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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自由放任主义54

《《自由主义》》

本身永存。一个阶级的地位越是被压得低,它在没有援助的情况下再度崛起的困难也越大。在立法方面,国家接受这个观点特别缓慢。就童工而言,直到情况十分严重时,国家才出面干涉。它把“少年”及妇女包括在内——此举受到那些拥护女权的人的批评,把这种保护的扩大视为男性统治的扩大。尽管如此,舆论却相信国家是以一种不寻常的方式出面干涉,以保护一个不够强大得为自己讨价还价的阶级。开头只以成年男子为限;只有到我们今天,作为工会内部进行多年争论的结果,立法才开始担负起控制工厂条件和工作时间的任务,最后并通过在“血汗工业”

①设立工资委员会控制工人的实际报酬,年龄和性别不加限制。

之所以能做到这点,是因为经验明白地告诉人们:自由而无平等,名义上好听,结果却悲惨可怜。

代替科布登学派提倡的个人与个人之间自由协议制度,真正发展起来并正在继续发展的工业制度,是以国家规定的条件为基础,并在那些条件的范围内极大程度地受雇主和雇员的联合组织之间的集体协议支配。法律规定工人的安全以及工作的卫生条件。法律规定妇女和儿童在工厂和工场的工作时间以及男子在矿山和铁路的工作时间。

②将来,法律也许会直接规定男子的工作时间。法律使工资委员会能够为其数目无疑将增加的列入计划的工业规定最低工资。法律规定雇

①血汗工业:指残酷剥削工人的工业。——译者②由于成年男子与女工和童工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法律在一个很长时期内始终间接地限制男子在工厂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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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第四章 自由放任主义

主必须对工人在工作时间内受到的一切伤害负责,禁止任何人正式保证不受该项义务的约束。在这些范围内,法律允许契约自由。但是,在比较高度发达的行业内,这项工作是由自愿协议承担的。工人的联合同雇主的联合对抗,工资、工时以及劳资协议的每一细节都经由联合委员会以集体协议解决,逢到有关全地区甚至全行业的问题,则由联合委员会一位公正的主席或仲裁来解决。我们同各个孤立的个人的自由竞争已十分遥远。

这种发展情况往往被认为是意味着老的自由主义的衰亡。在开始时,工厂立法确实受到保守党的大力支持。工厂法在那个时期与家长式统治的最佳传统一致,被一帮以谢夫茨布莱勋爵为典型的人的宗教信念所接受。但是它确实也受到科布登和布赖特的猛烈反对。另一方面,像卡姆。霍布豪斯那样的激进分子,在早期的立法中起了领导作用,辉格党政府通过了1833年和1847年两项极其重要的法令。

事实上,意见的分歧超越一般的党派倾轧。更中肯的是,随着经验的成熟,新的立法的含义变得更清楚,人们开始懂得,通过工业控制,他们并不是在破坏自由,相反是使自由更加坚固。

一种新的、更具体的自由观念诞生了,许多老的不实之词都被推翻。

我们来研究一下这些不实之词。我们已经知道,自由放任理论认为国家应不介入冲突。这就是说,国家必须制止暴力和欺骗,保障财产安全,并帮助人们履行契约。自由放任理论认为,根据这些条件,人应该绝对自由地互相竞争,以便他们最好的能力得以发挥,每个人得以感到必须为指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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