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市民社会352
在整体中得到协调。因此,它就表现为敌对的原则,表现为对社会秩序的腐蚀(见第185节附释)
,因为作为本质的环节,它无论如何要显露出来的;或者它颠复社会秩序,象在古希腊各国和罗马共和国所发生的,或者,如果社会秩序作为一种权力或者好比宗教权威而仍然保持着,那它就成为一种内部腐化和完全蜕化,在某种程度上象斯巴达人的情形,而现在十足象印度人的情形那样。。。。。。。。
但是,如果主观特殊性被维持在客观秩序中并适合于客观秩序,同时其权利也得到承认,那末,它就成为使整个市民社会变得富有生气、使思维活动、功绩和尊严的发展变得生动活泼的一个原则了。如果人们承认在市民社会和国家中一切都由于理性而必然发生,同时也以任。。
性为中介,并且承认这种法,那末人们对于通常所称的。。。。
自由,也就作出更详密的规定了(第121节)。。。
第207节
个人只有成为定在,成为特定的特殊性,从而把自己完。。。。。。。。。
全限制于需要的某一特殊领域,才能达到他的现实性。所以。。。
在这种等级制度中,伦理性的情绪就是正直和等级荣誉,这。。。。。。
就是说,出于自己的决定并通过本身的活动、勤劳和技能,使自己成为市民社会中某一个环节的成员,使自己保持这一成员的地位,并且只是通过普遍物的中介来照料自己的生活,以及通过同样的办法使他的意见和别人的意见都得到承认。在。。。。
这一领域中,道德具有它独特的地位,这里,个人对自己活。。
动的反思、特殊需要和福利的目的,乃是支配的因素,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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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第三篇 伦理
在满足这些东西中的偶然性使偶然的和个别的援助成为一种义务。
附释 个人最初(即尤其在少年时代)对于替自己决定一个特殊等级的想法是抗拒的,他认为这是对于他的普遍规定的限制,是纯粹外在的必然性。这是因为他。。。
的思维是一种抽象的思维,这种思维始终死抱住普遍物、从而是非现实的东西;它不认识到,如果概念要达到定。。。
在,概念本身就得进入概念与它的实在之间的差别,从。
而进入规定性和特殊性(见第7节)
,它也不认识到,只有这样,概念才能达到现实性和伦理客观性。
补充(等级和个人的价值)
人必须成为某种人物,。。。。。。。。。。。。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他应隶属于某一特定阶级,因为这里所说的某种人物,就是某种实体性的东西。不属于任何等级的人是一个单纯的私人,他不处于现实的普遍性中。另一方面,个人在他特殊性中可能认为自己是普遍物,并且推想,如果他参加一个等级,他就会牺牲自己而屈从一个卑贱的东西。如果以为某物获得了它所必要的定在,它就因而限制了自己、舍弃了自己,这种思想是错误的。
第208节
这种需要体系的原则,作为知识和意志所特有的特殊性,在自身中含有自在自为地存在的普遍性,即自由的普遍性,但。。。。。。
它还是抽象的,从而是所有权法。不过在这里,所有权法不。。。。。。。
再是自在的,而已达到了它的有效的现实性,因为有司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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