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思维理智时期931
西,是以一个存在者的形式与普遍者(即命题的内容)对立的。存在者具有表象的意义,——我们对于日常生活中的用语具有一种无概念的表象。一个反命题无非意味着:概念是这种表象的东西,也就是说,名称是对的,——习惯的说法表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对此是这样了解的。这并没有什么哲学意义。如果命题不是一个这样的命题,而是一句通常的话,宾项不是概念,而是某个一般的普遍者,是主项的一个宾项,那么,下面这样的命题真正说来就不是哲学命题,例如:实体是一个、并非多个,而仅仅是实体性与唯一性统一的东西。这就是说,提出这两个环节统一的那个证明,所要证明的恰恰就是这个统一;这个统一是概念、本质。因为命题里包括了这个概念,所以这个概念必定是从一个先行的命题里拿来的;因此我们看到,通常的证明都是从某处取来一个中介概念、一种联系,就象进行分类时要从某处取来一个划分的根据那样。所以看起好象命题是主要的东西、是真理似的。我们必须追问这个命题是不是真的;在证明中,只是从别处寻求根据。
如果在这种所谓命题里面,主项和宾项由于一个是个别者,另一个是普遍者,实际上是不相等的,那么,它们的联系就是本质的,就是它们合而为一的根据。
(1)证明有一个错误的提法,好象那主项是自在的似的,主项和宾项本身是消融在根据里的环节;在“神是唯一的”这个判断中主项本身是普遍的,那个主项消融在唯一性中了。
(2)有了这个错误提法,证明就是从别处取来根据,就象数学上从一个先行的命题取来根据那样,命题就不是凭自身而被理解的;它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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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哲学史讲演录
佛是次等的东西似的。作为命题的结论应当是真理,然而只是认识。
(3)作为证明的认识活动被放在应当是真理的命题以外。
这个否定的自我意识的环节——即在这个被思维的东西上进行的认识活动——是这个内容所没有的东西,是内容以外的东西,是在自我意识范围内的。换句话说,这个内容是思想,但不是自我意识到的思想、概念;这内容虽具有着思维的意义,但这种思维是纯粹的、抽象的自我意识,是脱离个别者的、没有理性的认识;它并没有自我的意义。——所以情形和数学里一样;斯宾诺莎虽然对此作出了证明,人们不能不信服,但是人们并不理解其实质。这种证明的必然性里缺少自我意识的环节,是一种凝固的必然性;自我消失了,在证明中完全放弃了自身,耗尽了自身,正如斯宾诺莎本人在证明中耗尽了精力而死于痨病一样。
3。
我们现在还应当谈谈斯宾诺莎的道德学;掌握伦理的东西,是一件主要的事情。他的主要著作叫《伦理学》;其中有一部分论述伦理和道德。
(他从关于神的命题开始,并不象笛卡尔那样接着讲自然,而是立刻过渡到人和伦理。)
道德的原则无非就是:有限的精神在道德中拥有自己的真理,因而只要它的认识和意愿以神为归依,只要它获得了真观念,他就是道德的,因为唯有真观念才是神的知识。
我们可以说,没有比这更崇高的道德学了,因为唯有这种道德学要求对神具有一个明晰的观念。
他谈到了各种情感。理智和意志是样式,是有限的东西。——“关于自由的看法,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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