 大户" 们挑战,挖走了许多" 人才".但是在平常的行情之下,"大户"在资金和" 关系" 两方面的优势却更加具有决定意义。结果,整个" 性产业"在保持基本上"均衡发展" 的同时,形成?quot;两头是个体,中间是大户" 的局面。暗娼和嫖客也都被按照这7 个层次给分流了。

二、近年来的再分流但是时至1995年,情况大变。不知出于什么原因,自从80年代后期就一直被明文禁止的异性按摩,现在又没人去全力查封了。于是至少在华北各地,桑那浴和异性按摩疯狂般地增加。在数量上,仅仅北京就已经出现了好多家专门安装桑那浴和按摩设备的装修公司。在地理范围上,就连华北某个国家级的贫困县也堂而皇之地建起了一座宾馆式的、带异性按摩的桑那浴室。到了1997年,在中国西部和西南部的许多地区,又出现了所谓" 洗脚屋" ,大致与东南地区的" 发廊" 差不多。

结果,新的分流形式也就应运而生了。在华北的许多县里,卡拉OK厅、歌舞厅和发廊里,已经很少再有专门的暗娼了。她们都集中到异性按摩的地方去了。歌舞厅里的" 小姐" 已经干起了专业的" 新三陪" (陪歌、陪舞、陪聊天)。如果顾客或明或暗地提出买淫的要求,小姐们会用一句话来打发:" 去按摩吧。"许多异性按摩还有" 客房服务" 或者" 家庭服务" ,有的地方则叫做" 出台" ,以区别于在按摩室里干活的" 坐台" (这两个词都是从" 三陪" 那里借用来的)。

与此同时,由于受到按摩女的强大竞争压力,那些" 档次低" 的卖淫女们只好日益集中到各种" 路边店" 里去,而且所提供的" 服务" 也越来越仅限于" 打炮".在一些地方,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官方的严格查禁仍然主要针对歌舞厅里的"三陪". 这样,卖淫女向按摩室和路边店的分流就更迅速、更全面。" 性产业" 的一种新格局正在形成之中:除了" 二奶" 这个层次仍将继续垄断" 性产业" 的顶层以外,那些主要向社会的中层以上人员销售的按摩女,将迅速占据" 性产业" 的上层和中层。她们将主要提供性的行为" 服务" 和一些性的人际关系。那些仅仅出售性交机会和性器官的下层暗娼,将不得不屈居在简陋的路边店里,主要向社会的下层人员销售。

----------

好书大家看

第四节 笔者考察什么?如何考察?

一、什么叫做" 红灯区" ?

" 红灯区" 一词,来源于20世纪初期或者更早的欧洲。在当时的一些大城市里,公开的妓院往往集中在某个地域之内,往往是门前红灯高挂,或者是室内红灯映照,因此而得名。

但是时至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欧美各国纷纷立法禁娼,公开的妓院无疑是减少了,用红灯作为招徕的也少了。虽然仍有一些城市的地方当局有条件地允许卖淫,而且规定了只准在某几条街,但是至少从景象上看,那里已经很少再有昔日" 红灯区" 的风采了。所以," 红灯区" 这个词汇,在西方各种语言里,已经不那么流行了①。

①Prostitutes and Their Clients :Sexual Networks and Determinants of Condom Use.Ron de Graaf ,geboren te Delft,1995,The Netherlands ,P.9.尽管如此,中国" 性产业" 的发展却是刚刚开始向" 红灯区" 的阶段迈进。因此笔者认为," 红灯区" 的概念至少必须有这样几个构成要素:(1 )多个嫖娼卖淫场所(而不是个人)集中在同一个地域之内。

因此,哪伯一个场所里的暗娼人数再多,只要该场所是单独存在的,就都不能算作" 红灯区".例如许多城市里的许多宾馆饭店都有暗娼,人数也不少;但是各个场所却是分散的,相距遥远,互无联系。因此不能把其中任何一个场所叫?quot;红灯区".(2 )在这个地域内," 性产业" 不仅应该形成一定的规模,更应该占据主要的或者主导的地位。

例如,在南方那个以此闻名的城市里,虽然暗娼确实比比皆是,但是那个城市的主要的和主导的经济活动却并不是" 性产业" ,因此不能把整个城市都叫做" 红灯区".(3 )这个地域的地理界限应该相对明显,足以与其他地区互相区分开。

例如某大城市有一个嫖娼卖淫的" 金三角" 地带,因为那里的三个毗邻的大饭店里暗娼很多。但是就在它们的周围,还散布着一些存在" 性产业" 的小场所。所有这些场所都与居民区、商业区甚至政府部门办公区混杂在一起,谁都无法划出鲜明的地理界限来,因此这?quot;金三角" 至多也只能叫做嫖娼卖淫" 高发区" ,而不能算作" 红灯区".(4 )这个地域里的" 性产业" 应该是广为人知的。

