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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思维理智时期131

《《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

地利人打内战也是神的变相。

“凡在构成人心灵的观念以之为对象的东西里发生(conCtingit)的事情,都必定被人的心灵觉察到,也就是说,在心灵里面必然有一个关于这件事情的观念。换句话说,如果构成人心灵的观念以之为对象的东西是一个形体,这个形体中。。

就不能发生任何不被心灵觉察到的事情。“

他在人的意识中是这样考察思维与广延的关系的:“构成人心灵的观念以之为对象的东西”——说得更清楚一点就是客观的东西——“是形体,或广延的一种特殊存在方式(cerCtusmodus)。——否则,那些关于形体的感受的观念就不因为神构成我们的心灵而在神之内,而是另外一种东西的观念了;这样,关于我们身体的各种感受的观念就也不在我们的心灵中了。”

③使我们难以理解斯宾诺莎学说的混乱之处就在于:(1)思维与存在的绝对同一;(2)它们彼此之间绝对不相干,因为它们各自表现神的整个本质。形体与意识的统一是这样一种统一,即它们是同一个实体;作为个人,乃是一种特殊的存在样式。实体是绝对的实体;个人是实体的一个样式,个人的意识是对形体的各种规定的表象,正如身体为外物所激动一样。

④“心灵只有凭着知觉到关于身体的各种感受的观念,才能认识自己,”

④——它所拥有的只是关于其身

①《历史的和批判的词典》(1740年版,第四册)

,“斯宾诺莎”

条,第261页,注N,第四。

②《伦理学》,第二部,命题十二,第97—98页。

③《伦理学》,第二部,命题十三,第88页。

④同上,附释,第89页;以及命题十四,第95页;命题二十三,第102页;命题五,第80—81页。〔按斯宾诺莎的原文,“或事物”应为“或被知觉的事物”。——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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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哲学史讲演录

体的各种感受的观念;这观念就是那种结合,这一点我们马上就会看到。——“无论关于神的各种属性的观念,还是关于个别事物的观念,都不承认被表象的东西本身或事物是它们的动力因,而承认作为思维者的神本身是它们的动力因。”

④“广延是与思维不可分地结合在一起;所以,凡是出现在广延中的东西,必定也出现在意识中。”

①我们在这里看到了一种分辨;单纯的同一,即绝对中的毫无区别,是他所不能满意的。

关于个体,即个别性本身,斯宾诺莎是这样规定的,他。。

认为个体是这样一回事:“如果有一些形体”

——规定就是否定——,“具有同样的或不同的大小,受到了限制”(或压制)

,“因而互相挤在一起,或者是它们以同样的或不同的速度运动,因而以某种方式把它们的运动互相传递,那我们就说,那些形体彼此合而为一了,全都合起来构成一个形体或个体了,通过若干形体的这一结合,这个个体就与其余的个体区别开来了。”

在这里,我们已经到了斯宾诺莎学说的边界上;他的缺点在这里向我们显示了出来。个体化,单一,是一个单纯的结合,是波墨的我性(Ichts)的反面:③只是普遍性、思维,不是自我意识。如果我们在从全体去考察以前,先从另一个方面、即理智那一方面去看,那么,全部区别就落在理智中,

①布勒:《近代哲学史》,第三册,第二篇,第524页。

②《伦理学》,第二部,定义,第92页。

〔按斯宾诺莎的原文译出应为:“定义七:我把个体事物理解为有限的、并且具有一种特定的存在的事物。如果有若干个体协同作出一个动作,因而同时都是同一个结果的原因,那么,从这一点来看,我就把这些个体合起来看成一个个体事物。”——译者〕③参看上文第315—3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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