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所有权96
平等的。从这意义说,每个人必须拥有财产。所以我们如果要谈平等,所谈的应该就是这种平等。但是特殊性的规定,即我占有多少的问题,却不属于这个范围。由此可见,正义要求各人的财产一律平等这种主张是错误的,因为正义所要求的仅仅是各人都应该有财产而已。
其实特殊性就是不平等所在之处,在这里,平等倒反是不法了。的确,人们往往看想他人的财产,但正是这不法,因为法对于特殊性始终是漠不关心的。
第50节
物属于时间上偶然最先占有它的那个人所有,这是毋待。。。。
烦言的自明的规定,因为第二个人不能占有已经属于他人所有的东西。
补充(先占取得) 到此为止的种种规定,主要是。。。。
关于人格必须在所有权中获得定在这一命题。现在,最先占有者就是所有人,这个道理从以上所述就可得出。
但是最先一个人就是合法所有人,其理由并非因为他是最先一个人而已,而是因为他是自由意志,其实,由于其他一个人继他而来,他才成为最先一个人。
第51节
为了取得所有权即达到人格的定在,单是某物应属于我。。。。
的这种我的内部表象或意志是不够的,此外还须取得对物的。。。。
占有。通过取得占有,上述意志才获得定在,这一定在包含。。。。
他人的承认在内。
我所能占有的东西是无主物(如第50节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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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第一篇 抽象法
述)
,这是不言而喻的消极条件,或者毋宁说,它涉及早已预想到的跟别人的关系。
补充(占有的表白)
人把他的意志体现于物内,这。。。。。
就是所有权的概念,下一步骤才是这一概念的实在化。
表示某物是我的这种内部意志的行为,必须便于他人承认。
我把某物变成我的,这时我就给该物加上了“我的”这一谓语,这一谓语必须对该物以外在的形式表示出来,而不单单停留于我的内部意志之中。孩子们惯于提出先于他人的希求,以对抗他人的占有;但是对大人来说,单单这种希求是不够的,还必须除去主观性的形式,而争取到客观性。
第52节
取得占有使物的实质变为我的所有物,因为物的实质本。。
身不是它所特有的。
附释 物质对我作抵抗(而且它无非是对我所作的抵抗而已)
,这就是说,它对我作为抽象精神,即作为感。
性精神,显示它的抽象和独立的存在(感性表象却倒过。
来把精神的感性存在当作具体的,而把理性东西当作抽象的)。
但是在对意志和所有权的关系上,物质的这种独立存在并不具有真理。把自然物据为己有的一般权利所借以实现的占有取得,作为外部行动,是以体力、狡智、。。。。
技能,总之我们借以用身体来把握某物的一切手段为条件的。按照自然物的质的差别,对这些物的获得和占取具有无限多的意义,以及同样无限的限制和偶然性。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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