这并不是说公开化,更不是说合法化;而是说,这里的" 性产业" 的名气应该足够大。因此,所有秘密营业的、封闭俱乐部式的或者专门为某些人服务的场所,即使暗娼再多,也不能叫做" 红灯区".(5 )这些" 性产业" 应该是真的在这个地域里营业的。

例如,西方有一种" 应召女郎" (call girl ),目前中国也有不少这样的暗娼,她们平时分散在各处,招之即来。即使她们真的都聚居在某个地域里,但是由于她们并不集中在那里营业,只是居住,所以她们的住地也就不能叫做" 红灯区" ,至多叫做" 暗娼聚居地".当然,如果她们集中在某个地域内拉客,或者她们的代理人集中在某地域之内替她们穿针引线,办理业务;那么这样的地域就应该叫做" 红灯区" 了,哪怕嫖娼卖淫行为并不是" 当场解决" 的。

这些就是" 红灯区" 的必备条件。任何一个地域,只要具备了这些条件,就可以称为" 红灯区".反之,则不能叫做" 红灯区".尤其是,不论它是否公开,是否合法,不论它处于什么样的社会体制之下,只要具备了上述4 个条件,就一定是" 红灯区".因此,在不禁娼的地方,也可能并没有" 红灯区" ,而在禁娼的地方,也仍然可能存在着" 红灯区" ②。

②我国流行着一种说法,似乎使用" 红灯区" 这个词就一定意味着它是合法的,因此许多人坚决反对把中国大陆的任何地方说成是" 红灯区".这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综上所述,目前中国几乎所有城市里都存在着暗娼或者" 性产业" ,但是真正够得上" 红灯区" 的并不多。

在这本书里,笔者将要描述3 个不同类型的红灯区。

第一个是珠江三角洲的B 镇里的" 红灯区".它主要是由于近年来的引进外资而产生的,开始时也主要是为海外客人服务的;所以笔者把它划作" 后发外向型".第二个是中南腹地某个工业城市旁边的一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它主要是为过往商旅和旁边城市人口服务,而且是伴随着交通发达和开发区的建立而产生的;所以笔者把它叫做" 路边伴生型".第三个是" 本地偶发型".它是湘黔交界地带里的一个新兴金矿区,完全是因为这个金矿的发展才出现" 红灯区" 的,而且只为现在的本地人服务。

当然,除此之外,当前中国还有许多其他类型的" 红灯区" ,可惜笔者没有获得任何资助,仅仅考察这3 个" 红灯区" 就已经是勉为其难了,无法再考察更多的地方,只好付缺。

二、为什么要运用社区考察的方法?

1.现有研究的概况目前,我国对于嫖娼卖淫问题的研究还刚刚起步。从已经发表的资料来看,研究成果主要表现为4 种类型:(1 )对于全国情况的宏观描述,例如《中国娼妓过去与现在》、《扫黄。神圣的使命》、《卖淫嫖娼与社会控制》等书。这一类研究,虽然引用了不少的统计材料,有些还是内部的或者不容易查找的,但是目前还没有见到任何一份针对全国总体的、随机抽样的、运用社会调查方法获得的、定量化的统计数据。因此,上述研究,只能被看作是形式不同的定性描述。

(2 )对于卖淫者或者买淫者的个案研究。这类研究,虽然在学术水平上参差不齐,有些很像是文学作品,但是它们在数量上毕竟已经相当多了,散见于从学术刊物到" 地摊报告文学" 的各类出版物上。可惜,对于" 活的" (尚未被抓获与查处的,或者说,处于" 自然环境" 中的)嫖娼卖淫者,尤其是嫖娼者的研究,目前还相当少。同时,比较符合社会学或者人类学的个案研究规范的成果,目前还是凤毛麟角。

(3 )对于已经被查处的嫖娼卖淫者的各种统计与分析,其中,对于卖淫者的统计材料又远远多于对买淫者的。这类研究成果,主要见于各级各类的理论刊物和学术刊物上,已经有了相当的数量。但是,这类研究都存在着两个致命的问题,而且研究者们很少正面回答它们:首先,已经被抓获或者被查处的嫖娼卖淫者,与那些处于自然环境中的同类人员,究竟有什么样的差异?

其次,被抓获者在回答研究者的调查时所说的一切,与公安部门查处他们(她们)时所依据的证据,究竟有什么样的差异?

正是因为这类研究成果中基本上没有回答这两个问题,它们的学术价值就不可避免地被削弱了。

(4 )对于嫖娼卖淫问题的思辨式研究。这类研究成果的数量可能是最多的,但是它们大多数是基于研究者个人的道德情感或者所在单位的部门利益所抒发的议论,或者是对于现行政策的诠释。哪怕仅仅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它们所具有的学术意义都是上述所有各类研究中最少的。

2.什么叫" 社区考察" ?

