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最近德国哲学353
对我自己的联系:笛卡尔Cogito,ergosum〔我思故我在〕开始。自我的存在不是〔抽象的〕僵死的存在,而是具体的存在、最高存在、思维。思维是活动;这种思维的活动被理解为一,理解为自为的存在,这就是自我。自我是抽象的知识、知识一般。在最初,我们只有一般的知识。这种一般知识具有绝对确定性,我们从一种确定的东西、从自我开始,其出发点与笛卡尔相同,不过具有一些完全不同的需要和要求。
因为不仅要求从这个自我推出存在,而且要求进一步发挥出思维的体系。笛卡尔从自我开始,然后我们发现还有别的思想在我们里面,即关于上帝的思想,然后他又进到自然等等。
费希特试图建立一种完整一套的〔理性〕哲学,一种不包含任何从外面接收进来的经验材料的哲学。——这样他就立刻采取了一个偏颇的观点;于是这种思想就陷于科学上的旧观念,即从一些这种形式的原则开始,并从它们出发;这样从这个根本原则推演出来的实在就会同它对立,因而事实上是某种别的东西,不是派生出来的了。换言之,正因为如此,那个根本原则所表明的就只是对它自身的绝对确信,并没有真理性。
最高原则是直接的,不是派生出来的。它应该是自身确信的,这只能是自我。我可以怀疑一切,抽掉一切。我只是不能抽掉自我。
①自我只是一种确信,但哲学却要求达到真理。确信的东西是喜爱的东西,但据说又永远是基础。这样进一步推出的东西就也是主观的,这种〔主观的〕形式便无
①《全部知识学基础》,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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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哲学史讲演录
法排除掉了。我们在康德那里也看到了这种自我,叫做先验的摄觉:自我是理念和范畴的源泉,它是联结者。一切表象、思想都是这样的综合,——杂多性的材料通过思维被综合起来。费希特不象康德那样作了一些列举〔范畴〕的工作,因为他从自我开始;这是他的伟大之处。一切都应该从自我推演出来,列举范畴的作法应该取消。——凡是在我里面的东西,我是知道的;这就是纯粹的、抽象的知识,这就是自我本身。费希特就从这里开始。康德采取经验的方式把纯粹知识的规定、范畴从逻辑里搬过来,——这实在是一种极其非哲学的、不正当的作法。费希特前进了一步,这是他的大功绩。他要求从自我中推出、构成各种思维规定,并且试图完成这项工作。自我是能思维的,是能动的,它产生出它的各种规定。但是自我如何产生它的规定?它能产生出哪些规定呢?自我是意识,但是我产生出这些规定(如因果等)的必然性都超出我的意识之外;而我是在不断超出我的意识,所以我是本身地在产生范畴。
于是费希特把哲学定义为人工的意识、对于意识的意识,所以我对于我的意识活动具有意识。
①有人曾经说,我们不能够进入意识的后面:我具有意识,我发现这个和那个,我发现因果等规定在意识之内,我发现这些规定所产生出来的东西;但是意识究竟如何产生这些规定,我却不能进入那后面。
然而当我对于我的意识加以哲学考察时,当我知道我的自我的活动时,我已经走进我的通常意识的后面了。当我作哲学
①《全部知识学基础》,第184—1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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