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最近德国哲学553
考察时,我一方面是意识,一方面又是意识的对象;我把我的通常意识当作对象。而通常意识是不把通常意识当作对象的。它只是忙于认识别的对象和有兴趣的东西,而不把它自己的意识作为对象。例如当我们对存在、原因、结果等加以哲学考察时,我们就把存在、因果等当成意识的对象。这样,我就使一个纯范畴成为我的意识的对象,也就是使我的意识成为意识的对象,于是我就走进我的通常意识后面了。费希特就是这样地首先使人意识到关于知识的知识的。
因此费希特进一步认为哲学的意识、哲学的目的在于寻求知识的知识。因而他把他的哲学叫做知识学或关于知识的科学。知识在这里是活动,是关于范畴的知识;费希特考察了、构造了范畴。费希特说,在知识学里,自我是事实,是最初的东西。自我还不是一个命题〔Satz,或原则〕。作为一个命题或基本命题〔Grundsatz,或根本原则〕的自我,决不能说是枯燥的自我、是一。命题必定包含有综合。——费希特把自我分析为三个基本命题〔或原则〕,整个知识学都应该。。。。。。
从这三个基本命题发展出来。
(1)第一个命题必须是简单的,其中的宾词和主词必须。。。
是等同的。如果两者不相等同,则首先必须证明那〔把两者结合起来的〕联结者。主、宾词有了差别,它们的规定就不是直接同一的,而必须通过一个第三者对它们予以证明。所以第一原则必须是同一的。更进一步说,这个第一原则,作为原则,就可以区别开形式和内容。但这第一原则既然自身直接是真的,所以它的形式和内容又必须是同一的,并且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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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哲学史讲演录
各方面说,它都是无条件的。
①这个原则就是A=A,抽象的同一性①。费希特甚至令人回想起“我思故我在”。
“思维并不是本质,而只是存在的一个特殊规定:除了思维之外,我们的存在还有许多别的规定”
①。——“我还要指出,如果我们超出‘我在’〔或自我存在〕,必然就会走到斯宾诺莎主义。
自我的统一性既是某种应该由我们产生、但我们人不能够产生。。
的东西,则这个统一性就不是某种存在的东西“
①。
第一个命题是这样的:我与我自身同一,自我=自我,②——这是无规定性的同一性。主词和宾词是这个命题。。。
的内容,而两者的联系也同样是自我;它的形式是这种联系,它的内容是主、宾两方面。
联系者和被联系者必须是同一的;因此第一个原则是自我=自我,这无疑地就是对于自我的定。。。。
义。自我是简单的;自我除了是自我与自我的联系外,不是任何别的东西。我知道我自己;就我是意识而言,我知道一个对象:那末,我就知道它是我的对象,——这对象也是我的对象。从抽象的形式来说,自我=自我,这个命题是同一性一般,是自我与它自身的联系;联系中有两项,但这两项在这里是同一的。
自我与它的差别相同一,但是这样一来,有差别的东西就直接是同一的,而同一的东西也同样是有差别的;这是无差别的差别。自我意识既不是僵死的同一性,也不是非存在,而是与自我相同的对象。自我是主词、宾词和〔两者的〕联系。这个A=A、这个矛盾原则是抽象的。
A是一个无差别的内容;自我=自我是两者的统一,自我本身。
自
①《全部知识学基础》,第23,5,15,17页。
②同上,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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