笔者也同样不可能克服各类研究中的不同障碍,更不可能一举创造出任何更好的研究方法来。因此只能沿用社会学传统中相当成熟的一种研究方法:社区考察。

从最基本的意义上来说,所谓社区考察应该具有这样一些特征和规范:(1 )所研究的社区,应该具有足以说明问题的、明确的时空,既包括确定不变的地理范围,也包括足够长的一个时间段。因此,蜻蜓点水式的多地巡游,显然不能算作社区考察。

(2 )所针对的社区,应该是真正意义上的社区,而不仅仅是一个行政管辖区或者简单聚合的一群人。根据最普遍的理解,社区应该是一个具有某种共同属性、具有可以与外界明确区分的显著特征、具有相对紧密的内部联系和运行机制、在地理上相当明确的一个人群聚居地。

(3 )从具体方法上来说,所谓社区考察应该是尽可能多地运用各种研究方法,研究的侧面和层次也应该尽可能地多。学术界通常认为,一个好的社区考察应该包括观察、个案访谈、群体调查或者总体调查、收集历史和目前的各种既有资料、对背景与环境的理解和检验、对该社区的文化的总结与检验等等。因此,如果仅仅是观察,哪怕是现场观察或者参与观察,就很难算作是社区考察。同样,如果仅仅是收集现有的统计资料或者人文材料,也很难算作是社区考察。再者,我们通常所采用的问卷式社会调查,尽管是集中在某个地理区域里施行的,尽管可能涵盖了众多的方面,但是一般都缺乏上述的后3 项工作,因此也很难说是一个社区考察。

一般来说,社区考察仅仅适用于典型调查或者时点调查,无法代表任何一个相当大的总体。同时,从基本性质上来说,它也主要是定性描述,无法进行统计分析。

因此,社区考察既不是至高无上,也不是百病包治。但是,由于在方法论上,它处于个案访谈与随机抽样调查之间的位置上,因此它也具有一些无可替代的优越性:首先,社区考察更容易了解到某个人类集群所处的自然环境、历史背景、人文传统和心理氛围。因此,在解释人类行为或者社会现象时,可以比个案调查具有更多的代表性、可比性以及环境感,可以比问卷调查获得更多的相关因素、参考情况和纵深资料。尤其是,如果我们并不那么追求个人故事的生动与量化数据的精确,那么社区考察反而可以在确定的时空内,更全面地把握住所研究的总体,更深刻地揭示其内外纵横关系与机制,更贴切地理解人类行为与社会现象的众多影响因素。

其次,在同一个社区考察之内,可以把定量调查与定性调查、个案与问卷、观察与访谈、历史资料与现实资料等等更好地结合起来,形成更为综合的研究成果,而在其他研究方法中,上述每一对具体方法之间往往都存在着矛盾,甚至水火不相容。

第三,在社区考察中,研究者可以更多地、更直接地、更全面地获得对于该社区的整个生活的直接体验、感受和理解;更容易发现那些无法量化和统计的、无法在个案中表现出来的,甚至根本无法言传、无法观察的活生生的资料。也许,这就是社区考察最大的优点。

在我国学术界,运用社区考察方法进行研究的典范,当然要数费孝通的《江村经济》。当前,在与嫖娼卖淫有关的领域中,笔者所能找到的最好的社区考察实例,是王雅林、张汝立的《东北某镇舞厅业发展的考察》。由于该文一直没有发表,所以在征得作者同意之后,特地作为参考文献附在本书的后面。

3.为什么要采用它?

笔者以前也对嫖娼卖淫问题进行过多次研究,但是由于没有使用更好的研究方法,或者仅仅是思辨,或者流于浮光掠影,或者仅仅随机抽样调查了一般居民,却没有直接针对嫖娼卖淫者,所以写出来的文章自己一直很不满意。

现在,笔者之所以决心进行社区考察,实在是因为在数年的摸索中,我痛感到,嫖娼卖淫者这样一个人群,其特点是:第一隐秘(谁会在自己脑袋上写上" 嫖娼者"或者"卖淫者" );第二分散(即使存在着某些暗娼聚集地,也不会有嫖客的大本营);第三流动性极强(嫖客大都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暗娼则是" 卖淫游击队" )

;第四身份并不固定(在不" 做生意" 的时候,嫖客与暗娼实际上都是普通人);第五没有任何现成的抽样框(中国恐怕不会出现" 嫖联" 或者" 妓协" 的)。所以,如果我们想进行任何一种能够代表整体情况的社会调查,首先遇到的根本问题就是:我们根本无法确定,嫖娼卖淫者这个总体是什么,有多大,又在哪里。这样,我们就无法进行随机抽样。结果,规模再大的问卷调查或者访谈调查,也仍然只不过是个案的堆砌而已。

笔者也深切地知道,个案访谈的局限性很大。且不谈对于总体的代表性的问题,即使就研究深度来说,哪怕拥有上百的个案,但如果是天南地北一处一个,恐怕也无法反映出嫖娼卖淫活动的社会背景、人文状况和环境因素,反而会严重削弱调查的深度。

显然,对于嫖娼卖淫活动这样一个研究对象来说,运用社区考察的研究方法,是目前笔者所能够做出的最佳选择。只要找准一个类?quot;红灯区" 的小社区,下功夫去考察,所获得的资料可能比随机抽样调查和个案访谈更深刻,更具有学术价值。

这是因为,在这样的一个社区里,上述的调查嫖娼卖淫活动的5 大困难都可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得以缓解,甚至完全克服。例如:在这样的一个社区里,嫖娼卖淫者相对地不那么隐秘;都集中在一个确定的区域里;在进行嫖娼卖淫活动时,他们(她们)的身份是相对确定的和固定的;而且,这个社区本身就可以作为现成的抽样框,尽管在实际考察中并不一定要做随机抽样调查。

更重要的是,人人都知道,中国最近这些年所出现的嫖娼卖淫活动,一直被官方称作" 死灰复燃".那么,既然已经是" 死灰" ,如果没有一股由多种社会力量汇聚而成的" 疾风" 来" 劲吹" ,嫖娼卖淫怎么会" 复燃" 呢?所以,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应该不仅仅是描述和评论某种现象本身,而是努力去发现和分析现象背后的整个社会机制。社区考察最适合于做这样的研究,而且可以事半功倍。

三、为什么不能冒充嫖客去调查?

一知道笔者想调查地下" 性产业" ,不知有多少男人脱口而出地说:好差事啊,那得嫖多少回呀!不知有多少女人在心里暗骂:什么调查,给嫖娼我个借口呗!

这是无法解释的,因此也就根本不需要解释。

可是从学术上来说,冒充嫖客来调查暗娼,实在是最初级的错误。原因至少有以下这些:(1 )在任何一次性的性交易过程中,嫖客与暗娼之间,根本就不可能有任何交流。即使是多年的老嫖客,如果换一个新的小姐,所听到的也大多是" 广告词" 、"推销语",或者撒娇耍嗔的套话。

这并不是因为小姐们以此来掩盖什么,而是因为,小姐要的仅仅是钱,根本没有跟嫖客交谈的欲望。如果你迫使她谈的多了,她会觉得自己付出的过多了,这次性交易就是不公平的了。

当然,少数刚刚" 入道" 的小姐,由于还没有经过自我的或者他人的职业培训,可能会漏出一些真话来。但是,既然她还什么都不知道,这样的调查又能有多大的价值呢?

(2 )如果你冒充一个嫖客,却又询问对方一些其他情况,例如家庭、个人经历、动机等等,那么小姐非常可能怀疑你是一个" 雷子" (便衣警察)。如果不幸如此,你的人身安全都会成问题的。

(3 )即使小姐相信你不是" 雷子" ,她所说的,一般也都是" 习惯性撒谎".这不是小姐的人格问题,而是她的一种自然而然的自我防护,只要她一入道,肯定就会极快地学会。

(4 )即使小姐并不需要上述的对于外部世界的自我防护,她所说的,也很可能是一?quot;从众式的自我肯定".这也是一种所有小姐都会飞快地学会的" 本领" ,因为她处于边缘的、亚文化的、少数地位上的群体当中,必须自己给自己找出一个能够符合一般社会标准的理由来,才能自己给自己提供心理支持。

于是,不论你问她什么,她的回答,从社会舆论上来看都会是合理的。可是从她自己的个人特色上来看,你会不断发现荒谬之处。

这也不是她故意想骗你,而是因为她自己的真实情况和真实感受,恐怕连她自己都已经忘记了,或者被自己给压抑得像是忘记了。

(5 )在性交易的世界里,嫖客与暗娼的私人交流是一种非常反常的情况。小姐很可能会觉得你是个怪人,因此她可能更不愿意说真话。此外,这也很可能引起老板、保镖和其他小姐的怀疑。

(6 )对于男性调查者来说,最要命的是,如果你冒充嫖客,那么就一定要嫖。

否则,你的风险会很大的。即使你只给钱却不嫖,在聚集卖淫的情况下也会有风险,因为你伤了小姐的面子,她可能会因此受到老板或者同行的贬低。

总而言之,冒充嫖客去调查,与其说是个人品德的问题,还不如说是学术水平的问题。如果学术水平如此之低,连上述认识都没有,那么别人怀疑你其实只不过是想给嫖娼找个借口,也就很有道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